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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年),设督办盐政处,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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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年),设督办盐政处,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
- 中文名
- 盐政院
- 释义
- 清官署名
- 设置时间
- 清宣统元年
- 前身
- 盐政处
清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年),设督办盐政处,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设盐政大臣一人、丞一人,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设厅长、参事、佥事、录事等员。但时已在清朝灭亡前夕,盐税久为外债担保,受列强控制,盐政院及其前身之成立,不过增一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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