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7、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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