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般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您的描述,该员工应该是夏某某雇佣的,公司与该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与夏某某的个体工商户签署了劳动合同,工资由个体工商户支付,社保也是由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该员工只是个体工商户指派到公司工作的,那工伤赔偿由指派单位即个体工商户承担,公司就可以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夏某某的个体工商户与该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而是夏某某个人直接雇佣的,单位作为被挂靠人可能也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
1:你要拿出证明来证明你是的那袋子虾是在某某家买的才行,你光凭一个包装袋子和一盘菜是无法维权的!
2:其实这种事情只要你拿着这袋子虾去找市场 让他退钱就行了 一般的时候都会给你退的 没人愿意找麻烦,但是你要说你维权!首先你没有吃,那就没有对你的身体照成伤害!就算是告上法庭也就是赔你购虾款 ,可能翻倍!本人觉得不是太值得去浪费时间和精力,看你自己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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