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海网海南新闻】
海南新客户端、南海网、南方都市报7月25日报道为加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海口市制定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申请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

基地的创办人或授权运营人是在海南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在海口有固定办公场所,可以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场地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环保、消防的规定。能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的创业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齐全,水、电、网、路齐全。
具有健全的准入、管理、退出动态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完善的创业导师制度和工作台账,能够协助办理开业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核算、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基地的场地面积应大于3000平方米,一年至少容纳30个孵化对象,用于孵化对象的场地应不少于全部场地的60%,孵化、成长、培训功能分区相对清晰。可提供3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使用期内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用途。
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类孵化器经营者可直接向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海口创业孵化基地申请确认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营单位一次性场地证明复印件、海口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汇总表、基地简介等。由第三方机构履行评价程序,最终累计得分80分及以上。经7天公示后,孵化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海口市孵化基地”,纳入市孵化基地发展体系,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奖补政策。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并享受奖励和补偿政策。
据悉,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一年以上的,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每年年度运营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可给予运营奖励补贴。
奖励标准为:对建筑面积3000㎡至5000㎡、在孵企业30家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在孵企业40家的,按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20万元;国家、省、市奖补政策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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