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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消费金融利息罚息违约金过高

网友发布 2023-05-31 00:25 · 头闻号公司管理

继2017年扭亏为盈,2018年业绩大放异彩,净利润超2亿元之后,中邮消费金融成为近两年消费金融行业最大的“黑马”。

净利润同比增长199%,这是中邮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此前交出的2018年成绩单。然而,引人注目的业绩光环如今被新的焦点所取代:一方面,总经理于洪勇即将离职;另一方面,在已审理的多起与借款人解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指出中邮消费金融应对高息罚息进行调整。因此,中邮的消费金融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总经理于洪勇辞职。

据查,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林。中邮消费金融的大股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持股70.5%),其他股东包括星展银行(持股15%)、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3.67%)、拉卡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67%)。

中邮消费金融首任总经理为王,于2017年4月离职加盟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王离职后,中邮消费金融总经理一职已空缺近半年。直到2017年11月,银监会批准俞洪勇担任中邮消费金融董事、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于洪勇曾在央行、江西银监局担任过相关职务,监管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在合规、风控方面经验丰富。此前,他还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于洪永曾这样评价自己,自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曾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发展”得非常充分和成熟,而消费金融是一个全新的业态。一方面是高速发展,同时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复制,所以是一件“困难、有挑战、有价值”的事情。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邮政自营消费金融业务包括“邮你花”、“邮你购”、“邮你贷”三大产品线,涵盖场景分期、线上授信、线下大额授信业务。

2019年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的2018年财报显示,其控股子公司中邮消费金融2018年总资产236.71亿元,实现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199%。不过,中邮消费金融的业绩细节并未披露。

争议罚息

对于中邮消费金融2018年实现的199%净利润增长,市场上有很多质疑,认为高额罚息是其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论,是因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中邮消费金融与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的部分纠纷,法院指出中邮消费金融应对超额罚息进行调整。

所谓贷款罚息,就是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所支付的罚息。作为对不按时还款的惩罚,也可以理解为违约金和滞纳金。

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中邮消费金融与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邮消费金融也遇到了一些麻烦。

本案中,用户为装修申请了“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申请金额15万元,分48期。其中,中邮消费金融与用户约定的逾期款项,将按照逾期期数收取,每期(月)标准为:未还款的5%,不低于50元。

法院认为,按照《还款计划表》计算,涉案贷款年利率为12%(月利率为1%)。关于违约金,《贷款协议》规定逾期付款的计算标准为月的5%

法院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之和不得超过以解散时的贷款本金余额34948.04元、月利率2%为基数计算的结果,即每月不得超过698.96元(34948.04元 2%),否则明显过高,应予调整。

最后,法院于2018年10月22日判决撤销原告中邮消费金融与被告魏签订的《欠款明细表》。同时,自2018年10月23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之和按未偿还贷款本金按月息2%计算,直至实际结清之日。

其中规定:“贷款人和借款人对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均有约定。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年利率合计超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们公司所有产品都没有超过36%的年化利率,借贷界面明确显示执行利率。客户在了解并确认同意后才可以放款,绝不会出现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况。设置滞纳金不是为了盈利,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控制措施。根据监管要求加强风险防范是金融机构常用的措施。比如客户按照借款合同正常还款,就不会有滞纳金。”中邮消费金融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客户体验,2018年7月上线的新产品已经取消滞纳金。之前已签订相关贷款协议的客户,按照协议执行。

根据2017年底发布的《“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者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赛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世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年利率不得超过36%。所以超期收费不应该超过这个标准。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家宁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罚息标准。某种程度上,“5%的罚息”也是对机构本身的保护,也是对逾期借款人的压力,大家需要看到坏账之后收获的匆忙。

本、诉讼成本、执行成本以及信用风险等等。这些费用的收取其实属于行业惯例,比对银行信用卡中心,状况也颇为相似。

相关问答:

答:

1、政策方面

众所周知,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之中正式提出发展消费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和1999年相继放开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以促进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这也是发展消费金融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结构合理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成为热点词汇。据了解,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政策利好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技术优势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打造“线上互联网+线下实体”的运行模式。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在资金来源上有一定的优势,通过探索信用消费+场景布局,进而打造成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的样本,通过场景的建立,增强客户粘性,不断扩张消费金融市场,实现盈利。随着云计算的普及,大数据挖掘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精确的进行市场细分、选定目标客户、评估客户信用等级,从而降低资金配置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3、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需求也更加旺盛,8090后超前消费意识逐渐增强,接受新型金融产品的能力较强,因此使用消费信贷手段来缓解预算不足的观念逐渐深入,因此,在居民消费观念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已经具备相应的社会基础。而作为解决资金问题之一的消费金融系统必将迎来发展商机,像迪蒙自主研发的消费金融系统是一款集消费贷款、消费分期为一体的业务管理系统,有效帮助企业迅速开拓消费市场,推动消费金融业务发展,实现业务模式的“互联网+”转型。系统通过规则引擎、工作流引擎、自动征信、商家加盟的方式,实现借款业务的快速审批、智能风控、借款流程自定义等功能,满足消费金融公司快速、高效、便捷的借款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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