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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网友发布 2023-07-12 15:12 · 头闻号生活服务

法律主观:

如今社会,离婚率是非常高的,很多人离婚后会选择再婚,再婚如果要生孩子,是要开婚育证明的。

一、再婚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二、再婚生育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村委会婚育证明怎么办理?开婚育证明要准备什么吗?

网友提问:

我跟我的丈夫已经结婚有两年的时间了,现在在结婚之后,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我终于怀上了我的孩子,所以我非常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听朋友说我怀孕之后需要去村委会开一份婚育证明,因为这个婚育证明,以后很多事情都会用得到的,村委会婚育证明怎么写?开婚育证明要准备什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办理婚育证明的程序:携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农村户籍到村委)填写申请表,居委审核盖章后,携申请表及证件在街道(农村户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办理证明。还有要带上你自己和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理。

1、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本人(女方)户口本、本人(女方)身份证、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以及一寸照1张。

(2)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表填后拿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1)材料准备:1寸照一张、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本人身份证(女方)、结婚证(任意一方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在在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政府。

(3)把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需要填写一份个人信息表格,填写好后就会拿到一张粉红色的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3、带着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去地段医院(卫生院),做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2)需检查项目:B超(每部位)、骨密度测定、阴道分泌物常规、梅毒血清实验、尿常规(十联)、血常规。

(3)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4)向医生说明检查目的,拿着医生开的检查单进行各项目检查。

(5)缴费检查,最后医生会写明检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已结婚的是社区居民的,拿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到社区要社区出具婚育证明(社区盖章),再拿到户口所在街道盖章就可以。2、在外地居住但是没迁户口的话,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律分析:1、已结婚的是社区居民的,拿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到社区要社区出具婚育证明(社区盖章),再拿到户口所在街道盖章就可以。2、在外地居住但是没迁户口的话,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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