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或单位于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
2、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3、审批。 在审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批。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
4、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5、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或单位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创业补贴申请如下:
1、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
4、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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