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三级构成,它包括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中央直属系统团委,团市、地、州、盟委,团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委。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经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团的派出机构如团地委,不由选举产生)。各级地方团委机关,是团的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接受地方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执行上级团的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实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领导和开展本地区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委报告工作。

共青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一般分为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团章规定,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组织,是为了便于开展团的工作而划分的活动单位,团小组长可以由团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
团委是共青团的地方组织,县委是党的地方组织。
团委是共青团的地方组织,县委是党的地方组织。
团委的职责是:
团委是共青团的地方组织。团委的基本任务是:
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共青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团组织,领导当地的青年运动。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团组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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