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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币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数额的货币贷给借者,借者到期用货币归还本金,并用货币支付利息。货币借贷更灵活,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借贷形式。
详情介绍
以货币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数额的货币贷给借者,借者到期用货币归还本金,并用货币支付利息。货币借贷更灵活,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借贷形式。
- 中文名
- 货币借贷
- 以货币为标
- 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 即贷者
- 把一定数额的货币贷给借者,
- 并用货币
- 支付利息
货币借贷名词解释
货币的借贷活动是货币的派生功能,此时该货币执行的就不再是单纯的货币的功能,而是资本的职能。当事双方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活动中,借出货币的一方为债权人,借出货币称为授信,借入货币的一方为债务人,借入货币称为受信。借贷是货币使用权的暂时让渡,并且是一种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归还性和有偿性是借贷活动的基本特征。信用常被用作借贷的同义词使用。
货币借贷民间借贷
从文契看清代福建民间借贷关系 明清时期,福建民间的借贷手续较为简便灵活。一般说来,只要借贷人向债权者出具借条,即可借到所需的粮食或货币,不需保人。当然,有时借贷人要用某种物品如田地、房屋、山林或家畜作担保,称为“胎借”。这些借贷活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时福建社会经济状况。
清代福建民间借贷活动的特点及利率
第一 借贷活动以谷物借贷为主
逐步转向货币借贷为主。就“选辑”所辑的从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至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共33件借贷文书中,谷物借贷23件,约占70%;货币借贷10件,约占30%。从乾隆十七年至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共131件借贷文书,其中谷物借贷仅24件,约占18%;货币借贷107件,约占82%。货币借贷比率的增加,反映了社会上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当然,对其发展程度的估计,要恰如其分。从借贷时所立文契可以看出,不少农民借的虽是货币,但还贷时仍然是用谷物。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借贷货币以作种种支付,但货币来之不易,只能以农田收获物偿还债主。他们与市场联系还是相当薄弱的。
第二 民间借贷以小额短期借贷为主
从康熙四十三年至道光三十年的谷物借贷47件契约中,300斤以下的有23件,最少仅借60斤,占49%;301斤至800斤有13件,约占27.7%;801斤至1200斤有9件,约19.1%;1201斤至2000斤的仅1件,最多的另一件谷物借贷是2650斤,约占2.1%。就这一时期货币借贷文契而论,白银借贷的共7件,5两以下的有3件,最少的仅0.35两;此外5两、8两、10两各1件,最大的一笔借贷是白银56.7两、番银70圆。以铜钱借贷契共106件,其中1000文及1000文以下借贷契23件,约占21.7%;1001文至2000文借贷契共19件,约占17.9%;2001至3000文借贷契共16件,约占16%;3001至4000文借贷契共14件,约占13%;4001文至5000文借贷契共5件,约占4.7%;5001文至10000文借贷契共13件,约占12.3%;10000文以上借贷契16件,约占15%。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借贷是3000文以下的,最少仅借400文钱。其他以番银借贷契共4件,多的10圆,少的仅2圆。小额借贷占绝大多数,说明借贷者基本上是穷苦的农民。他们的借期一般都很短,通常是年末或年初借贷,晚秋初冬收成时还贷。
第三 小额短期借贷频繁
说明了清代福建农村小农贫困化程度加深。小农借贷的目的不外如下几种:(一)以借贷渡日。不少借贷契上明确写着因“无谷食用”、“乏谷食用”向债权人借贷,如康熙四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侯官县徐君亮借贷契:立借约人徐君亮,今因无谷应用,自情愿在本乡郑处,借出本谷贰百斤正,每佰约利加伍算。期至来年冬成之日,备本利一起送还,不敢少欠。立字为照。
①十二月初旬,正是晚季稻收成后不久,农民已无谷食用,可见其贫困化。(二)为操办婚丧而借贷。贫苦农民为操办丧事或婚事,往往要借贷。请看下列乾隆三十六年闽清县陈道谋借贷契:.立借约陈道谋同侄梅官,今因妈身故急用,托中友向谢处借出本制钱陆千文正。面约每月每千行息二十文算。其钱即日收足,其本俟限满赎田之日,备本利一起送还,不得欠少。今欲有凭,立借约一纸为照。
② (三)为筹集宗族祭扫费用而借贷。这种借贷,一般都是以轮值年族田收入抵偿。
货币借贷具体实例
货币借贷实例1
请看下列道光二十七年南平县光富借贷契: 立借字侄光富,情因目下缺钱祭扫急用,即将道光廿九年分值收维大公蒸尝苗谷,坐落平洋,并本乡各段田等处,□田谷四十余提出拨与族内邦木熏叔边,借出铜钱陆千文。立字之日,现钱交收足讫。其钱当日同保言定,每月每千行息贰分算。前苗谷任凭钱主前去登佃收谷,收来晒干,照依时价粜,本息扣还,多退少补,不得异说。今欲有凭,敬立借字一纸为照。
③ (四)为了还租或缴纳田赋而借贷。
货币借贷实例2
如乾隆三十一年宁德县蓝日照就是为理租而借贷:立拘收字蓝日照,今因无谷理租,就在林处玉方叔边,生出本谷壹千玖百斤。面约每□加五行利。限至冬成,即将玉必山田七斗,又麻石头田五斗,又对面干田四斗,请方叔到田拘割。并未另当他人,不敢私割。今欲有凭,立拘收字为照者。
④ (五)为某种经营借贷资本。如乾隆三十三年宁德县廖玉采借贷契:立借字廖玉采,今因生理乏本,就在林处玉方边生出钱贰万文。面约递年加利钱伍千文。其钱俟至贰月本利一起送明,不敢负欠。今欲有凭,立字为照者。
⑤为筹资而借贷的特点是,借贷额较大。前契达2万文钱,与小农借贷千余文,相去较远。清朝政府曾规定,民间借贷月利不得超过3分:“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不得超过三分。”
⑥从我们辑藏的文契可以看出,大部分民间的货币借贷,是遵守这一法律规定。月利多在3分左右。嘉庆十一年宁德县陈祈借贷契明确写月息加3:立借字侄陈祈,今因乏用,就在叔田侯边借出钱壹千一百五十文。其钱依照乡例每月每千加叁拾利息,俟至拾月末,其本利一切还清,只文不敢少欠。今欲有凭,立借字为照者。
⑦还有月息2 5分的借贷。请看嘉庆元年宁德县姚礼弟借贷契:立生批姚礼弟,今因乏用,就在古田招洋阮处阿仁兄边,借出铜钱壹千柒百文。其钱亲手收讫,依照乡例加贰伍利息。面约限至来年三月茶出之日,其本利一起送还明白,不敢欠少。今欲有凭,立字为照者。
⑧此契也写明“依照乡例加贰五利息”,这无疑是指月息。可见清代宁德县关于借贷的“乡例”有二种:一种是月息3分;另一种是月息2.5分。此外还有月息2分的。月息3分以下,一般不属于高利贷范畴,是为民间信贷。当然也有高于月息3分。粮食借贷的利息,有按年计,也有按月计。按年计每百斤一般年息50斤;按月计,一般每百斤谷月息5斤。此外,还有每百斤年息30斤、40斤。高者达60斤。比起货币借息而言,粮食借息的利率要高于货币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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