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 天津 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 艺术 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 ”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A档(2019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首批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 专业设置 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 理工 作要求以及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调整、执行本校2022年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 学费 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2011726号文件,7-8人间,8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 新生 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含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含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 上海 、 浙江 、 北京 、天津、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9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700元/人等;另外,我院还设立了标兵能手奖学金、自立自强助学金、困难生火车票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项目,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几乎做到全覆盖,奖学金覆盖面超过33%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3)40号文件,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院的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 毕业生 ,准予在津落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自愿参加天津市统一的“高职升本” 考试 ,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规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具体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院无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http://wwwxdxycomcn E-mail:tjxdxy@163com
招办官方QQ:545920407、1393649571、1442496431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2022年 四川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三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751。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一条 毕业 证书 发放:凡 学习 期满,经 考试 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普通 高考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 就业 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院各类别招生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 填报志愿 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学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顺序 志愿 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院校 平行志愿 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攀钢圆梦助学金等,同时,为帮助经济上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2-6252837。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
联系电话: 0812-6250530、6250212
联系部门: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 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长沙商贸旅游教务处怎么找??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电话:0771-4212461、4213131。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是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先后历经广西农学院热作分院(本科,1977年)、广西农垦职工大学(1982年)、广西农工商职业大学(1996年)等历史阶段,1998年改制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
2、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
3、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4、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此数据来源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欢迎进入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学院介绍 学院简介| (4月17日) 6 本站公告 招生信息 2007招生工作已经展开,敬请关注招生网 2007-4-16 20:36:00以前公告 最新图文 本站专题 Copyright 2007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保留权利
wwwhncpucom/dwmx/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