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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的名称是不能随意修改、加工,对于刑法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是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一罪名的具体规定,不是所谓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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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的名称是不能随意修改、加工,对于刑法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是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一罪名的具体规定,不是所谓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建议将此词条内容并入到“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里面,或者直接删掉此词条,以免造成误导作用。
- 中文名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客体
- 市场竞争秩序
- 主体
- 经营者
- 性质
- 我国犯罪罪名的一种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概念及其构成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向“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的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对“数额较大”的量刑档增加了“并处罚金”的附加刑规定。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严重的则构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回扣是商品买卖或服务活动中,卖方从其卖得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手续费是指佣金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居间人所得的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某些情况下,回扣、手续费的支付与收受会危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的则可构成本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机关或其所属部门也可能成为主体要件。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认定
(一)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
在现实生活中的礼尚往来一般都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处罚
依本条的规定,本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点:
1、自然人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罚金的数额,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主要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主要根据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3、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不管犯罪轻重,只要有自首行为的,均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犯罪预防
在市场竞争中,避免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特别是不要为揽业务而采取向有关人员行贿的方式。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八修正案规定,对外国人的行贿的处罚。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四川省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如下:
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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