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宰相”之称源于西周时期的“太宰”和战国及其以后的“相国”与“相”。
2、“宰”原指奴隶主的家务总管,“相”字古意为辅佐。两字结合,就有“百官之长”的含义。相对于朝廷来说,前者当为国家的政务总管,后者则是国君下的文官之长。于是,人们便将国家的行政首脑谓之“宰相”。
3、在世袭制的封建社会里,未成年的“儿皇帝”以及智商欠佳的昏庸君主并不鲜见。如此一来,“君弱臣强”“奴大压主”的现象自然就成为执政者的心腹之患。
4、为了免除这一弊端,历朝历代都在对相制进行微妙的修订。秦汉时期,丞相即宰相,丞相府乃为最高行政机构。而西汉末期则嫌丞相一人权重,遂废丞相、置“三公”,由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分管丞相之事。东汉之初,又以太尉、司徒与司空为三公,分掌兵、民、工三职,且分曹辟官,同为“宰相”。隋唐时期,皇帝亦实行“多相制”,意在分散宰相之权力。宋代在中书省内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并采取其他手段,相继分离了军权与财权。到了元代,又以中书省独掌朝政,宣告了“多相制”的结束。
5、明洪武年间,中书省被废除,“宰相”一职被取消,改由皇帝直接指挥六部,另设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这种“内阁”,实际属于事实上的“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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