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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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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 中文名
- 拉萨市卫生局
- 所属地区
- 西藏拉萨
- 成立时间
- 2002年
- 编制人员
- 21名
拉萨市卫生局设立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委厅17号)和《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拉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机编发19号)精神,设置拉萨市卫生局。拉萨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拉萨市卫生局条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并制定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服务标准,并指导卫生区域规划的实施。
(三)贯彻执行农牧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执行自治区卫生厅对人群健康危害较重疾病的防治措施;组织实施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指导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程。
(七)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发证工作。
(八)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执业资格和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参加国内外医学领域的学术交流合作和受援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藏医药事业。
(十一)承担拉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二)组织调动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在市干部保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搞好全市干部保健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拉萨市卫生局人员设置
1、行政编制2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2、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归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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