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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网友发布 2023-07-10 12:12 · 头闻号公司管理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大学生创业贷款怎么代?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怎么申请创业贷款

1.先搜索进入本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图所示

2.找到就业失业的窗口打开如图所示

3.把网页拉到下面找到创业贷款如图所示

4.这里有贷款的详细信息,扶持对象

1、省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

5.扶持时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个人创业贷款

1、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2、对其他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二、合伙创业贷款

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人均10万元的额度,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三、小微企业贷款

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在2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7.个人创业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婚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未婚人员无需出具);

3、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企业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4、9类创业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之一;

5、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或抵、质押物复印件(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贷款申请

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2、审核调查

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根据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8.点击政策咨询,可以看到不同城市的贷款中心联系电话如图所示

扩展资料:

创业贷款的重要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为贫困百姓提供金融扶持,可使贫困人口看到希望,创业贷款既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剂良方,又是赢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促进经济发展:创业贷款是百姓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发放创业贷款不仅可以充分运用和发挥好金融的杠杆作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帮助百姓脱贫致富,而且还可以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深化金融改革:创业贷款符合国情,是催化金融观念变革、加速民族复兴的推动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独特金融产品。

扩大对外开放:中国是贫困人口大国,创业贷款的开办将在信贷扶贫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

小额创业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就业压力愈来愈大,非常多的人不愿意为老板卖命打工,而是选择自主创业。但是资金不是那么充足,所以很多人都想申请小额创业贷款。那么,创业小额贷款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申请小额贷款,首先由贷款人本人提出贷款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保证人工资证明、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在确认具备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后,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盖章,再递交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最后,借款人要持经社区、街道、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及所需材料,向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在审核借款人资料、经营项目真实存在、担保措施真实有效后,报市联审会议最终审批确定贷款金额、贴息比例,并通知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创业小额贷款的申请对贷款人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才能申请相应的贷款,所以,大家在申请之前要先确定自己是否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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