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长江十年禁渔是我国生态资源保护时尚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个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计划公告。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确定周期:
有研究表明,多年来的高强度开发、粗放式利用让长江不堪重负,流域生态功能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大幅衰减,位于长江生物链顶层的珍稀物种——中华鲟、长江江豚岌岌可危,经济鱼类资源濒临枯竭。

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2003年以来,长江流域实行每年3至4个月的禁渔期。每年短暂的休渔时间,可谓杯水车薪。每年7月1日开捕后,当年的繁殖成果很快被捕捞殆尽,鱼类种群难以繁衍壮大。只有十年禁捕,才能给长江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一是加大对渔业水体污染整治。水质严重污染,是渔业资源的致命“杀手”,应重点加强污染源治理,加快建设沿海城镇、沿江两岸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江河、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与评价体系;加强对江河、海洋研究、监控和预报,建立江河、海洋监控区;鼓励非政府组织开展江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加强江河、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江河、海洋渔业资源监测制度,等等。近年已多次发生因工矿企业排污造成严重的渔业水质污染事故,有的地方是每年重复发生,致使江河区域性的河段或鱼塘鱼类大批死亡。由于工厂的排污是不定期的,渔政或环保部门的取证难度较大。因此要建立渔政机构 “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确保渔业自然资源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是控制近海水域捕捞,养护渔业资源 。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重视近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将近海渔业管理列入议事日程。要从实际出发,积极调整产业和作业结构,鼓励开发外海新渔场、新资源。对近海水域捕捞生产实行限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渔船马力控制指标,不得突破。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审批和检验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渔船,要坚决查处。加强捕捞许可证管理,严格制止非渔业生产者从事近海水域捕捞生产。要切实采取措施改善渔场环境,保护渔业资源。
三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渔政巡航执法体系。统筹安排渔政船的出航巡逻,提高渔政船的巡航执法次数和扩大巡航执法的覆盖面,特别是加强对禁止底拖网线内的水域的执法力度。实行联合执法和常规执法相结合,每季度组织全市渔政舰艇进行一至二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时可联系当地政府、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主要解决重点、难点的问题,吃掉挡在我们面前的硬骨头。一是组织力量查处“电、炸、毒”鱼的行为,些类案件从严处理。二是彻底的清拆滩边定置作业,全部没收定置作业工具,集中给予消毁,三是严格控制渔业船舶在禁渔区线内进行拖网作业,建议逐步取蒂底拖网捕捞方式,为渔业资源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四是加快建设鱼类自然保护区。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应正视自然保护区建设滞后的事实,组织专家和学者及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有关调研工作,以科学的态度,从保护渔业资源的角度出发,制定鱼类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
五是继续做好人工放流增殖工作。为了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已连续多年开展了江河鱼类增殖放流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从放流的对象看,多是一些常规品种,缺乏针对性。要组织力量加强对一些江河名优鱼类的人工繁殖研究,以增加增殖放流品种的选择性。此外,要针对部分江河污染严重的实际,有重点地投放一些滤食性鱼类,通过生物治理的方法 ,遏制江河水质的富营养化。
六是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渔业法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一是向全社会广大群众宣传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将范围扩大到水产流通领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画册、广告栏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尤其是水产品消费者,了解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常识。二是加强宣传各种保护品种和经济鱼类可捕标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抵制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形成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三是不断增强渔工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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