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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葡萄园引发的“连环案”:毗邻水库被淹万元经济损失谁负责

网友发布 2022-08-11 04:38 · 头闻号站长动态

葡萄又要迎来收获的季节了,但吴站在葡萄园里并不高兴。我脚下的这个葡萄园是他和他的妻子一起建造的,但是六年前,因为土地一侧的水库水位上涨,一半的葡萄树淹死了,一切都变了...

五仙派是四川西昌的葡萄种植户。2012年,他与赵等52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种了24亩葡萄苗。2016年,由于地外一座水库水位上涨,开花结果的藤蔓被淹。

葡萄园被淹时,五贤学校多次找到村组、乡政府和水库管理站,希望水库开闸放水保护葡萄树,但被水库管理站拒绝,理由是开闸放水有明确的制度,水库属于正常蓄水。经评估,五贤学校种植的部分藤蔓被淹,造成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16年10月,吴将水管站和西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他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今年1月,村民小组将五贤学校、水管站、西昌市水务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此前的裁定。

7月11日,法院驳回了村民小组的诉讼。一个葡萄园被淹,为何引发“连环案”?近日,红星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吴指着被洪水淹没和荒废的葡萄园部分土地。

01

事件

葡萄产量很高,但被水淹了。水管站拒绝开门。

吴家住西昌市川兴镇村,从事葡萄种植30多年。2012年,他和妻子来到西昌市西溪乡新营村,承包了近24亩地种植葡萄。当年5月,他与52户村民签订了16年的承包合同,每亩承包费900元/年。

“当时还担心,因为地外有水库,但村民说水不会泛滥。后来我还是不放心,找了一辆卡车拉了很多土,把地抬了起来。”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3年,他和妻子开始种植葡萄。经过两年的精心经营,2015年,葡萄园开始结果,当年就卖了7万多元。

2016年初,五贤派的葡萄园又开花了。“那年长势不错,顺利的话就进入丰产年了。”然而,2016年4月26日,吴发现他的葡萄园被水淹没了。他查看了一下,发现水库水位上涨了,淹没了葡萄园。“那天没下雨,水库水位上涨很快,葡萄园被淹了一大半。水漫过了膝盖。”

△五仙小葡萄园被淹时的场景

看到葡萄园被淹,五贤学校及时找到了西昌市南宁的村组、乡政府和水管站,希望水库能开闸放水,降低水位,保护被淹的葡萄树。但水管站以藤蔓所在的土地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为由,不同意开闸放水。

“葡萄挂果的时候不能泡水。那段时间大棚里温度很高,葡萄树的叶子很快就变黄了,果实也掉了。”吴回忆说,他先后找到了村民小组、乡政府、水管站、西昌市水务局,问题都没有解决。最后,经过半个月的持续高温淹水,园内部分藤蔓枯死。

02

解释

水管站曾经说过,正常蓄水要保证下游灌溉。

自从被洪水淹没后,五贤学校一半的葡萄园都处于无人照管的状态。今年7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在葡萄园看到,被淹的葡萄田杂草丛生,几乎看不到藤蔓,未被淹的葡萄田挂满了果实,下个月就要迎来丰收。

站在葡萄地里,吴说:“经专业鉴定公司测量,有11.69亩葡萄树被淹。按照这两年的行情,这11亩葡萄树如果成活,每年还能卖几十万元。”

△2016年,五贤学校葡萄园被淹时的场景

村民小组组长赵广学和很多村民都不认可这片土地属于库区。“这块耕地属于52户村民的承包地,有政府颁发的承包经营证。怎么会属于库区呢?”他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6年水库上涨,是因为上游水库为了给沿线村民种树苗,放了一些水,但下游水管站说没到水位,水库不能放水,导致五贤学校的葡萄园被淹。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述水管站站长小斌,希望了解当时的情况,但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但在2016年接受凉山媒体采访时,小斌表示,上世纪70年代初修建水库时,没有考虑溢洪道,所以闸门高度一直是最高水位标准。水位超过闸门,就会自动从闸门溢出。“当初修建这个水库的目的是为了让下游的群众能够及时灌溉,所以才会有被淹的土地。虽然农民有证,但建成的时候,大家一致同意,淹的地只种一季庄稼。”

“每年6-9月主汛期,应按上级要求实施空水库汛期,确保水库及下游群众安全。到10月初,水库开始蓄水,肯定会淹没上游的土地。如果放水,那么干旱的日子下游那么多需要灌溉的良田会怎么样?”所以,小斌说,“水管站在正常蓄水。”

03

诉讼

经济损失达130万,驳回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五贤学校将水管站和西昌市水务局起诉至西昌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葡萄田被淹所遭受的损失。受法院委托,四川恒利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藤蔓被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司法鉴定结论为:五贤学校种植的藤蔓被淹,造成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五贤学校的葡萄园紧邻水库。

“葡萄藤所在的土地属于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从证据和法律上来说,我们持有的是权属证书,水库是公益性质的,不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单位的需求,所以不能说开闸就开闸。水库的水闸是自动水闸,水位超过了,就会自动出来……”对此,西昌市水务局和水管站共同辩称,水管站正常蓄水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涉案土地分别于1984年和1998年经西溪乡人民政府和西昌市人民政府认证,由西溪乡新营村村民赵等人承包。土地一直正常耕种,从未被水库淹没。由于该地块紧邻水库或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不排除发生洪水的可能。1990年,西昌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水库水利水电渔业工程权利证书,管理单位为水管站。

一审法院认为,被淹土地属于西溪乡新营村村民合法承包经营,也可能属于水管站案中的水库管护范围,涉及土地权属问题。原告提出其所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时间较早,被告确权证书记载的权利有效的前提是依法应当先征收水库管护范围内的土地,被告认为涉案土地属于水库管护范围的意见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审查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不会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和相关意见进行判决。

被淹土地的所有权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政府应确定权利。原告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2017年12月,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后,吴不服,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

“连环案件”

葡萄园主拒绝支付土地承包费,引发新的诉讼。

由于被淹土地权属不清,五贤学校拒绝向52名村民支付承包费。“如果我知道有纠纷,我肯定不会承包。”吴说,自2019年以来,他已停止向52名村民支付承包费。“村民来过很多次,村组、乡镇、派出所都处理过。最终,协调失败。建议我们双方走司法途径。”

“我家有一亩地,四年了还没拿到承包费。”村民陈太平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五贤学校承包土地之前,新营村四组村民一直在种地,土地是合法承包的。“现在村民拿不到承包费了。”

2021年6月,新营村四组将吴诉至西昌市人民法院,后提出撤诉。2022年1月,52名村民以村民小组名义起诉五贤学校、西昌市水务局、水管站,由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要求撤销此前两级法院的裁定。

村民认为,新营村四组的土地与水库的河湖边界清晰,且在2019年10月的第四次土地确权中,政府也给村民发了新证,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吴诉水务局、水管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吴要求水务局、水管站赔偿藤蔓被淹没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原纠纷标的新营村四组无独立请求权;侵权是否成立,赔偿结果与新营村四组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新营村四组不具有撤销权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营村四组在起诉状中称,2021年6月17日撤诉时,只知道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为土地权属明确且有争议,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导致土地租赁费无法收取。”法院认为,新营村四组认为生效裁定错误,损害其权益,应在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7日前提起诉讼。但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已超过6个月。

综上,法院认为新营村四组不具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2022年7月11日,凉山中院裁定驳回新营村4组的诉讼。

△五贤学校未受污染的葡萄园今年果实累累。

近日,新营村第四组组长赵广学表示已经知道判决结果。

“现在葡萄园每年还是要被淹,但是水退得更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之前被淹的11亩地已经荒废了,好几年都没有收益。”吴对说,谁应该为损失负责?

△吴介绍被淹的葡萄园。

红星记者龙将摄影报道

编辑余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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