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
政策规范日期:200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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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ISO 5151 — 94 《不带风道的空气调节器和热泵的试验及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 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2 引用标准
GB l91 — 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l019 — 8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T 2423.3 — 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17 — 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Ka ;盐雾试验方法
GB 2828— 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
GB 2829 — 3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
GB 4706.32 — 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 4798.1 — 86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贮存
GB 4798.2 — 84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运输
GB 5296.2 — 87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3 术语
3.1 房间空气调节器
一种向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直接提供经过处理的空气的设备。它主要包括一个制冷和除湿用的制冷系统以及空气循环和净化装置,还可包括加热和通风装置 ( 可被组装在一个箱壳或被设计成一起使用的组件系统 ) ,以下简称空调器。
3.2 热泵
通过转换制冷系统制冷剂运行流向,从室外低温空气吸热并向室内放热,使室内空气升温的制冷系统,还可包括空气循环、净化装置和加湿、通风装置。
3.3 制热用电热装置
只用电热方法进行制热的电热装置及用温度开关等 ( 因室内、室外温度等因素而动作的开关 ) 转换用热泵和电热装置进行制热的电热装置 ( 包括后安装的电热装置 ) 。
3.4 制热用辅助电热装置
与热泵一起使用进行制热的电热装置 ( 包括后安装的电热装置 )
3.5 制冷量 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单位时间内从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内除去的热量总和,单位: W 。
3.6 制冷消耗功率
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 W 。
3.7 制热量
空调器进行制热运行时,单位时间内送入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内的热量总和,单位: W 。
注:只有热泵制热功能时,其制热量称为热泵制热量。 3.8 制热消耗功率空调器进行制热运行时,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 W 。 注:只有热泵制热功能时,其制热消耗功率钵为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3.9 能效比 (EER)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 W / W 表示。 3.10 性能系数 (COP)
在额定工况 ( 高温 ) 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热泵制热运行时,制热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 W / W 表示。
注:有效输入功率指在单位时间内输入空调器内的平均电功率。其中包括:
① 压缩机运行的输入功率和除霜输入功率 ( 不用于除霜的附助电加热装置除外 ) ;
②所有控制和安全装置的输入功率;
③ 热交换传精装置的输入功率 ( 风扇、泵等 ) 。 3.11 循环风量 ( 房间送风量 )
空调器在通风门和排风门完全关闭、并在额定制冷运行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向密 闭空间、房间或区域送入的风量,单位: m 3 /s (m 3 /h) 。 3.12 房间型量热计
由两间相邻、中间有隔堵的房间所组成的实验装置。一问作为室内侧,另一间作为室外侧,每间均装有空气调节设备;其冷量、热量及水量均可测量和控制,并用以平衡被测空调器在室内侧的制冷量和除湿量以及在室外侧的加湿量相加热量。
3.13 空气焰值法
一种测定空调器制冷、制热能力的方法,它对空调器的送风参数、回风参数以及循环风量进行测量,用测出的风量与送风、回风焓差的乘积确定空调器的能力。
4 产品分类
4.1 型式
4.1.1 空调器按使用气候环境 ( 最高温度 ) 分为:
类型 气候环境最高温度 T1 43
℃ T2 35
℃ T3 52
℃ 4.1.2 空调器按结构形式分为:
a) 整体式,其代号 C ;
整体式空调器结构分类为窗式 ( 其代号省略 ) ,穿墙式、移动式等,其代号分别为 C 、 Y 等。
b) 分体式,其代号 F ;
分体式空调器分为室内机组和室外机组。室内机组结构分类为吊顶式、挂壁式、落地式、天井式、嵌入式等,其代号分别为: D 、 G 、 L 、 T 、 Q 等,室外机组代号为 W 。 4.1.3 空调器按主要功能分为:
a) 冷风型,其代号省略 ( 制冷专用 ) ;
b) 热泵型,其代号 R( 包括制冷、热泵制热,制冷、热泵与辅助电热装置一起制热,制冷、热泵和以转换电热装置与热泵一起使用的辅助电热装置制热 );
c) 电热型,其代号 D( 制冷、电热装置制热 ) 。
4.2 基本参数
4.2.1 空调器的额定制冷量 (W) 优先选用系列为: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500 2800
3200 3600 4000 4500 5000 5600 6300
7100 8000 9000 10000 11200 12000 14000
4.2.2 空调器的额定制热量 (W) 优先选用系列为: 1600 1800 2000 2200 2500 2800 3200
3600 4000 4500 5000 5600 6300 7100
8000 9000 10000 11200 12500 14000 16000
4.2.3 电源额定频率为 50Hz ,单相交流额定电压 220V 或三相交流额定电压 380V ,特殊要求不受此限。
4.2.4 空调器通常工作的环境温度如表 1 所示:
表 l 空调器工作的环境温度
空调器型式 气候类型
T1 T2 T3
冷风型 18 ℃ -43 ℃ 10 ℃ -35 ℃ 21 ℃ -52 ℃
热泵型 -7 ℃ -43 ℃ -7 ℃ -35 ℃ -7 ℃ -52 ℃
电热型 -43 ℃ -35 ℃ -52 ℃
注:不带除霜装置的热泵型空调器,最低工作温度可为 5 ℃。
4.2.5 空调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当空调器的设定温度在 18 ℃ -30 ℃中某调定值时,其控制温度可在调定值的 ±2 ℃范围内自动调节。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空调器应符合本标准和 GB 4706.32 的要求,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制造。
5.1.2 空调器应按铭牌标示的气候类型进行性能试验,对于使用两种以上气候类型的空调器应在铭牌标出的每种气候类型工况条件下进行试验。
5.1.3 空调器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5.1.4 电镀件表面庞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针孔、明显的不应有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5.1.5 涂装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绉纹和其他损伤。
5.1.6 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塑料件应耐老化;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
5.1.7 空调器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间或管路与零部件不应相互摩擦和碰撞。
5.1.8 空调器一般在压缩机制冷运行或电热装置制热和加湿运行时,风扇电机应同时启动。
5.1.9 带有远距离操作装置 ( 遥控器 ) 的空调器,除了机组开关或控制器之类操作外,应是不会使电路闭合的结构。
5.1.10 热泵型空调器的电磁换向阀动作应灵敏、可靠,保证空调器正常工作。
5.1.11 空调器的保温层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 。
5.1.12 空调器制冷系统受压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5.1.13 热泵型空调器的热泵额定 ( 高温 ) 制热量应不低于其额定制冷量。
5.2 性能要求
5.2.1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按 6.3.1 方法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 5.2.2 制冷量
按 6.3.2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 95 %。
5.2.3 制冷消耗功率 按 6.3.3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 110 %。
5.2.4 热泵制热量
按 6.3.4 方法试验时,热泵的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热泵额定制热量的 95 %。 5.2.5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按 6.3.5 方法试验时,热泵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热泵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 110 %。
5.2.6
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
按 6.3.6 方法试验时;电热型和热泵型空调器的电热装置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要求如下:对于每种电热装置的消耗功率而言,其允差应为:电热装置额定消耗功率小于或等于 100W 的,其允差 ±10 %; 100W 以上的,其允差 -10 %一 +5 %。 。 5.2.7 最大运行制冷
按 6.3.7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各部件不应损坏,空调器应能正常运行;
空调器在第 1h 连续运行期间,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当空调器停机 3min 后,再启动连续运行 1h ,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 5min 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 5min 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 30min 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 l h;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 5min 内跳开的,并应在跳开 10min 后使其强行复位,应能够再连续运行 1h 。 5.2.8 最小运行制冷
按 6.3.8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在 10min 的起动期间后 4h 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蒸发器室内侧的迎风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迎风面积的 50 %。 5.2.9 热泵最大运行制热
按 6.3.9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各部件不应损坏,空调器应能正常运行;
空调器在第 l h 连续运行期间,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当空调器停机 3min 后,再启动连续运行 1h ,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 5min 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 5min 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 30min 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 1h;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 5min 内跳开的,并应在跳开 10min 后使其强行复位,应能够再连续运行 1h 。.
5.2.10 热泵最小运行制热 按 6.3.10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在试验运行期间,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5.2.11 冻结 按 6.3.11(a) 方法试验时.蒸发器室内侧迎风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迎风面积的 50 %。按 6.3.11(b)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室内侧不应有冰掉落、水滴滴下或吹出。
5.2.12 凝露
按 6.3.12 方法试验时,箱体外表面凝露不应滴下,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5.2.13 凝结水排除能力 按 6.3.13 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应具有排除冷凝水的能力,并且不应有水从空调器中溢出或吹出,以至弄湿建筑物或周围环境。
5.2.14 自动除霜 按 6.3.14 方法试验时,要求除霜所需总时间不超过试验总时间的 20 %;在除霜周期中,室内侧的送风温度低于 18 ℃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1min 。另外,除霜周期及除霜刚刚结束后,室外侧的空气温度升高不应大于 5 ℃;如果需要可以使用热泵机组内的辅助制热或按制造厂的规定。
5.2.15 噪声 按 6.3.15 方法试验时, T1 型和 T2 型空调器在半消声室噪声测定值 ( 声压级 ) 应符合表 2 规定,全消声室噪声测定值应与表 2 所示值减去 1dB(A) , T3 气候类型空调器的噪声值可增加 2dB(A) 。
表 2 噪声值(声压级)
额定制冷量 W 室内噪声 dB(A) 室外噪声 dB(A)
整体式 分体式 整体式 分体式
< 2500 ≤ 53 ≤ 45 ≤ 59 ≤ 55
2500-4500 ≤ 56 ≤ 48 ≤ 62 ≤ 58
> 4500-7100 ≤ 60 ≤ 55 ≤ 65 ≤ 62
> 7100 ≤ 62 ≤ 68
5.2.16 运输
按 6.3.16 方法试验后,空调器不应损坏、紧固件不得松动,制冷剂泄漏、噪声应符合 5.2.1 和 5.2.15 的规定。
5.2.17 运转
按 6.3.17 方法试验时,所测电流、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8 包装
按 6.3.18 方法试验时,应符合 GBl019 有关规定。
5.2.19 电镀件
按 6.3.19 方法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 1mm 2 ,每 l00cm 2 试件镀,超过 2 个锈点、锈迹,小于 100cm 2 时,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5.2.20 表面涂层
按 6.2.20 方法试验后,检查涂层表面外观良好,不允许有明显的针孔,试样主要表面任意 100 cm 2 正方形面积内,不得有直径为 0.5mm 一 1mm 气泡 2 个以上,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 1mm 的气泡。
5.2.21 涂漆件的漆膜附着力
按 6.3.21 方法试验后,漆膜脱落格数不超过 15 %。
5.2.22 能效比 (EER)
按 6.3.2 方法实测制冷量与按 6.3.3 方法实测消耗功率的比不应小于表 3 规定值的 85 %,其值为 0.05 的倍数。
5.2.23 性能系数 (COP)
按 6.3.4 方法实测热泵制热量与按 6.3.5 方法实测消耗功率的比值不应小于表 3 规定值的 85 %,其值为 0.05 的倍数。
表 3 能效比 (EER) 、性能系数 (COP)
额定制冷 ( 热 ) 量 W EER 、 COP(W / W)
整体式 分体式
< 2500 2.45 2.65
2500-4500 2.50 2.70
> 4500-7100 2.45 2.65
> 7100 2. 50
注: T2 型、 T3 型空调器可参照执行。
6 试验
6.1 试验条件
6.1.1 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的试验装置详见附录 A 。
6.1.2 试验工况见表 4 规定,按空调器气候类型分类,选用相应工况进行试验。
6.1.3 测量仪表和仪表准确度要求可见附录 C 。
表 4 试验工况
工况条件 室内侧空气状态,℃ 室外侧空气状态,℃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 冷 运 行 额定制冷 T1 27 19 35 24
T2 21 15 27 19
T3 29 19 46 24
最大运行 T1 32 23 43 26
T2 27 19 35 24
T3 32 23 52 31
冻 结 T1 21 15 21 -
T2 10 -
T3 21 -
最小运行 21 15 制造厂推荐的最低温度
凝 露 冷凝水排除 27 24 27 24
制 热 运 行 热泵额定制热 高温 低温 超低温 20 15( 最大 ) 7 2 -7 6 1 -8
最大运行 27 - 24 18
最小运行 20 - -5 -6
自动除霜 20 12 2 1
注: 1) 在空调器制冷运行试验中,空气冷却冷凝器没有冷凝水蒸发时,湿球温度条件可不做要求。
2) 21 ℃或高于 21 ℃时,控制器应使机组运行。
3) 制造厂规定适于在低温、超低温工况运行的空调器,应进行低温、超低温工况的试验;若制热量 ( 高温,低温或超低温 ) 试验时发生除霜,则应采用空气焓值法 ( 见附录 A2) 进行制热量试验。
4) 如果空调器可在超低温条件下运行,其最小试验应在干球温度 -7 ℃和湿球温度 -8 ℃的工况下试验。
6.2 试验的一般要求
6.2.1 空调器所有试验均按铭牌上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进行,另有规定不受此限。
6.2.2 应按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和所提供的附件,将被测空调器安装在试验房间内,如果空调器有几个位置安装,试验应在最不利位置进行。
6.2.3 除按规定方式,试验需要的装置和仪器的连接外,对空调器不得更改。
6.2.4 试验时不能改变空调器风机转速和系统阻力,其试验结果应按标准大气压修正大气压力。
6.2.5 分体式空调器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连接管,应按制造厂规定或 7.5m 为测试的管长,两者取小值,作为空调器部件的连接管不应切断管子进行试验。除设计要求外,一般应将一半管长置于室外侧环境进行试验,其管径、安装、绝缘保温、抽空、充注制冷剂等应与制造厂要求相符。
6.3 试验方法
6.3.1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试验
空调器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灌量下,用灵敏度为 l × 10 -6 Pa · m 3 / s 的检漏仪进行检验。 空调器可不通电置于正压室内,环境温度为 16 ℃一 35 ℃。
6.3.2 制冷量试验
按附录 A 《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的试验及计算方法》 ( 补充件 ) 和表 4 规定的额定制冷工况进行试验。 6.3.3 制冷消耗功率试验
按附录 A 给定的方法,在制冷量测定的同时,测定空调器的输入功率、电流。 6.3.4 热泵制热量试验
按附录 A 给定的方法和制造厂说明,选用表 4 规定的热泵额定制热工况,进行热泵制热量试验。 6.3.5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试验
按附录 A 给定的方法,在热泵制热量测定的同时,测定热泵的输入功率、电流。 6.3.6 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试验 a)空调器在热泵额定制热工况下运行,热泵辅助电热型以6.3.4 方法试验,待热泵制热量测定达到稳定后,测定辅助电热装置的输入功率。 b)在电热额定制热工况下,空调器制冷系统不运行,将电热装置开关处于最大耗电状态下,测定其输入功率。
6.3.7 最大运行制冷试验 将空调器的所有风门关闭.试验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的 90 %和 110 %,按表 4 规定的最大运行制冷工况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行 l h ,然后停机 3min( 此间电压上升不超过 3 % ) ,再启动运行 l h 。
6.3.8 最小运行制冷试验
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调到最易结冰霜状态,按表 4 规定的最小运行制冷工况,使空调器启动运行至工况稳定后再运行 4h 。 6.3.9 热泵最大运行制热试验
将空调器的所有风门关闭,试验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的 9G %和 110 %.按表 4 规定的热泵最大运行制热工况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行 1h ,然后停机 3min( 此间电压上升不超过 3 % ) ,再启动运行 1h 。 6.3.10 热泵最小运行制热试验
将空调器的所有风门关闭,将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等调到最大制热量状态,按表 4 规定的最小运行制热工况运行稳定后再运行 4h 。 6.3.11 冻结试验
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在不违反制造厂规定下调到最易使蒸发器结冰和结霜的状态,达到表4 规定的冻结试验工况后进行下列试验:
a) 空气流通试验:空调器启动并运行 4h 。
b)滴水试验:将空调器室内回风口遮住,完全阻止空气流通后运行6h ,使蒸发器盘管风路被霜完全堵塞,停机后去除遮盖物至冰霜完全融化,再使风机以最高速度运转 5min 。 6.3.12 凝露试验
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在不违反制造厂规定下调到最易凝水状态进 行制冷运行,达到表 4 规定的凝露工况后,空调器连续运行 4h 。
6.3.13 凝结水排除能力试验
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调到最易凝水状态,在接水盘注满水即达到排水口流水后,按表 4 规定的凝水工况运行,当接水盘的水位稳定后,再连续运行 4h 。
6.3.14 自动除霜试验
装有自动除霜装置的空调器,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 ( 分体式室内风扇高速、室外风扇低速 ) 、风门和导向格栅等调到室外侧换热器最易结霜状态,按表 4 规定的除霜工况运行稳定后,继续运行两个完整除霜周期或连续运行 3h( 试验的总时间应从首次除霜周期结束时开始 ) ,直到 3h 后首次出现除霜周期结束为止,应取其长者。
6.3.15 噪声试验
按附录 B 《噪声的测定》 ( 补充件 ) 要求进行额定制冷量和额定制热量 ( 高温 ) 条件下的噪声试验。
注:制热状态噪声试验仅适用于热泵型空调器。
6.3.16 运输试验
包装好的空调器应按 GB 4798.2 进行试验,制造厂应按产地至销售地区在运输中可能经受的环境条件 ( 参照 GB 4798.2 表 A1) 确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或按合同要求进行试验。
6.3.17 运转试验
在环境温度接近额定制冷工况的条件下,空调器连续运行,并测定其电流、输入功率等参数。 6.3.18 包装试验
空调器的包装应按 GBl019 要求的防潮包装、流通条件的防振包装和横木撞击试验进行设计,并按流通条件 l 进行振动、横木撞击试验。 6.3.19 电镀件盐雾试验
空调器的电镀件应按 GB / T 2423.17 进行盐雾试验。试验周期 24h 。试验前,电镀件表面清洗除油,试验后,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份,检查电镀件腐蚀情况,其结果符合 5.2.19 规定。 6.3.20 表面涂层湿热试验
按 GB / T 2423.3 进行湿热试验,试验周期为 96h .取箱体顶面或侧面平整表面 100mm × 100mm 试样,试验前表面清洗除油,试验后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其结果应符合 5.2.20 规定。 6.3.21 涂漆件的漆膜附着力试验
在箱体外表面任取长 10mm ,宽 10mm 的面积,用新刮脸刀片纵横各划 11 条间隔 1mm 深达底材的平行切痕。用氧化锌医用胶布贴牢,然后沿垂直方向快速撕下,按划痕范围内,漆膜脱落的格数对 100 的比值评定,每小格漆膜保留不足 70 %的视为脱落。试验后,检查漆膜脱落情况,其结果应符合 5.2.21 规定。 7 检验规则
空调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706.32 的规定。
每台空调器须经制造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装箱清单等。 空调器检验一般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7.1.1 凡提出交货的空调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7 .1.2 抽捡项目的抽样按GB2828 进行,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可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7.1.3 出厂检验项目中的安全项目全属致命缺陷性质,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1.4 经出厂检验后,凡合格的样品可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7.2 型式检验
7.2.1 空调器在下列倩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间隔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c)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当产品在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应包括 GB 4706.32 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7.2.3 型式检验抽样应按 GB 2829 进行,采用判别水平 I 的一次抽样方案。
7.2.4 型式检验的安全项目全属致命缺陷,安全项目判定要 100 %合格,若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周期产品不合格。
7.2.5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合格的成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7.3 验收
7.3.1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交货时订货方可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
7.3.2 根据订货方的要求,供货方可提供一年内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验收的质量指标和抽样方案可由双方共同商定,抽样方案也可按 GB 2829 进行,如订货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可与供货方和生产方共同商定.增加型式检验中部分项目或全部检验项目,如仍有争议应由法定部门进行仲裁。
7.3.3 产品储存超过两年再出厂,必须重新按出厂检验项目检查验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空调器上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应清晰标出下述各项,并应标出 GB 4706.32 要求的有关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气候类型 (T1 气候类型空调器可不标注 ) ;
c) 制造厂名称;
d) 主要技术参数 ( 制冷量、制热量、噪声、循环风量、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流、额定电压、额定频率、输入功率、质量等 ) ,分体式空调器室内、室外机组应分别标示,其中室内机组标示整机所需参数,室外机组标示室外机组参数,但至少应标示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压、频率和输入电流、功率;
e) 产品出厂编号;
f) 制造日期。
注:通常铭牌标示的制热量为高温制热量,若空调器进行低温制热量考核时,铭牌应同时标示出低温制热量。
输入功率应分别标示额定制冷、额定制热消耗功率和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
8.1.2 空调器上应设有标明工作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旋钮等旋动方向的标志,在适当位置附上电路图。
8.1.3 空调器应有注册商标标志。
8.1.4 包装标志,包装箱应用不退色的颜料清晰地标出: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
b) 质量 ( 毛质量、净质量 ) ;
c) 外形尺寸:深×宽×高 (cm) ;
d) 制造厂名称;
e) 色别标志 ( 整体式空调器应标明面板颜色,分体式空调器应标明室内机组的主色调 ) ;
f) “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潮”和“堆放层数”等贮运注意事项,其标志应符合 GBl91 的有关规定。
8.2 包装
8.2.1 空调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和干燥处理。
8.2.2 空调器的包装应能承受运输试验,并应符合 5.2.16 规定要求。
8.2.3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述文件及附件:
8.2.3.1 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产品出厂编号;
c) 检查结论;
d) 检验印章;
e) 检验日期。
8.2.3.2 使用说明书应按 GB 5296.2 要求进行编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 ( 规格 ) ;
b) 产品概述 ( 用途、特点、使用环境及主要使用性能指标和额定参数等 ) ;
c) 接地说明;
d) 安装和使用要求,维护和保养注意事项;
e) 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
f) 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一栏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
g) 制造厂名和地址。
注:上述内容亦可单独编写成册。
8.2.3.3 装箱清单。
8.2.3.4 装箱清单要求的附件。
8.2.4 随机文件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箱内适当位置处。
8.3 运输和贮存
8.3.1 空调器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雨雪淋袭。
8.3.2 产品的存贮环境条件应按GB 4798.1 标准有关规定,产品应储存在干燥的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周围应无腐蚀性及有害气体。
测试电器耐压时的实验标准。试验电压是测试电器耐压时的实验标准,试验电压必须结合实验时间,才能说明电器的耐压。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施加至试样上的试验电压应为脉动因素大于5%的直流电压,试验电压的极性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试验电压平均值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3%,采用符合GB311.4第2条所规定的直流高压测量系统测量试验电压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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