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校园简介
成都文理学院始建于1999年,前身系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和国际商学院(非内设二级学院),2004年联合组建并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
教学设施
学校现建有13个实验(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建立了300余个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训基地4个,满足学生实践教学的需要。网络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网覆盖全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教师中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教育部全国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国家教材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教学名师等20余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近3年,学校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项40余项。
涵盖专业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控制在30个左右,涵盖文、教、艺、经、管、法、理、工等8个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00余项,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各类学术论文1000余篇,获专利和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200余项。
教育理念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构建了“五育并举,五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矢志“创办学生满意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做有温度的教育。近三年,学生获国家及省部级各类奖项2000余项,其中,国家级1169项。
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扎根巴蜀大地办教育,不断探索应用型本科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规律,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育并逐步形成三个办学特色。学校探索实施“135”党建工作法:突出一个主题(全面从严治党)。
实施三大工程(领航工程、铸魂工程、强基工程),固牢五个连接(学校党委和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的连接、党的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的连接、党的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的连接、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连接、党的建设与国际化发展的连接)
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挺不错的,在校友会公布的2020年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安徽财经大学全国排名第275名。
安徽财经大学现有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特色专业、20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学校形成了多门类、结构合理、相互支撑、优势和特色明显的经管类学科群。应用经济学先后入选省级重点学科、安徽省立项建设的国内一流学科和高峰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三个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获B-级。
师资建设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471人,其中专任教师102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591人,博士生导师27人,硕士生导师711人,硕士博士化率89.29%。拥有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7人,省级教学名师34人,省级名师工作室8个,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3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7人、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
学校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20907人,硕士研究生2580人,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9438人。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育人体系建设,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地方及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白皮书(2016-2020)》,学校排名位居148位,全国人文社科类高校第3,位列全国财经类高校第2。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家级项目立项数连续多年在全国地方高校中位列第1。
以上内容参考?安徽财经大学-学校简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促进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创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扩大就业和推进创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就业创业促进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保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各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各项政策、资源、信息整合,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就业创业促进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作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成效评估。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就业创业促进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就业创业促进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统计、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等与就业创业促进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成立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劳动者代表以及企业、教育培训机构、金融机构代表等组成的促进就业创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咨询建议。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创业促进法制及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第十一条 对在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就业促进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济政策、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帮扶等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灵活就业和应征入伍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对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较高的,可以按照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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