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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居民,意大利是古代罗马的发祥地。意大利的地理和自然条件对于古代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起过很大的作用。亚平宁半岛最古老居民是利古里亚人,西西里岛上的西库利人和西卡尼人一般也认为是土著。到公元前400左右,高卢人又南入波河平原。所以意大利人种繁多,从南往北形成许多部落区域,如阿普利亚,萨莫奈,坎佩尼亚,拉丁姆,翁布里亚,伊达拉里亚和山南高卢。西西里东部和意大利南岸有希腊移民;西西里西部,撒丁尼亚,科西嘉则有迦太基移民。他们就是古罗马早先的居民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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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居民,意大利是古代罗马的发祥地。意大利的地理和自然条件对于古代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起过很大的作用。亚平宁半岛最古老居民是利古里亚人,西西里岛上的西库利人和西卡尼人一般也认为是土著。到公元前400左右,高卢人又南入波河平原。所以意大利人种繁多,从南往北形成许多部落区域,如阿普利亚,萨莫奈,坎佩尼亚,拉丁姆,翁布里亚,伊达拉里亚和山南高卢。西西里东部和意大利南岸有希腊移民;西西里西部,撒丁尼亚,科西嘉则有迦太基移民。他们就是古罗马早先的居民群了。
- 中文名
- 古罗马居民
- 文化
- 文字、文学、史学、法学、农学
- 起源地区
- 意大利拉提乌姆平原台伯河左岸
古罗马居民简介
意大利位于地中海中部脉纵贯其境,所以也称阿平宁半岛。半岛三面临海,东为亚得利亚海、南为爱奥尼亚海、西为第勒尼安海;欧洲最高的阿尔卑斯山屏障于其北。意大利土地面积比希腊大五倍,人口比希腊多出四倍。境内山地多,愈往北愈平坦。境内水系稠密,有波河和台伯河等。因之内部联系比较方便,也便于统一。罗马在这里建国,很容易和地中海沿岸各族人民交往,吸收各地的先进文明;当其强大以后,也易于向四周扩张。
公元前2000年代初,意大利人的祖先印欧人由东北移入,深入拉丁姆,坎佩尼亚和布鲁提亚,拉丁人即其中一支。其中先进部落创造了特拉马尔文化。
几世纪后,约公元前1200-前1000年,第二批印欧部落也进入亚平宁半岛,即翁布里亚-撒比利部落和奥斯克部落。维兰诺瓦文化大概就是翁布里亚人所创造。这些部落的南支是萨宾人,萨莫奈人等。原有的本土居民部分和新来者融合,部分被迫迁至边远地区。
又过了约1世纪,伊利里亚人越海来到意大利。伊达拉里亚人大概也在这时从小亚细亚越海而来。到公元前400左右,高卢人又南入。所以意大利人种繁多,从南往北形成许多部落区域,他们就是古罗马早先的居民群。
古罗马居民起源
罗马起源于意大利拉提乌姆平原台伯河左岸距海约20公里处。此地多丘陵,间有谷地,宜于农牧,又得地利交通之便。公元前1000年左右,属印欧语系的拉丁人进入拉提乌姆平原,其中一支约于公元前800年移至后来罗马城所在地,居于帕拉提乌姆等山丘。他们在丘顶建村落,务农牧,用铁器,居茅舍,行火葬。与此同时或稍后,萨宾人居于邻近山丘,亦居茅舍,但行土葬。公元前7世纪,部落间联系增多,遂以帕拉提乌姆为中心开始部落联合过程,由单一的拉丁人部落联合为包括萨宾人和伊特拉斯坎人等3个部落的罗马人公社,并开始向城市国家和阶级社会过渡。公元前7世纪末至前6世纪末,罗马人公社处于伊特拉斯坎人的统治之下。此时,完成了由氏族部落公社到城市国家的过渡。 史称公元前8~前6世纪为“王政时代”。当时氏族部落组织尚完整存在,并具有军事民主制各机构:库里亚(胞族)会议、元老院和王(“王政”因以得名)。但内部阶级分化、家长奴隶制和保护制关系业已发生,后来又出现了贵族与平民之分。传说王政时代共有7王,前4王是罗马人公社的军事首领,后3王是伊特拉斯坎人塔克文王朝的君主。塔克文王朝治下的罗马人公社可能保持某种自由,文化先进的外族统治加速了其向阶级社会的转变。公元前6世纪中叶的第6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产生。
古罗马居民文化
古代罗马人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伊特鲁里亚、希腊、西亚和埃及等地的文化成就,丰富和发展了的自己独特的文化,在等方面对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贡献。
古罗马居民文字和文学
公元前7世纪,罗马人在伊特鲁里亚字母(改造希腊字母而成)的基础上创造了拉丁文字母。后经不断完善,拉丁文字母成为其他许多民族创造自己文字的基础。这是古罗马人对世界文化的重大贡献之一。
公元前3世纪之前,罗马已有原始的民间文学,但这些口头创作的诗歌很少保存下来。罗马文学的发展是在统一意大利以及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大量接受希腊文化的影响,移植和改造希腊的诗歌、戏剧等文学形式的基础上取得的。少年时被俘为奴后被释放的希腊人L.李维乌斯·安德罗尼库斯的文学活动,通常被视为罗马文学的开端。他在公元前3世纪中叶把荷马史诗《奥德赛》(一译《奥德修纪》)译成拉丁文,于公元前240年上演了第一个按希腊剧本改编的戏剧。生活在公元前3和前2世纪的罗马著名诗人有G.奈维乌斯和Q.恩尼乌斯, 前者写有史诗《布匿战争》,后者写有史诗《编年记》。T.M.普劳图斯和P.泰伦提乌斯则以写作喜剧见称,前者留传下来的剧本有《一罐金子》、《孪生兄弟》等,后者有《婆母》等剧本传世。
共和末年和帝国前期是罗马文学的繁荣时期。M.T.西塞罗的演讲辞、论文和书信堪称拉丁文散文的典范。T.卢克莱修的《物性论》以教喻诗的形式系统叙述了古代的唯物主义思想。以G.V.卡图卢斯、P.维吉尔、Q.贺拉斯、P.奥维德、A.提布卢斯和S.普罗佩提乌斯等人为代表的罗马诗歌在帝国初期处于黄金时代,作品题材多样,影响广泛深远。代表作有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农事诗》,贺拉斯的《歌集》、《诗艺》,奥维德的《变形记》等。公元1世纪以及后来的重要作家还有M.V.马尔提阿利斯、D.J.尤维纳利斯、L.阿普列尤斯、琉善等。其中阿普列尤斯著有小说《变形记》(亦称《金驴记》)。
古罗马居民史学
罗马最早的历史记载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但只是大祭司对每年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简短记录。公元前3世纪出现了根据年代系统叙述历史的作者,用希腊文写作的Q.费边·皮克托尔首肇其端。第一位用拉丁文撰写罗马历史的则是著名政治家M.P.加图(即大加图)。波利比奥斯的《通史》在罗马史学著作中占有显要地位。公元前1~公元1世纪出现了一批用拉丁文或希腊文撰写历史的作者,如G.J.凯撒、G.萨卢斯特、T.李维、C.内波斯、哈利卡尔那索斯的狄奥尼西奥斯、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C.塔西佗等。他们采用的题材不一,目的各异。主要著作有G.萨卢斯特的《朱古达战争史》、《卡提林纳阴谋》、内波斯的《名人传略》、狄奥尼西奥斯的《罗马的古代》、以及狄奥多罗斯编写的具有世界通史性质的《文库》等。后来的重要史学著作,有普卢塔克的《传记集》、G.斯维托尼乌斯的《十二凯撒传》、阿庇安的《罗马史》、狄奥·卡修斯的《罗马史》、阿米阿努斯·马尔塞利努斯的《历史》(31卷)、优西比乌斯的《教会史》等。
古罗马居民法学
传说制订于公元前451~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的第一部法典。随着奴隶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法典不断得到完善和补充,以适应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生活需要。从公元前3世纪到共和末年,大法官的谕令对罗马法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帝国时期,皇帝的敕令、元老院的决定和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都成为罗马法的来源。通常认为元首制时代是罗马法学的“古典时期”。奥古斯都当政时,M.A.拉别奥和G.A.卡皮托各自创立法学派别,他们的门徒历史上分别称为普罗库卢斯派和萨宾派(均源于著名弟子的姓)。公元2世纪的著名法学家S.尤利亚努斯和《法学阶梯》的作者盖尤斯均属萨宾派。公元3世纪的著名法学家有A.帕皮尼安、J.保罗和D.乌尔比安。公元528~534年,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主持编纂的《国法大全》,系统收集了罗马的法律和法学家的重要著作。罗马法是古代法中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对后世各国的立法有巨大影响。
古罗马居民建筑艺术
罗马的建筑艺术主要出现在各种类型的大型建筑物中,如神庙、广场、圆形剧场、斗兽场、浴场、水道、柱廊、凯旋门、纪功柱等。共和时期,L.C.苏拉、G.庞培和G.J.凯撒都曾大兴土木。帝国时期,为了宣扬皇权的伟大,各朝皇帝竞相营建大型建筑,以弗拉维王朝和安东尼王朝为最盛。弗拉维王朝修建的大圆形剧场,在罗马建筑群中最为著名。这座4层的建筑可容5万观众,其出入路线以及外围多层拱形支撑的设计都十分巧妙合理。留存的著名建筑还有万神庙(始建于公元前27年,P.A.哈德良时重修)、F.V.提图斯的凯旋门、M.U.图拉真的纪功柱、马可·奥勒留的纪功柱等。在雕塑方面,罗马人以雕刻表情细腻、形态逼真的肖像见长。此外,公元前4~公元3世纪,罗马国家在向外扩张征服意大利的过程中,及随后为了军事统治的需要,修建了约8万公里的道路体系,这些道路多用石料铺砌,路面呈凸状,测量宽度相当准确,被认为是罗马建筑史上的一项贡献。罗马道路体系,为罗马的征服和统治创造了条件,并为后来的民族大迁徙和基督教的传播提供了交通方便。
古罗马居民婚姻
汉尼拔战争,也就是第二次布匿战争,在古罗马历史上,是一道非常重要的分水岭。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之前的罗马,还是一个古代或古典的罗马;而此后的罗马,则以一种重力加速度步入到急剧“现代化”的进程。骤然暴增的财富,数目空前、廉价实用的奴隶劳动力,持续稳定的和平,意气风发、自信开放的精神,五彩斑谰多元文化的碰撞交融,血腥刺激、活力洋溢的公共娱乐,罗马变了!整个帝国焕然一新,空气里从早到晚荡漾着寻欢的味道。但是,在此之前,古代罗马的婚姻家庭,却是一幅宁静质朴、单纯平淡、不变乏味的图画,典型的父权 夫权的社会。女孩出嫁前受父权支配,出嫁后受夫权支配。男子嫖妓是公开流行、不受制约的习俗,与人通奸也不受处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则有权处死妻子,或将她交给仆人或家臣奸污,最仁慈的办法,是将她一休了之。妻子即使是在家里喝酒,也受到严令禁止,否则会被处死。妻子的作用就是传宗接代,跟中国人一样,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丈夫随时会让她引咎辞职。罗马历史上有明文记载的第一例离婚案,原因就是妻子不能生育。
不过,尽管古罗马的婚姻家庭是典型的男权世界,但这一婚姻模式里的一个重要因素,使古罗马的婚姻具有了现代性质,这就是法律的精神。无论定婚、结婚还是离婚,都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也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不管你是贵放、骑士,还是自由民,总之,只要你是罗马公民,概莫能外,一切以法律为准。古罗马的法律规定,婚姻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跟古时的中国不同,罗马人不搞受法律(宗法)和道德保护的三妻四妾,但男人可以在外嫖妓或通奸而不受惩罚,妻子则每次出门前要事先告诉丈夫。
在古代罗马平静单纯的婚姻家庭里,构成要件是法律、权力、义务和伦理道德的功利目的,男女之间,特别是女性的浪漫的情感、冲动的情欲,总体而言是受到压抑,甚至是缺位的。《古罗马风化史》中写到一个小小插叙,一位元老院议员,仅仅因为胆敢在女儿面前亲吻妻子,就被监察官指责为有伤风化,从此抬不起头。罗马人天性粗朴,加以那时战事频仍,战争氛围笼罩下的社会风气,往往离情欲较远。男人虽有些性特权,但征战不断,留给男欢女爱的时间也就有限,况且,那时可供选择发生性关系的女性自由民的数量,也完全不可与后来同日而语,——那时的外地人还太少。数百年间,古罗马男女的情欲,一直呈平静的活火山状。
古罗马居民地方制度
古代罗马从城邦发展成庞大帝国的过程中形成的、以具有不同法权地位的自治城市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的制度。公元前3世纪罗马征服意大利半岛后,建立了以罗马为盟主的意大利同盟国家。除作为投降者对待加以奴役的一些部落(布鲁提伊和卢卡尼亚人等)外,在同盟内部,罗马根据被征服的城邦、部落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自治权利,因此形成多种具有不同法权地位的自治公社:
①罗马公民公社或有投票权的公社(如拉提乌姆的一些城市)。其公民享有完全的罗马公民权。
②无投票权的公社(如坎帕尼亚、伊特鲁里亚南部的一些城市)。其公民在保持原来公社权利的同时,得到与罗马公民通婚和在罗马获得动产的权利,但没有在罗马公民大会投票和当选为罗马职官的权利。无投票权的公社在拉丁文中写作“municipium”,该词后来成为对一般“自治市”的称呼。
③拉丁殖民地(如韦努西亚等)。在公元前338年以前,是由拉丁同盟各城共同建立的军事殖民地。但在拉丁同盟不复存在之后,这种殖民地仍然继续建立。其公民享受拉丁公民权,如果定居罗马,可获完全的罗马公民权。
④“同盟者”(伊特鲁里亚北部和意大利中、南部的一些城市)。是以与罗马缔结条约的形式加入意大利同盟的城市,保有内部自治权。上述各类自治实体,其地位可升可降。不过,它们全都没有外交权,战时根据罗马的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至于它们内部的政治机构和职官名称,早期差别颇大,但在罗马的影响下,逐渐仿效罗马模式。公元前90~前88年的同盟者战争之后,所有意大利的自由人相继获得罗马公民权,加上后来L.C.苏拉和G.J.凯撒关于意大利自治市的立法,使得意大利境内的自治实体全都成了自治市,它们之间法权地位的差别归于消失,内部政治机构以罗马为榜样渐趋一致。 公元前4~前2世纪,罗马因军事目的或者为了安置缺乏土地的公民,在意大利内外建立了一系列罗马公民殖民地。这些殖民地的居民拥有完全的罗马公民权。最初,因为这种殖民地完全是罗马的一部分而没有设立单独的自治机构。公元前317年,昂提乌姆首先设立了自治机构,其他殖民地竞相仿效。由罗马公民殖民地发展而成的城市,也是罗马国家的一种自治市。
公元前1世纪起,安置老兵的殖民地在各罗马行省不断建立。凯撒独裁以后,行省的居民不断获得罗马公民权,许多行省城市,特别是西班牙、阿非利加、高卢等西部行省的城市,相继得到罗马自治市的地位。奥古斯都及其后继者,继承和发展了凯撒的这一政策,直到皇帝M.A.安东尼努斯(亦称卡拉卡拉)于公元212年授予罗马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罗马公民权,名义上消除了各城市居民中的自由民法权地位的区别。
公元前2~公元2世纪,罗马奴隶占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是与各种自治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尽管自治市的形成途径有别,但所有自治市都是当地最富有、最有权势的人集居之所,是在市区范围内拥有土地的本市公民的居住地,又是工商业和文化、宗教中心。每个城市都有公民大会、市议会和类似罗马执政官等职官的市级公职人员,从而使未能进入罗马中央政府的奴隶主可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罗马政府通过广泛授予非罗马自由民罗马公民权以及大力促进自治市制度的发展,不断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克服行省的分离倾向,促进奴隶占有制关系广泛发展,同时促进许多地区罗马化。随着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危机的深化,公元3~4世纪罗马帝国的各种自治城市渐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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