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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网友发布 2022-08-13 20:04 · 头闻号项目分享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新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2日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部署,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人才聚荆楚”工程,大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大学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深入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积极引导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完善学校、学校、学校、国际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健全集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鼓励高校积极对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关键产业链、关键技术和创新链核心需求,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推进“一流本科”建设,打造一批以创新创业教育为特色的省级示范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院。

明确所有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依托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配备和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实施湖北省“行业教授计划”,加大楚天学者“创业型”特聘教授引进和“最美行业教师”宣传力度。建立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支持“创始人”等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

第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

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每年遴选支持5000个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培训项目。举办大学生创业就业大讲堂,组织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投资人为大学生答疑解惑,增强大学生内在驱动力和感知力,引导大学生增强创业自主意识、创业价值意识和创业风险意识,鼓励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

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依托高校和创业学院,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

第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绿色通道。在实行居住信息申报承诺制地区登记的大学生,免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放宽居住登记限制,支持众创空室、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依法依规提供“一址多照”、“托管登记”等“一址多照”服务,降低大学生创业者居住成本。

毕业5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首次租赁经营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积极推动省级国资国企双创示范基地与相关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省出资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金优势,建设面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集RD、孵化、投资为一体的科技产业园。

政府投资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使用。由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双创支撑平台,继续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场地费减免政策。

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创业失败的大学生,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

第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类市场主体、高校等机构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全省建设1-2个高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对于孵化成果突出的示范基地和绿创园区,各地可给予奖励和补充。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奖励100万元。

继续加强湖北青创园示范园区建设,发挥省级示范园区引领作用,推进全省青创园建设。整合市县、高校、企业资源,自建、共建、共建一批青创园合作园区,形成覆盖全省的青年创新创业网络。依托当地青创园,以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为重点,做到服务标准化、活动常态化、投融资专业化。

第五,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从事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在3年内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在省内首次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有条件的地方,鼓励上述初创机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在一年内注册登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通过“智慧云综合数据平台”设置政策直通车和纳税提示两大功能模块,让优惠政策精准到达每一位创业大学生。继续加强纳税辅导,改进和优化减税降费服务,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困难。

不及物动词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统筹按当年各地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1%给予奖励。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就业人员比例的,可按新招聘合格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每人额度10万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到5-50万元。稳步推进湖北“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不断扩大贷款总量,创新贷款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核程序,努力扩大“青创贷”覆盖面。

充分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并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和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和支持。

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产教结合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鼓励高校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重点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推广力度。集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全国性大赛中涌现的我省高校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支持,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

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对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以其技术成果投资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者取得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或出资比例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成立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建专业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大学生双创知识产权维权研究、咨询、法律维权、培训等工作。

八、办好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和“中国之翼”湖北选拔赛。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竞赛合作,拓宽办赛融资渠道,适当提高大赛冠名赞助资金额度。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在大赛中的作用,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与大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新,丰富大赛形式和内容,办好湖北省互联网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复赛相关系列活动。鼓励高校邀请国外合作高校参赛,促进大赛国际化。

继续办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创党、挑战杯、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工匠杯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类赛事。,从而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搭建一个交流展示平台,展示他们的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他们在我省的创新创业风采。

九、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完善省级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持续帮扶、全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加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沙龙活动,推动“创业湖北”、“青桐汇”、“方正”进校园,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在湖北创业就业。搭建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为湖北省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市场动态信息。做好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地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投融资对接会。

X.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继续办好电视节目《青年企业家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评选出“长江学子”、“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先进典型。积极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社会支持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的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九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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