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自己公司名字,出来的第一条结果却是头号竞争对手?快手和抖音因此陷入互诉之中。
5月12日,海淀法院网发布《“快手”诉“抖音”侵权,索赔500万》的文章称,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抖音和快手是国内最大的两家短视频平台,二者在用户规模、直播电商等多个维度展开直接竞争,“快手”诉“抖音”侵权的消息在当天也登上了微博热搜。
对此,5月13日,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方面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字节跳动表示:头条、抖音一贯支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海淀法院网5月12日披露的快手对抖音的起诉,围绕在搜索关键词购买方面。
海淀法院网文章称,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过,字节跳动方面也表示,曾遇到过搜索自家产品,出现的结果却是快手的情况。抖音也因此向快手发起诉讼。
字节跳动方面介绍:“今年年初,我们发现快手在在、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头条’、‘剪映下载等’,出现的均为快手下载链接,为了达到更好的导流效果,快手的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我们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该案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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