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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网友发布 2023-06-17 17:25 · 头闻号公司管理

先告诉你全国的规定,中央综治委、司法部等6部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在2005年年底以前,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将给予免征3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再告诉你江西省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江西省综治委办公室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难文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地税局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司法厅赣综治办[2003]5号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 与再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综治委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 为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省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与再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刑释解教人员属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赣府发[2001]32号、赣发[2002]13号及配套文件规定的促进就业政策。各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要给予热情帮助和大力扶持,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刑释解教人员属农业户口的农民,在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和完善异地协查制度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二、刑释解教人员属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差额补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属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承包土地未落实之前,无生活来源的,可享受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送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三、对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刑释解教人员,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对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后,按原标准恢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只要符合下岗失业人员条件,且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应将刑释解教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关心指导,帮助他们克服创业中遇到的困难。五、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刑释解教人员只要符合下岗失业人员条件的,且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六、对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只要符合下岗失业人员条件,且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自领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凡城镇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经培训合格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培训合格证》,为其就业与再就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基本创业条件的城镇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并加盖“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培训专用章”钢印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具备与下岗、失业人员相同条件的,对其给予申请就业小额贷款的支持。八、各级工商行政、财税、建设、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当地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确认授牌的过渡性就业与再就业基地、试工基地、就业指导站等实体,继续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帮助,在初创和起步阶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运作的前提 下,三年内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促进其发展。九、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尽力做到经费每年均有所增加。

服刑人员出狱后的限制

各省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政策不尽相同,以湖北省为例:

《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规定》

第三条 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

第四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居民组织、农村村民委 员会和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城市社区居民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到社区服务业的岗位上就业,或者通过自主创业、自办实体实现就业。

第十九条 刑释解教人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保障或者给予救济。

刑释解教人员因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有法定义务的亲属赡养、扶养或抚养;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适当给予临时性补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评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安置帮教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要求其及时改正。

扩展资料:

出狱人员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是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你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你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培训费用。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民政部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四?根据市场需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扶持政策。即在2008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湖北省人们政府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服刑人员出狱之后没有什么生活上和工作上的限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生活;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刑满释放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办公司,目前没有特别照顾政策,与其他人办公司一样。如果出狱后,负有巨大个人债务或者因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目前为了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食其力,有些省的财政活监狱方面会给刑满释放人员一定的创业补贴,一般不会超过3万元。在税收方面无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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