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爱奇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爱奇艺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原告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爱奇艺网站的运营主体,该网站于2010年上线,2013年1月获准注册“爱奇艺”商标。经过长时间的行业探索和积累,爱奇艺逐渐形成了以IP为核心的生态系统,围绕电影、文学、漫画、游戏、电商、直播等提供泛娱乐服务。2018年1月,“爱奇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8年10月,爱奇艺科技公司经用户投诉,发现爱奇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盗用“爱奇艺”名称,并于2018年7月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莫砺锋天成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爱奇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变更后,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电影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业务等。
原告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爱奇艺”这一名称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爱奇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与原告的核心业务高度重合,具有欺骗性。这种盗用“爱奇艺”名称的行为,使爱奇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具有吸引力,容易使公众认为其业务得到了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或许可或者与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定关系,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乱,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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