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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网友发布 2023-07-10 01:28 · 头闻号农业林园

法律主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财政补贴、减免费用等扶持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具体标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我国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有哪些?

新建猪舍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在圈房,引种,粪污处理和贷款方面提供补助;新社区的新增,排水,污水处理等。

补贴标准为:新建圈舍每平方米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150元,引进优质母猪每头补助400-600元,贷款贴息50%。

补助800万元;“有1000多个养猪场以上”的生猪繁殖能力;生猪养殖规模为1000至1999年,补贴40万;补助40万人。标准化养殖项目主要针对在主产区采用“奖励补给”的方法,支持适度规模的养猪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扩建。对农民饲养的能繁母猪实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头50元;此外,对于可以繁殖的雌性猪还提供保险补贴。生猪育种补贴政策主要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补助。

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对于在育种过程中无害化处理生猪和死猪的,每头将给予80元的补贴,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分担。

养猪数量不同,补贴也不一样。

首先,市级高层次的美丽生态牧场补贴增加到新投资额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

第二,市财政以“奖励补助”的方式补贴新建的10,000头猪场。

其他相关政策:

1、畜禽良种补贴

国家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生猪: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40元;

奶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补贴70元。**坦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35元;

肉牛: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每头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肉用能繁母牛每头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2、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补贴25-100万;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补贴25-50万;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补贴25-50万;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补贴35万;

奶牛: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补贴35万;

兔、水禽、蜜蜂: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和青海8省区启动,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项目补贴:生猪、肉牛、奶牛育种创新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最高限额为500万,羊和鸡育种创新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最高限额为300万。

生猪育种创新基地:长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大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

肉牛育种创新基地: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

羊育种创新基地: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只以上,种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600只以上。

奶牛育种创新基地:牛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300头以上。

鸡育种创新基地:蛋鸡肉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

4、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项目

项目要求:养殖规模具体参照当地要求(一般为生猪年出栏在0.5—5万头,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蛋鸡存栏在1万—10万羽;肉鸡出栏量在5万—100万羽,且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羽。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

项目补贴:50-150万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

项目要求:生猪、奶牛、肉牛、肉鸡养殖规模分别达到年出栏5万头、1000头、2000头、1000万只以上。商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周边畜禽粪污年产生量在2万吨以上。

项目补贴:300-1000万

6、农业综合开发畜禽良种繁育

申报主体:企业和合作社

项目要求: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项目补贴:300万

7、这些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主持制定,2001年11月26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

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要求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该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规范要求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

该标准于1987年颁布实施,适用于全国城乡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和为建设垃圾、粪便处理构筑物提供卫生设计参数。规定了高温堆肥的卫生要求,包括堆肥温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菌值、苍蝇等指标;规定了沼气发酵的卫生要求,包括密封贮存期、高温沼气发酵温度、寄生虫卵沉降率、血吸虫卵和钩虫卵、粪大肠菌值、蚊子、苍蝇、沼气池粪渣等指标。

(4)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1999)

该标准是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行业标准,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分为三部分:畜禽场必要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畜禽饮用水的水质标准。适用于畜禽场的环境质量控制、监测、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评价及畜禽场环境质量的评估。

(5)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

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4月16日批准,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系列评价标准之一,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参照该系列标准中的指标和监测、评价方法评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该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放牧区的养殖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加工生产地的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30日批准,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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