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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对养殖占地有什么规定

网友发布 2023-05-24 10:41 · 头闻号农业林园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中的第三款: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条中的第二款: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请问我在我家耕地上建了个小型养殖场,主要用来养羊,占地不到一亩,违法吗?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扩展资料:

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全国土地分类”和“对指导育种包括如何处理”规定:农业土地属于农业用地,建筑在其繁殖房间不属于改变土地利用的行为,从事育种耕地而不是占用基本农田不再是依法进行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

承包者应当充分尊重其生产经营自主权。在不损害耕作层和养殖条件的前提下,承包者可以自主决定使用该耕地进行养殖。

于康振说,为了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要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拆迁不是主要途径,更不用说唯一途径。

给予一个过渡时期显然是不客观或不现实的,不能简单地今天要求而明天实现。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农民发展养殖和养殖循环,提高废物资源利用能力,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中新网-规模猪场拆迁如何保护养殖户权益?农业部回应

养殖用地怎么申请

违法。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向当地畜牧局申请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

《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扩展资料:

畜牧养殖场近几年来,遍布全国各地的养殖户来我养殖场考察引种,均收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专家们的高度赞扬。以其科学的管理,优良的品种,合理的价格,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广大养殖朋友的信赖与好评。

将永远坚持"用我们的诚心换取您的放心"这一原则,回报社会,服务于社会。真诚的欢迎全国各地的畜牧领导、专家、能人志士来山东旅游观光,指导工作,考察引种加入养牛养羊业的行列,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共同发展祖国的畜牧伟业。

-养殖场

国家对养殖业占地规定

法律分析:养殖用地不用申请。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养殖土地使用申请的主要流程: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不能破坏农业用地,不能建设在农田保护区域内,禁止养殖的区域内不可以建设规模化的养殖场。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是人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极重要环节。养殖业是农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种植业并列为农业生产的两大支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国家对养殖业的政策

国家对养殖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2、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3、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4、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5、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养殖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养殖占地规定一

在2016年时,国土资源部(也就是现在的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全国土地分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规定明确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上建造养殖用房不算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的,不再按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进行审批。但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选址和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和建筑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污物和通风、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专职防治人员以及专业的消毒、隔离、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4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后,再申请《营业执照》;

5如果是种羊场,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养殖占地规定二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公布了生猪养殖用地最新政策通知。通知称为了稳定生猪生产,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养殖用地政策,详情如下

1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占用一般耕地

2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具体根据各地的养殖规模来确定。

3鼓励生猪养殖户利用荒丘、荒山、荒沟、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

首先是选址和土地手续。 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保险起见大规模的还要通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预留好发展用地,避免后期扩建时变成“违规建筑”;好消息是国土资源部力挺养殖户,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把养殖用地划归为农业用地,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需要审批。

也就是说现在办理养殖场,饲养栏舍和绿化隔离带属于农用地,不用再去办理繁琐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了。要注意的是用来管理、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存间、硬化的路面属于永久性建筑物,还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成规模的养殖了,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还是去偏远地区发展吧,四川、贵州、云南,、东北三省、内蒙古是不错的选择。

除了土地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 今后还会需要养殖场内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 ,可以是老板,也可以外聘,有就行。

环评手续很重要,要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通不过以后会很麻烦,可能会被禁养,养殖场被拆除的情况都会发生。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后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当然还要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国家近年对三农问题非常关注,不少地区还可以立项备案,立项成功是有补贴的。

1 选址和土地手续

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保险起见大规模的还要通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预留好发展用地,避免后期扩建时变成“违规建筑”。

好消息是国土资源部力挺养殖户,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把养殖用地划归为农业用地,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需要审批。

也就是说现在办理养殖场,饲养栏舍和绿化隔离带属于农用地,不用再去办理繁琐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了。

要注意的是用来管理、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存间、硬化的路面属于永久性建筑物,还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

2 注意是否禁养区

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成规模的养殖了,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还是去偏远地区发展吧,四川、贵州、云南、东北三省、内蒙古是不错的选择。

3 动物防疫证明

除了土地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

今后还会需要养殖场内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可以是老板,也可以外聘,有就行。

4 环评手续

环评手续很重要,要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通不过以后会很麻烦,可能会被禁养,养殖场被拆除的情况都会发生。

5 营业执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后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当然还要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供材料:1、需要名称字号的,到当地工商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携带本人身份证);2、设立申请书,(到当地工商所领取);3、经营者身份证明;4、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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