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继“互联网+政务服务”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向广大人民群众释放数字化红利的又一重要举措,将推动我国社会服务全面数字化转型。
一是做到四个界定,准确把握“互联网加社交服务”的工作定位
做好“互联网+中的社会服务”,首先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明确范围、定位、目标和服务主体。
从工作范围来看,“互联网加社交服务”与人们的日常需求相关。《意见》所称社会服务,是指在教育、医疗、养老、幼教、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提供服务的活动。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托多样化题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服务得到显著改善,但在一些领域仍存在大量痛点、难点和阻滞性问题。在《意见》编制过程中,文件起草组对社会服务领域的150多个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最终确定将教育等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7个领域作为“互联网+中的社会服务”的主要着力点,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社会服务创新。
从工作定位来说,“互联网加社会服务”要发挥好科技赋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发展迅速,但仍存在服务资源相对不足、服务质量和结构有待优化、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体现。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互联网加社会化服务”不会增加社会服务资源的绝对总量,而是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优化社会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标准化水平,以软创新突破硬约束,充分发挥新技术在放大、倍增、协同中的赋能作用。所以,推进“互联网加社交服务”,不能指望“一加一就能解决所有社交服务问题”。我们要坚持有限的目标,务实推进,把重点放在互联网+中能够起到使能作用的相关技术创新上。
从提供者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加社交服务”应该发挥企业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意见》主要聚焦于市场化社会服务领域。所以“互联网加社交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企业市场的主体。然而,由于社会服务复杂、利润率低、区域特征明显、规模不足、服务流程和质量标准化程度低等行业特点,社会服务领域存在一些市场失灵。仅依靠市场主体推进“互联网加社交服务”存在市场力量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给予有力的引导,在财税优惠、鼓励就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互联网加社交服务”的市场化机制高效运行。
从工作目标来看,“互联网加社会服务”要兼顾服务和发展两个目标。“互联网加社会服务”的根本目标是有效运用新技术解决社会服务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提升社会服务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同时,社会服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消费市场。通过“互联网加社交服务”提升社交服务的供给质量,推动新技术的应用创新,释放出巨大的消费潜力,惠及民生、促进发展、拉动消费、集聚动能,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也将发挥非常巨大的作用。
二是抓好五个创新,着力激活“互联网+社会服务”的赋能作用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直面社会服务的资源约束、时间空约束、手段约束、动力约束、环境约束,从新技术能够发挥使能作用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样化、协同化”等五大创新举措。
第一,数字化转型打破了社会服务的资源约束,扩大了社会服务资源供给。加速社会服务资源的数字化转化,是互联网+赋能社会服务的基础和前提。充分发挥数字产品非排他性共享的特点。通过服务资源数字化、服务主体数字化和社会服务数据共享开放,增加社会服务资源覆盖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优质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让传统社会服务插上数字化的翅膀飞入更多寻常百姓家。
二是以网络融合打破社会服务的时间空约束,促进社会服务均衡普惠。传统的社会服务提供方式普遍是线下、对立的,导致社会服务碎片化、区域化的倾向,传统的社会服务企业很难做大做强。《意见》提出网络融合,旨在加快各类社会服务主体网络接入,鼓励优质龙头社会服务企业线上运营,推动线上线下社会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标准化水平,扩大优质社会服务资源辐射半径,有效解决城乡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促进优质社会服务惠及更广泛群众。
三是以智能化手段打破社会服务的模式限制,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互联网正在涌现大量的智能服务场景,这些成果、经验和做法也可以复制到社会服务领域。通过综合应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数字化技术,衍生出同步课堂、远程手术指导、沉浸式运动、智能导游等一大批新型服务形态,能够有效解决“黑导游”、“排长队”、“虐老虐幼”、“带钱跑”等一大批社会服务难点和痛点,形成便捷化、智能化、个性化的供给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第四,打破多元化供给对社会服务力量的制约,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传统的社会服务业规模小,盈利难,增长慢,市场回报率和标准化程度低,容易出现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意见》针对社会化服务市场化驱动机制存在的不足,着力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努力形成以服务平台为载体、跨界融合为抓手、竞争合作为驱动力的社会化服务产业生态,打破市场壁垒、业务壁垒、数据壁垒,激活跨行业化学反应,强化市场化驱动机制, 通过产业链延伸合作,提高社会服务的投资回报率,形成社会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第五,通过合作措施,打破社会服务环境的制约,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推动“互联网+的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要创新社会服务监管理念和方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破除制约“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各种条条框框,同时严守网络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底线,即让社会主体大胆创新,让人民放心消费。
第三,形成政策合力,高效推动“互联网加社会化服务”落地见效。
“互联网+中的社会服务”涵盖的范围很广。要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各有关主管部门、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意见提出了加强教育培训、加大资金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等保障措施。,还策划了“互联网+社会服务”实验平台和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金和融资工具、试点经验现场观摩交流、“互联网+社会服务”协调推进机制等多项实际工作。一切为一分部署,为九分落实。下一步,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意见》精神,形成细化的任务分工,明确时间点和路线图,建立责任清单和成果清单,高效推进“互联网加社会化服务”取得实效,让“互联网加社会化服务”的数字红利尽快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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