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施工发票,一般企业经理,尤其是会计经理或税务经理都知道,这类发票的备注栏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发票备注栏填写施工劳务发生地和工程名称。
但是备注栏怎么填,很多人意见不一。在实践中,备注栏的填写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虽然不能说完全不对,但和税务文件相比,确实属于不规范清单。

早在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就已经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的名称和项目名称。
简单来说,施工发票备注栏至少有8个必不可少的字: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也可以填写至少9个字:项目名称,项目地点。
那么,建筑劳务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呢?如果表格不规范,要承担什么后果?
01如何填写项目名称?
建筑行业的每个项目都有名字。开发票的时候,这个项目名称应该怎么填才算完美?
实际上,我们只需要填写合同名称。如果合同名称太长,开票人员又不想在备注栏写太多,可以去掉前面“某公司”之类不重要的字,只填最关键的合同名称,不用填签合同的公司名称。
02如何填写项目发生地?
税务文件也说得很清楚,只要在备注栏填写建筑劳务发生地县的名称就可以了。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至少要标明项目发生地县的名称。至于项目发生在某路、某公司、某号等次要内容,则需要。

一般来说,合同上都有项目所在地。这时候就用合同上的位置。但是有时候合同中的位置信息不完整或者不规范,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位置来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内容详细,一定要填写正确,否则就弄巧成拙了。比如项目发生在“长江路”,不小心填了“黄河路”,这样的发票就填错了,不如不填,填错的发票只能作废。
03建筑服务发票包括哪些类型?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和装饰,线路、管道、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各分项目的具体范围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税务文件。
04与建筑服务相关的服务是否需要填写备注栏?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人问笔者,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填写项目的名称和地点,如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
根据现行政策,这类与建筑服务相关的发票无需填写在备注栏中。
根据税务文件规定,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名称和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且仅限于“建筑劳务”发票。即开票方为提供各种建筑劳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的名称和项目名称。至于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但不属于“建筑劳务”的其他业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无需在备注栏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和工程名称。

05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写工程名称和发生地点会有什么后果?
1.进项税不能抵扣。因为这类发票不是按照增值税开票要求开具的,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发票的进项税额。
2.不能从土地增值税成本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0号公告称,“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3.不能税前扣除。由于发票不合规,不合规的发票自然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总结:从现在开始,我们的会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建筑行业的发票管理。不要小看和忽略备注栏。如果忽视,你的公司肯定会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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