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绿通货车新规定因各地政策有所差异,车辆所装载的农产品属于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百分之80以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百分之5),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否则依法应缴纳车辆通行费。绿通全名指的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是国家给居民生活有关的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及其他肉类产品开通的一条绿色通道,运输车辆在经过高速收费站时,只需走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在指定位置进行申请查验即可。
运输蔬菜和水果的小货车在高速上要收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已运输水产品,虽然不直接发生运输费用结算,但该运输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也即为道路运输经营。 因此,该车也要办理营运证。
运输蔬菜水果肉蛋奶等等生鲜农产品,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走高速不收费,不过有几个注意事项。第一营运手续齐全。第二装载量符合绿色通道政策规定。第三必须走绿色通道专用出口。没有什么绿色通行证,收费站会进行查验。

至于证件的话带齐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就可以了。
2005年国家七部委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 20号)文件就确定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
因此凡在“绿色通道”网络内整车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的车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
后来各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更加详细的实施办法,基本上完全免除了道路通行费。但是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运输生鲜农产品。
第二,营运手续齐全。
第三,生鲜农产品装载量不低于额定载重量的80%且不能超载。
第四,必须走绿色通道专用出口。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措施:
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百度百科-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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