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申请中医诊所的标准及应该准备的材料
一房屋和布局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二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设备设施
一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
二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
三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药房配备100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放需要。
四、工作指标
一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二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三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
四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五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申请设置应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选址报告;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银行存折);
6、各项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7、法人签字表
8、设置申请书
9、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执业人员花名册;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要变更执业注册人员准备变更材料。
11、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篇二:中医门诊申办要求和流程受理部门:
中医门诊部审批大厅、卫生局
受理过程
1 领取执照工商受理 2 申请人提交资料 3 卫生审批名称核准 4 验资 5 审核 6书面通知
7 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
8 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 9 审核合格后施工
10 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 11 现场审合
12 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 13 发证
申请人资质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
选址
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
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消防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验收的合格证书;放射线及放射设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拟选房舍须具有地方房产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及《契证》。应为相对独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自一层起连续;不得与现存医疗察室、化验室的房间机构混合设置,拟选房屋欲设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的房间必须自然采光良好,且光线充足;拟设化验室空间的要求、布局、流程必须满足开展常规、生化、免疫检查的要求;诊室、处置室、化验室必须设置上下水,能够流水洗手;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内生活区与医疗区应明显分界、绝对独立且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中医临床科室。不得开设中医以外的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及与门诊部所适应的医技科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要设检查室。各科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以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70%。
2至少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一名主任(副主任)中医执业医生,一名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两名中医执业医师。
3至少一名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4临床工作需要配备护士。
5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注册资金 30万元以上
1、设置申请书:非政府部门设置中医门诊部冠名为“沈阳+沈阳五区+识别名称+中医门诊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门窗、比例、隔断、水池位置)
4、法人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退休证、失业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所有产权、契证)
申请医疗机构所需要提供材料
一、 设置申请(所有提交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法人各种证件原件、房产证大厅初审、设置审批场复审)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你见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施配备
(9)机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机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预算证明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置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居民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二、执业登记申请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级机关用房产权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操作规范
6、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复印件:书或者执业证
7、门诊部。诊所需提交附设药房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
9、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
10、诊所、护理站、卫生所、保健所、应当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其资格证
11、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需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配备常用药品目录》
12、医疗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放射线及放射装置应提交环保、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3、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流程设计、内外装修等应提供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篇三:关于申请设立中医门诊的请示化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方便化隆县巴燕镇的广大群众就医,为群众创造一个便利舒心的就医环境,特申请设立中医门诊,化隆县巴燕镇中医门诊法定代表人:医疗负责人:该门诊设在巴燕镇等街道,医院的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设四张床位,有医务人员2名,为建立基本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方便广大患者看病就医,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贵的实际,形成资源共享、功能齐全、优势互补的医疗新格局,特申请设立中医门诊,望贵局批准为盼。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马跃德
20xx年6月12日
开诊所需要哪些手续
21 定义
22 服务对象
23 医院分类
24 主要部门
31 项目概况分析
32 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33 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4 基本功能设计
35 科室设计
36 建筑面积指标
37 功能分区及流线关系
----- 371 总平面设计要点
----- 372 流线组织
----- 373 建筑设计
----- 374 装饰设计
----- 375 门诊部
----- 376 急诊部
----- 377 住院部
----- 378 传染病用房
----- 379 手术部
医疗建筑设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设计工作,是设计者和医院管理者共同的作品。它对各设计专业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也是一类对人的行为研究最深入、最广泛的工程项目。它和其他种类的建筑项目有所不同。随着社会与人们的生活、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地得到完善。医疗建筑要求设计者知识面宽广,具有展望未来发展的能力。一旦建成使用,便不能停业,也不会给设计师任何改正错误的机会。
医疗建筑设计师提供给一群需要身心关怀和治疗人群使用的场所,因此它的建设对地形、位置、周边环境及市政条件有着较高的要求。完成实现一项比较理想的作品,需要多方面的契机,所以对设计者来说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遗憾几乎是终身伴随设计者。但是作为医疗建筑专项研究和设计者来讲,要有自己的理想,要努力寻求创造理想的机会。
理想,是创作的永恒动力。
医院是指向人们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4)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06-2008)
5)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6)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1987)
8)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1989)
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98-2009)
1) 功能分区明确,洁污流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2)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3) 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监察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病房应获得最佳朝向;
4) 交通流线便捷、安全,出入口不少于二处,废弃物出入口单设,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停车场;
5)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
6) 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充分利用环境布置庭院绿化和康复活动场地等设施;
7) 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8) 注意传染病区、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的设置位置。
门诊病人、急诊病人、住院病人辅助治疗和供应服务等流线要求简洁方便,避免交叉。
根据研究,超过1000床规模的医院,住院病房集中设置在一栋大楼内,住院楼必然会很高,超过20层。这样设计有以下几项 缺点:
① 从垂直运输分析,住院楼过高,电梯上下周转慢,垂直运输压力过大;
② 从病人救治分析,住院楼过高,延误病人抢救时间,影响医院高效救治患者;
③ 从就医环境分析,大规模各类病种患者同住一栋楼,交叉感染可能性大大增加,医院救治环境差;
④ 消防安全自救难度大;
⑤ 建筑造价高,维持费用高,建造周期长。
综上所述,住院部与门诊部宜分设,且住院楼宜分设两栋,住院与康复分开设置,尽可能降低住院楼层数,控制在15层以下;门诊、医技楼优先考虑水平交通动态,控制在3层。
1) 集中或半集中式,具有未来可发展的总平面布局;
2) 内外、动静、洁污、医患、人、车、物的功能分区及流线设计清晰,使用合理便利;
3) 全空气空调,采光均好性较高,花园式的就医环境;
4) 以患者为本,让患者在具有稳定性和隐私性的环境中就医,同时为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 在优先考虑水平交通动态的前提下,根据建筑规模及建设条件,应设计出更适合患者使用的水平和垂直动态相结合的最佳交通方式;
6) 设计中,应用新技术和材料,选择最佳的能源运行方式,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运行成本。
A 电梯
①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② 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 “病床梯” ;
③ 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B 楼梯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C 走道
同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D 房间净高
诊查室260m,病房280m,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根据厂家和设备专业提资确定)。
1) 洁净手术部的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总则。
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3) 洁净手术部内I、II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III、IV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4) 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5) 洁净手术部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结构和建筑相互配合)
6)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应设防撞板。
7)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强条)
8) 当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通行。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作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做防水处理。
9) 洁净手术部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毒无味,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
10) 洁净手术部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11) 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12) III、I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启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应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名露管线。
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顶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 注:《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门诊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的前沿窗口,是接触病人最早、最多,并对大量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场所。病人对医院的第一印象是从门诊经历中得出来的。
独立设置的门诊科室
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肠道科、传染科。
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住院部由入院处、住院药房及各科病房组成。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
2) 平行二床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他用房进入病房。
5) 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重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
6) 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 m,门扇应设观察窗。
图例:
7)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距离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连通。
8) 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监护病床的床间距不应小于1m。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
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1) 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2) 几个不同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3) 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同行路线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4) 应设隔离观察室、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h4 id="operation department">379 手术部</h4>
手术室时为评人提供手术及抢救的场所,是医院最重要的医技部门之一。
用房组成
手术室应与各手术科室相连,还要与血库、监护室、麻醉复苏室等临近。涉及手术室的相关资料如下:
1) 手术间的规模
综合医院手术部的手术间数一般以医院总床位数的2%为宜;也可按照每50张病床设置一个手术间;或者按外科病床数的4%,即每25张外科病床设置一个手术间。
2) 手术室分类
按手术有菌和无菌的程度,手术间可划分成以下5个类型或等级。
按不同专科,手术间又可分为普外、骨科、妇产科、脑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烧伤科、五官科等手术间。但由于各专科的手术往往需要配置专门的设备及器械,因此,专科手术的手术间应相对固定。
3) 手术室的区域划分及用房
手术室须严格划分为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三区分割设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将限制区分设在不同楼层的两部分,这种设计可彻底进行卫生学隔离,但需两套设施,增加工作人员,管理不便;二是在同一楼层的不同区域设限制区和非限制区,中间由半限制区过度,设备共用,这种设计管理较方便。
限制区包括无菌手术间、洗手间、无菌室、储药室等。
半限制区包括急诊手术间或污染手术间、器械敷料准备室、麻醉准备室、消毒室。
非限制区设更衣室、石膏室、标本间、污物处理间、麻醉复苏室和护士办公室、医护人员休息室和餐厅、手术病人的家属休息室等。
值班室和护士办公室,应设在入口近处。
4) 手术室的位置和布置要求
手术室应尽可能把包括手术部分和供应部分集中布置,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医疗区。
5) 手术间平面尺寸与高度
手术间的数量和平面尺寸,应根据医院及手术室的性质和需要选用。无体外循环装备的手术室,不应设特大手术间。手术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下表中规定,而手术间的净高一般以30m为宜。
6) 手术室的门窗和室内设施设备
中医诊所怎么申请开办?
问题一:开诊所需要什么证件 5分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五、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七、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八、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问题二:开办私人诊所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记得采纳啊
问题三:乡镇上开小诊所需要什么证件 15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丁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同时附: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问题四:开诊所需要办哪些证件 需要办理一下的证件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师证,再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同时还要执医需执业5年以上,对诊所面积也有要求。
开办诊所的条件
在城市市区和县城设置诊所的个人,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有本区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经市人民 卫生行政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取得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或者取得医士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8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有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经市人民 卫生行政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1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诊所,到区卫生局提交筹建申请。
2区卫生局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其医疗技术资格、执业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进行评议。
3对经评议合格的申请者,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批准书》。对不予批准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4取得《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5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问题五:开个私人诊所需要什么手续 (A)非在职医务人员,医生资格的注册医疗机构执业五年后;
(二)设置两个或三个西方中国医疗门诊科目,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3)年龄在65岁以下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和女性在身体健康;
(4)退休的医务工作者应当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资本:私人诊所不到30万元,比私人诊所不足15万元;
(6)拥有永久居留权。
(七)诊所的网站必须是永久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要5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与卫生部医生下发了“基本医疗标准”线,护士仪,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从业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为每一位,面积增加了10米。
(八)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地方医疗机构的规划路线。
问题六:开个体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执业证书》≥5年
3年龄:男18~70岁,女18~65岁
4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咨询:
向所属卫生局咨询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
三、诊所装修:
基本配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10平方米)
辅助配置:配置观察室、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
四、找好营业地点:
面积必须≥40平方米;500米内无同一专业的诊所
五、准备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资格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无犯罪证明;
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非停薪留职证明;
11《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12真是材料承诺书
以上材料涉及部门:
非在职证明:原科室、单位
环境评价:环保部门
基本设施评价:通讯、供电、消防、市政
资信证明:银行
无犯罪证明:居住地派出所
其他涉及部门还有如工商、税收、药监等。
六、申请:
向卫生局医政科递交申请设置书,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注:医政科人员来检查,“你懂的”)
七、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
八、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
到此,恭喜你,你的诊所可以开门了!
问题七:在农村开小诊所都需要什么 当地卫生院有协管责任,主管机关为县一级卫生局。可以向这两单位问问。
1、办执业:先要去卫生局办理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到当地的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最后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 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开的,还要工作满五年才能开。除非你已是主治医师。不是想开就可以开的。如果你什么证都没就开的话那就是黑诊所,卫生局会查封的。如果你是医学专科毕业考执业医师资格证之前要考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如果你是医学本科毕业一年就可直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
2、考证书:要有一定的学历才可以考取相应的医学职业资格。
3、乡村医生虽然管理不严格――当然也会有干预,但一旦造成医疗事故,没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将受到严厉的惩处甚至坐牢。
问题八:开个体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xx―20xx)》。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
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该诊所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明灯村委会溪圮坡村88号。
诊所成立于2021年10月21日,注册地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明灯村委会溪圮坡村88号。
经营范围:
1、中药饮片代煎服务;
2、医疗服务;
3、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医诊所的设备:
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2、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中医诊所的职能: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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