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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家经济安全,是指经济全球化时代一国保持其经济存在和发展所需资源有效供给、经济体系独立稳定运行、整体经济福利不受恶意侵害和非可抗力损害的状态和能力。是指一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处于不受根本威胁的状态。
详情介绍
所谓国家经济安全,是指经济全球化时代一国保持其经济存在和发展所需资源有效供给、经济体系独立稳定运行、整体经济福利不受恶意侵害和非可抗力损害的状态和能力。是指一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处于不受根本威胁的状态。
- 中文名
- 国家经济安全
- 作者
- 陈凤英
- 出版时间
- 2005年07月01日
- 出版社
- 时事出版社
- 页数
- 479 页
- ISBN
- 9787800098949
- 装帧
- 平装
国家经济安全内容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内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处于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正常状态;二是指国际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国外资源和市场的稳定与持续,免于供给中断或价格剧烈波动而产生的突然打击,散布于世界各地的市场和投资等商业利益不受威胁。为了达到这种状态,国家既要保护、调节和控制国内市场,又要维护全球化了的民族利益,参与国际经济谈判,实现国际经济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剧,以及可持续发展压力的加大,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即国家经济安全越来越像传统的军事安全一样受到各主权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重视。国家经济安全既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带来的,如信息安全、金融风险、贸易问题、引进外资与保护民族工业问题等;也有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石油供应、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粮食供应、淡水资源保障等;又有体制层面上存在的问题,如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就业保障、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等。
国家经济安全研究
国家经济安全国外研究
国外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思想由来已久,但有关的科学研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才有的事情。国外的国家经济安全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认为经济安全属于国家安全的范畴,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和手段;
第二阶段,把经济安全看成是国家安全的核心部分,认为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目标;
第三阶段,不再局限于国家安全范围来思考经济安全问题,而是把经济安全当作是国民经济体系本身的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有关研究
国内有关经济安全的研究始于1996年。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家经济安全开始成为热点问题。在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问题上,国内存在几种代表性观点,即国家安全说、经济主权说、竞争力说和抗风险说。在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方面,一般认为,它主要包括金融安全、资源(如石油、粮食和人才)安全、产业安全、财政安全、信息安全等。在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具体影响方面,经济全球化提高了国家经济安全的地位,扩展了其内涵与外延,并使得经济安全环境、经济安全态势更加复杂多变。经济全球化尽管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但也加大了外部冲击,加剧了其经济、金融体系的脆弱。
国家经济安全体现
从总体上说,“经济安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经济主权保持独立。经济主权不仅表现在领土的管辖与治理,而且在全球化下更主要体现主权国家对国内经济事务的自主决策。独立自主决策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
二是自然环境能够得到合理保护,正常的资源需求得到稳定供给,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市场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国家内部社会矛盾缓和,政治安定,经济基础稳定与持续增长。
四是社会总供求大致平衡,经济结构协调合理,支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五是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相对有利,不存在对国家政治经济构成直接威胁,经济发展的进程能够经受国际经济动荡的冲击。
六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治理能力。
国家经济安全不仅体现在微观方面的国民、企业与中观行业的竞争力,而且更重要的反映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治理能力,集中体现在货币与财政政策独立有效运用。
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对策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使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显著增强,才能有效化解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合作与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关系。必须采取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符合国际经贸规则、惯例的保护措施,保护本国的产业、市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国家经济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的国家经济安全意识。
要通过媒体和各种手段,宣传对外开放的重要性,宣传参与全球化进程,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性。同时,使广大民众知道是在不公平的条件下参与竞争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很多,处理不当,后果严重。只有全民的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增加了,大家献计献力,共同筑起经济安全的防线,才可能使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顺利推进。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一切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真理没有过时。
国家经济安全进行立法
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刻不容缓,它关系国家主权、前途和安危。要通过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包括安全运行的标准,政府对国家经济风险的控制和手段,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的互利、互惠、互补的范围和标准等作出规范;对制止恶意并购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建立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等,使外资在我国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并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既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又促进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外来经贸活动。在国家法律没有出台之前,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加大对国家重要战略资源、重要产业的保护力度。
国家经济安全监管机构
为切实把国家经济安全落到实处,使国家经济安全法不致成为一纸空文,应成立国家经济安全检查局。主要职责是: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战略思考和长远布局;检查有关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外资、外国商品的进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金融、物流、军工、能源、电信等产业的外资投资和并购项目有效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坚决制止和加以限制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有力限制外资进入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包括重要的矿产资源行业。为发挥国家经济安全检查局的权威,该局应直属国务院领导。
国家经济安全干部考察
对干部的考察标准是德、能、勤、绩、廉,而其中的绩是干部德才的综合反映。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科学发展观成为贯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全过程的思想红线,充分体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在对干部实绩的考察中,要把干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和实际执行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对那些不顾国家经济安全创造所谓政绩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要通过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国家经济安全意识,从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各项工作,保证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经济安全挑战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给世界各国既带来机会也带来挑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发生和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并非把世界所有国家领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恰恰相反,它不能改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两极分化,使发展中国家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不同国力的国家进行市场竞争,加剧了两极分化。
不同国力之间的竞争是不平等的竞争。经济全球化,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经济活动空间,使它们凭借各自的经济、科技等诸多优势,积极活跃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不断扩大经济势力范围,谋取最大经济利益。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所获利润要远远高于在国内投资的利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字,2007年美国GDP总量为13.79万亿美元,占全球GDP总量的 25.8%。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今年4月22日在加纳首都阿克拉发布的题为《2008年发展和全球化:事实和数字》的报告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依然巨大。报告数据显示,2006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为16∶1,两者相差甚远。2006年,发达国家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6%,但国内生产总值却占世界的73%。可以说,竞争的结果是强者愈强,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
第二,国内市场直接面向国际市场,经常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国际市场的风云变幻对国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国际原料燃料与中间产品价格的涨落、国际市场对发展中国家产品需求的起伏以及本币对主要货币汇率的升降,越来越明显地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针对目前越南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境,有关专家在分析原因时指出: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能源及初级产品价格飙升,放大了越南的贸易赤字,越南政府过快地开放了资本账户导致本国资本市场被外资所掌控,终使越南经济陷入危局。此外,据有关资料报道,今年中国直接进口石油将达到4亿吨。仅仅由于石油涨价,2008年中国经济运行的成本就会上涨1272亿美元,相当于 88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007年GDP增量部分的32%。油价飞涨,加大了通胀的压力.
第三,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使发展中国家损失惨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主权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国际金融动荡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汇率稳定、外币资产价值等构成严重威胁。国际金融风险通过国际贸易、资本流动等途径向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传递,对金融等相关产业产生冲击。20世纪以来典型的金融危机有传染性、突发性、破坏性、频繁性的特点。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共发生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一百多次,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由此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社会乃至政局动荡。
第四,发达国家极力维护自身经济安全,加大了发展中国家自身发展的难度,大大压缩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
发达国家一直是全球市场经济与自由贸易的积极吹鼓手,他们不择手段地冲开发展中国家的大门,但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入却采取种种限制手段。作为国际上金融市场最发达的美国,1991年专门通过立法,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和业务范围提出严格要求和限制。主要包括:禁止外国银行在境内吸收美国居民存款,禁止外国银行加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系统,不支持外国银行收购、兼并或控股美国银行等。正是通过这种种限制,美国把外资银行排斥在其银行业的主流业务之外,最终使外资银行失去与本地银行开展平等竞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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