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相聚餐厅聊天吃饭。但是若在结账时发现,小票上出现了“餐位费”“茶水费”等费用,你会怎么办?近日,南京一家餐厅因违规收取2元/位的餐具费,被罚款9212元。
两元一位的"餐具费",被罚9212元
近日,南京市民王先生就餐时被商家收取了餐具费,该店没有提供免费餐具,而是使用餐具消毒公司配送的高档消毒餐具,使用过后由餐具消毒公司回收,进行清洗消毒,餐具每套每位顾客收费2元,没有进行明示告知。
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赛虹桥分局局长王晓伟表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最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212元。并对商家处以5000元罚款,罚没合计9212元。
自带酒水要收200元"开瓶费"
去年8月,邓先生和家人来到成都的一家星级酒店用餐,并且自带了一瓶红酒。用餐过程中邓先生想要开启红酒饮用,便叫服务生帮忙开酒,被服务生告知要收取200元的开瓶费。
可当服务生帮忙开酒时发现这个红酒根本不用开瓶器来开只要手拧一下就可以,于是就来了一名大堂经理询问邓先生是否需要红酒杯,如果需要那么就要收取200元的红酒杯使用费。
开瓶费又变成了红酒杯使用费,邓先生十分不解。但是由于在用餐需要酒杯,最终还是使用了。之后结账时发现,酒店不仅收取了200元已告知的服务费,还额外收取了130元其他服务费。
邓先生对酒店收取双重服务费的行为感到不解,质疑其中的合理性,于是将此情况反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小票上的服务费与实际服务存在不符的情况属于酒店的责任,酒店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后酒店将多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给邓先生,并向邓先生道歉。
长沙多家餐厅变相收取"餐位费"
5月6日,长沙市民刘先生反映在娟娟餐馆用餐,结账时却发现账单莫名多出了20元“茶水费”,但用餐前,无任何服务人员事先告知。
此后,记者用三天时间走访了长沙不下10家各种类型的餐厅,发现大部分经营者默认收取餐具费,而茶水费、米饭费等项目收费情况则各不相同。
此外,也有部分餐厅不收餐具费,其他项目按需收取。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餐厅不仅设置餐具、纸巾必点,还在相关页面明确用红色提醒“在本店消费,以下商品必选。”而有些餐厅还包括疑似“餐位费”的“人数”收费项目,消费者无法手动取消。
记者在某连锁餐厅体验就餐时,发现该店网络平台所售2到3人套餐公然要求顾客必须消费3份餐位费,共计3元。
长沙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公然收取餐位费、餐具费,变相收取茶水费、米饭费等费用,已然触犯法律法规,伤害消费者权益,会要求相关餐馆立即整改。
律师:强制收取"餐具费"、"开瓶费" 涉嫌违法
不少餐厅还在收餐具费、茶水费、开瓶费等,那收取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
律师认为,商家强制收取开瓶费、茶水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酒店自己标示、规定的"本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也就是说,不论商家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开瓶费,不论商家采取何种形式收取开瓶费,都是违法的。
与开瓶费不同,商家是可以收取适当茶水费的。虽然可以收取,但也不是"想收就能收",收取茶水费必须要有前提。衡晓春分析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对自己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选择权。"
因此,要合法地收取茶水费,必须符合两个前提,首先茶水应当作为单独的消费项目事先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若茶水作为单独的消费项目,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迫消费者进行‘捆绑式消费’。"
消费提醒
如果在外出就餐结账时发现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若餐饮店拒不执行,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票据等证据,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15电话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餐饮业这种不合理收费行为的整治力度。
一般三星级酒店客房内不摆放红酒杯与红酒开瓶器(部分四星级酒店客房有),如你需使用的话,可打电话与房务中心借用(通常是免费的)。
是否能顺利借用,体现了该酒店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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