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不签的话,他们就不会给你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用电双方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由国务院制定,确定供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不签字,相互之间就没有约束力,纠纷也难以处理。
我国合同法仅对供电合同作出明确规定,第184条规定“水、气、热供应合同,参照供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供电、水、气、热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以供用电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解释。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安全供电义务。按照国家和合同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向用电单位安全供电是供电单位的主要义务。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方式、时间、地址、点数等必须符合规定。合同的。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以当事人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供电设施的产权。”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协议安全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供电单位因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电力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通知电力用户。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停电的紧急抢修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停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电。供电人不及时维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电力用户的主要义务:用电人的主要义务。由于电力系统联网,任何电力用户安全合理用电关系到整个供电系统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电力用户应当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安全、合理用电,不得违规、违约用电,以免造成重大损失。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电费缴纳义务,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及时缴纳电费。电力用户逾期不缴纳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电力用户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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