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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使用费要交消费税吗

网友发布 2023-07-11 07:54 · 头闻号化工轻工

品牌使用费要交消费税。

一、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品牌使用费是指加盟商以使用该品牌从事经营,而需要按照约定的合同向品牌持有者支付的费用,一般加盟费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并在合同到期后不予退还。

二、品牌使用费的交付方式:

一般情况下,按照商标许可合同载明的时间、地点、期限、币种等内容进行交付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约定相应的使用费。

对于品牌使用费的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假设收费是按照使用数量的情况,那么应当在产品成本中进行计入。

第二,假设是相当于授权形式的,那么可以在无形资产中进行计入,并作摊销处理。

第三,如果品牌使用费金额是比较小的情况,那么可在管理费用中计入。

三、消费税的税目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截止2021年2月20日没有烟花解禁城市。昆明烟花爆竹燃放全面解禁是误读仍严管。昆明市主城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会议召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网络中部分关于“昆明市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说法系部分网友错误解读。

自2012年12月《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颁布施行以来,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一直按照规定严格执行,采取禁限放措施,主城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等12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主城区(含开发、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

扩展资料: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近年大部分事故均是由周边人群燃放烟花引燃零售点的实际,将严格执行零售店(点)6项措施,同时将实施乡镇(街道)日查和县区应急局定期检查、市应急局抽查督导落实。

配送货物的批发企业协助监督,对未落实6项措施的零售点纳入信用积分管理。连续两次出现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第二年申请资格。设置的960个零售店(点)100%实行加盟连锁经营,所有短期零售点全部使用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进行销售。

并已基本杜绝零售店“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和“集中连片经营”。全市所有零售点实现安全责任险参保率100%,参保率均达到100%,333个长期零售点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

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烟花爆竹燃放全面解禁”是误读 昆明仍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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