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接受领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南宁市孤儿院可以接受领养。申请人应满足实施收养的条件,并准备好必要的证件,然后提出领养申请,南宁市孤儿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收养申请,审核并安排收养。
南宁市孤儿院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位于广西南宁市,是一家专业收养机构,拥有收养资质,由南宁市民政局管理。南宁市孤儿院实施收养的条件有:申请人年龄要求20-50周岁,婚姻状态为离异或未婚,且无其他子女;申请人的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有足够的经济条件照顾孤儿;申请人有正常的婚姻关系,家庭和谐稳定;申请人有责任心、热心助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经过社会考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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