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擅自圈养。但如果经审批取得合格的养殖资格,私人也可以养殖。因用户是为了救助野生动物才临时饲养的,所以待梅花鹿康复后,可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反映情况。
梅花鹿是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5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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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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