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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监察御史

网友 2023-09-08 04:43 · 头闻号教育培训

最佳答案:

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准、用翰林院官一员、同本府经历、於史馆内附写○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拨监生十名。承差六名。办事官八员。吏十二名。工部拨工匠办卓凳。事完之日、监生人等。仍留在府、书写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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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准、用翰林院官一员、同本府经历、於史馆内附写○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拨监生十名。承差六名。办事官八员。吏十二名。工部拨工匠办卓凳。事完之日、监生人等。仍留在府、书写年终

中文名
道监察御史
年代
古义
官职名

道监察御史明朝官职

明朝官职

大明会典卷之一

宗人府

国初、置大宗正院、秩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宗室有所陈情、即为上闻、听天子命。初以亲王领之。後但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凡东宫亲王位下、各拟名二十字。日後生子及孙、即以上闻、付宗人府。所立双名、每一世取一字以为上字。其下一字、临时随意选择。编入玉牒。至二十世後、照例续添。

祖训不载

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升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正院取问明白、具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凡各王府、有新生子女。具生年月日、并分嫡庶、及生母姓氏、奏报本府。抄出、附注宗支簿籍。遇该礼部行查、仍验各府造报玉牒文册相同、回报施行

凡各王府、亲王郡王将军中尉请名封袭封、及出閤新封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并薨故等项、奏报本府抄出、亦各附注宗支簿籍

凡亲王未之国、除授长史等官。吏部行本府、转行各府长史司、取具到任日期。及启王知会

凡各王府、奏请禄米。户部行本府、查勘相同。回报施行

凡亲王出府。兵部奏拨仪卫司群牧所等衙门官军旗校人等随侍。行本府、转送各长史司、启王知会。在外无行

凡各王府、有郡王将军中尉、及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出閤起造房屋。奏行工部、转行本府、查勘相同。回报施行

凡纂修御览揭帖、并办理一应公务。满日更替○二十四年题准、玉牒总图、仿古史世表之法。以横格分代数、列书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孙、则递书於各派之下。仍馀下方、以俟续书。其图以帝系为统。有虽系长出而在藩封、及国初追封为王者、俱不以加於帝系之前。有长出而殇、追授封号者、惟册内载之、不以列於图

凡附注宗支。弘治十年奏准、吏部拨办事吏三名。

凡玉牒纸札。永乐二十二年奏准、於司礼监关领。表背匠、工部取用○洪熙元年奏准、行司礼监别造纸札○嘉靖十七年、令顺天府办纸札笔墨等物公用

凡本府印信、於承差内、选补知印一名

凡本府合用纸札。弘治十年奏准、於刑部关领。印色、顺天府买办○正德十三年、令纸札、於刑部都察院分季关领

南京宗人府

永乐十八年、改本府为南京宗人府。不复降印。惟改降经历司印。与南京各衙门行移

吏部

大明会典卷之二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其属初有四子部、曰总部、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後改总部为选部。又改选部为文选、司封为验封、司勋为稽勋、考功仍旧。俱称清吏司。建置沿革、详见官制

文选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天下官吏班秩品命。凡铨综选授之典、注拟黜陟之法、各参伍而分理之

【官制一】

国朝建官。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其属有四部、分治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等官、仍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後世

嗣君毋得复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复者、罪至族。语具

祖训中。乃升六部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

朝廷总之。其馀院司府寺监等官、莫不体统相维、品式具备。革除年、稍有变更。永乐初、悉复旧。因升北平为北京、总置行部。後迁都分置、各称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旧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称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遂为定制。嗣後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间或因事损益、然建置皆本

道监察御史祖宗之旧

【京官】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 国初置三公府。後不设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 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  【 旧为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 旧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 以上初专设。後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 以上後俱不设。止以勋戚大臣掌府事】

首领官

经历一员

吏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各部皆同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为司官。三十一年、添设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主事一员

文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稽勋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考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户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 嘉靖中、内一员、总理西苑农事。後裁】

总督仓场一员 【 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後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设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每司各二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於承运库办事。後不设。七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後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正统以後、添设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员。後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後革二员、与各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陕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复设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 内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三员 【 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札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二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二员 【 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四员 【 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苏州等处粮草】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 内一员、宁武关管粮】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三员 【 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厅监收放钱粮】

员外郎一员

主事九员 【 内六员、管旧太仓】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三员 【 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饷。一员、总理永平粮饷】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提举一员 【 旧有副提举一员、典史一员、後俱革】

抄纸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後不设】

印钞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後俱革】

广盈库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积库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典史各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赃罚库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运库 【 後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二员、俱革】

承运库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库 【 後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甲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乙字库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丁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 旧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员】

戊字库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马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太仓银库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军储仓 【 後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长安、西安、北安门仓

副使各一员

东安门仓

副使一员 【 旧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六年俱革】

礼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理司事。正统後、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复设

仪制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 如遇选驸马、则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教习】

祠祭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主客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 内一员、提督会同馆】

精膳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司正一员

左右司副各一员 【 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复】

行人三十二员 【 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二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铸印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 旧二员、万历九年革】

教坊司

奉銮一员 左右韶舞各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协同官十五员

兵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 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一员、寻罢】

协理京营戎政一员 【 正统十四年、设始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後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

皇城守卫官军。弘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後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复主事、又复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武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五员 【 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六员 【 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 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仆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 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

所属衙门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 内一员、後添设】

大通关

大使一员

刑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宪部、比部、司门部、都官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宪比司门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宣德间、定为十三司。正统以後、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後革。万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复设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工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後改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後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於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宁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三员 【 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清砖厂】

主事五员 【 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 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清吏司

郎中五员 【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宁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七员 【 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徕等泉、兼管济宁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台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後裁革】

巾帽局 【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针工局 【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

所正一员 【 旧二员、後革一员】

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 【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二员、後革】

颜料局 【 後革。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辔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 旧二员、後革一员】

节慎库 【 嘉靖八年添设】

大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

副使一员 【 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後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後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後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後革】

大通关提举司 【 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佥都御史四员

【 以上坐院官、後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佥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首领官

司务二员 【 旧四员、後革二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都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後增为十三道、一百一十员、後不全设

浙江道监察御史十员

江西道监察御史十员

湖广道监察御史八员

陕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广东道监察御史七员

山东道监察御史十员

福建道监察御史七员

河南道监察御史十员

山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四川道监察御史七员

广西道监察御史七员

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一员

贵州道监察御史七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 旧六员、嘉靖八年、革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又住补一员】

通政使司

正官

通政使一员

左右通政二员 【 後添设誊黄右通政一员、万历九年、革右通政、及誊黄右通政。十一年、复右通政】

左右参议二员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大理寺

正官

卿一员 左右少卿二员

左右寺丞二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左寺

左寺正一员 左寺副二员

左评事四员 【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右寺

右寺正一员 右寺副二员

右评事四员 【 旧八员、後革四员】

詹事府

正官

詹事一员 少詹事二员

府丞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录事二员 【 内一员、後添设、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属官

通事舍人二员

左春坊

大学士一员 左庶子一员

左谕德一员 左中允二员

左赞善二员 左司直郎二员

左清纪郎一员

左司谏二员

右春坊

大学士一员 右庶子一员

右谕德一员 右中允二员

右赞善二员 右司直郎二员

右清纪郎一员

右司谏二员

司经局

洗马二员 校书二员

正字二员

【 以上詹事府及坊局官、後不全设、亦无定员】

太常寺 【 旧为太常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寺氶二员 【 旧为司丞、或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簿二员 【 内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十一年复设】

属官

博士二员 【 内万历九年裁一员、十一年复设】

协律郎五员 【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五员。隆庆二年革二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

赞礼郎三十一员 【 旧六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三员、隆庆三年革十五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复设三员】

司乐三十四员 【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九员、隆庆三年革三十一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十二员、十一年复设七员】

天地坛祠祭署 【 旧有奉祀一员、祀丞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坛

地坛

朝日坛

夕月坛各祠祭署 【 俱嘉靖九年设】

奉祀各一员 祀丞各一员

先农坛祠祭署 【 旧为山川坛耤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为神祇坛。万历四年、改今名】

奉祀一员 祀丞二员

长陵

献陵

景陵

裕陵

茂陵

泰陵

显陵

康陵

永陵

昭陵各祠祭署

奉祀各一员 祀丞各一员

牺牲所 【 旧有吏目一员、後革】

光禄寺 【 旧为光禄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寺丞二员 【 旧为司丞】

首领官

典簿二员 【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录事一员 【 旧二员、後革一员】

属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监事四员 【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珍羞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监事四员

良酝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监事四员

掌醢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三员 【 旧四员、後革一员】

监事四员

司牲司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後革】

司牧局 【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七年革】

银库

大使一员 【 万历二年添设】

太仆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三员 【 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寺丞三员 【 旧四员、後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常盈库

大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 後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

各群 【 後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顺天府

正官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三员 【 旧六员。内一员管粮、一员管匠、一员管马、一员清军、一员管河、一员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员。万历九年、革管匠清军二员。十一年、复设一员、兼管军匠】

推官一员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宛平大兴二县 【 馀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二员 【 旧各一员、後各设三员、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十一年、各复设一员】

主簿各一员 【 後添革不一】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 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 久住补】

都税司 【 後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正阳门宣课司 【 後革。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副使一员、万历九年革】

崇文门分司

副使一员

安定门税课司

大使一员

德胜门分司

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 久住补】

芦沟桥宣课司 【 後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革】

王平口巡检司 【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石港口巡检司 【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齐家庄巡检司 【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芦沟桥巡检司 【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 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坝上仓 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 坝上南仓

坝上北仓 黄土仓

北草场仓 汤山草场仓

郑家庄马房仓 台基厂草场

明智坊草场 北新草场

安仁坊草场

大使各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义河仓 北高仓

(□旱)石桥仓 南石渠仓

大使各一员

金盏儿甸仓 湖渠马房仓

(□旱)石桥南仓 南石渠西仓

吴家驼牛房仓

东直门裏牛房仓

副使各一员

东直门外牛房仓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源闸 【 属宛平县】  庆丰闸 【 属大兴县】

闸官各一员

鸿胪寺 【 旧为仪礼司、列礼部属官下】

正官

卿一员 【 旧为司正】

左右少卿二员 【 旧为左右司副】

左右寺丞二员 【 旧为左右司丞四员、後革二员、弘治以後、又因朝贺执事、必用堂上官五员。恐临时事故缺人。预於额外选官品稍卑者、以原职随堂办事、无定员、见设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鸣赞九员 【 旧五员、後添设三员。隆庆三年添设一员、随住补。十一年复设一员】

序班五十员 【 旧四十四员、後添设十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员、万历十一年、复设四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国子监

正官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监丞一员 【 旧二员】

博士五员

助教九员 【 旧一十五员、後革二员。万历九年革四员】

学正七员 【 内一员、填注孔氏世袭。旧十一员、革四员】

学录四员 【 旧七员、後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

典籍一员

掌馔一员 【 旧二员】

中都国子监 【 後革。旧有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员、典簿、博士、各一员、助教二员、学正、学录、掌馔、各一员、俱革】

翰林院

正官

学士一员 侍读学士二员

侍讲学士二员

首领官

孔目一员

属官

侍读二员 侍讲二员

博士五员 典籍二员 侍书二员

待诏六员

史官

修撰三员 编修四员 检讨四员

【 以上翰林官、後无定员。博士、待诏、亦不常设】

提督四夷馆官一员 【 永乐五年、四夷朝贡、言语文字不通、始设鞑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正德六年、又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又增暹罗馆。凡十馆。先是选国子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为教师、命翰林院学士、稽考课程。正统九年、又谕寺副主事提督。弘治七年、内阁题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提督。嘉靖二十五年以後、裁革卿、止存少卿、仍听内阁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转行。其习译官、鸿胪寺带衔】

尚宝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司丞三员 【 後以恩廕添注、无定员。卿、少卿、亦同】

中书舍人二十员 【 後裁四员。其以恩廕添注纂修升授者、不在额数。如文华武英二殿、制敕诰敕两房、亦多有带衔者】

吏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户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礼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五员 【 旧六员、万历九年、革二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兵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七员 【 旧十员、万历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刑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工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承天门 【 待诏一员、阁门使四员、观察使十员、後俱革】

钦天监

正官

监正一员 监副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五官灵台郎四员 【 旧八员】

五官保章正一员 【 旧二员】

五官挈壶正一员 【 旧二员】

五官监候二员 【 旧三员】

五官司历二员

五官司晨二员 【 旧六员】

漏刻博士一员 【 旧六员】

【 旧有回回监官、後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革】

太医院

正官

院使一员

院判二员 【 旧一员】

首领官

吏目十员 【 旧止一员、後以医士年深考升、不拘定员、在内於圣济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庆五年、定为十员】

属官

御医十员 【 旧止四员、後增至十八员、隆庆五年、定为十员】

所属衙门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上林苑监

正官

左右监正二员 左右监副二员

左右监丞二员 【 後监正、监副、俱不常设、止设监丞、署掌印信】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良牧署

典署一员 【 久住补】  署丞一员 【 旧二员】

录事一员 【 旧二员、後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复设一员】

蕃育署

署丞一员 【 旧二员】

录事一员 【 旧二员、後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复设一员、旧有典署一员、隆庆元年革】

林衡署

典署一员 【 久住补】

署丞一员 【 旧二员旧有录事二员、後革】

嘉蔬署

署丞一员 【 旧二员旧有典署、录事、各一员、嘉靖三十一年革】

中、左、右、前、後、五军都督府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 後革。旧有断事官一员、左右断事官二员、提控案牍二员、司务二员、司狱一员、中左右前後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各一员、後俱革】

锦衣卫经历司

经历一员

各卫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 【 共七十三员、旧各有知事一员、革、济州等五卫、各添收粮经历一员、万历九年革】

仓副使各一员 【 旧有大使各一员、後革】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 旧六员】

留守中等卫各门千户所 【 旧有吏目各一员、後革】

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蕃牧千户所

吏目一员

奠靖千户所

吏目一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 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

正官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四员 【 旧各四员、後增至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三年、五司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

吏目各一员

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 俱不支俸】

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 俱不支俸】

神乐观

提点一员 知观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南京官裁减不一、今止书其见设者

南京宗人府

经历一员

南京吏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文选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验封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稽勋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主事一员、後革】

考功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南京户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 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

主事二员 【 旧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主事一员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 旧二员、内一员管黄册、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二员 【 内一员管黄册】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

主事二员 【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 旧有提举一员、隆庆三年革、归并九库大使兼管】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承运库

大使一员

赃罚库

大使一员

甲、乙、丙、丁、戊字库

大使各一员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军储仓 【 旧有大使一员、隆庆三年革】

长安门仓

副使一员

东安、西安、北安门仓 【 旧有副使各一员、隆庆三年革】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大使一员

南京礼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仪制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

祠祭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主客清吏司郎中一员

精膳清吏司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左司副一员

铸印局

副使一员

教坊司

右韶舞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南京兵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武选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职方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车驾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武库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典牧所

提领一员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大胜关

大使一员

南京刑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年复设】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 旧二员、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三年革】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主事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狱司

司狱二员

南京工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营缮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 嘉靖三十七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

主事二员 【 旧有三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虞衡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都水清吏司郎中一员 【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 内一员、管新江口船只】

屯田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 内一员、嘉靖二年添设】

所属衙门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所副一员

所丞一员

龙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文司院 【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军器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後革】

织染所

大使一员

龙江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清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员 右副都御史一员

右佥都御史一员 【 提督操江、兼管?江、或副都、或佥都、不并设】

司务一员

经历司 【 旧有都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经历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等十三道

监察御史三十员 【 旧每道各三员、後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道、各二员。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员。近年不全设、常以一员兼管数道】

司狱司

司狱一员 【 旧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员

右参议一员 【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

经历司

经历一员

南京大理寺

卿一员 右寺丞一员 【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左右寺正各一员

左评事二员 【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右评事二员 【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南京詹事府 【 堂上官今不设】

主簿一员

南京太常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典簿一员 博士一员

协律郎二员

赞礼部六员 【 旧七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十一年、复设一员】

司乐二员

天地坛祠祭署

奉祀一员 【 旧有祀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坛耤田祠祭署

奉祀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祖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 旧有祀丞一员、後革】

皇陵祠祭署

奉祀二员 祀丞二员

孝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扬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 旧有祀丞一员、後革】

徐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神乐观

提点一员 【 旧有知观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禄寺

卿一员 【 旧有少卿一员、隆庆四年革】

典簿一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一员

珍羞署

署正一员 【 旧有署丞一员、万历五年革】

良酝署

署正一员 【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掌醢署

署正一员 【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仆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 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

寺丞一员 【 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主簿一员

应天府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二员 【 一员兼管巡捕、一员管马、万历九年、革管马通判、十一年复设】

推官一员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上元江宁二县 【 其馀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一员

主簿各一员 【 後添设上元县管马一员、嘉靖四十一年革】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 後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广积库

副使一员

都税司

大使一员

龙江税课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并入龙江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朝阳门外分司

副使一员

江东宣课司

大使一员

太平门宣课司 【 初为税课司、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并入朝阳门分司兼管】

龙江水马驿

驿丞一员

江东驿

驿丞一员

江宁驿 【 属江宁县】

驿丞一员

大胜驿 【 属江宁县】

驿丞一员

龙江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大使一员

龙江裏外河泊所

所官一员

江东巡检司

巡检一员

江淮巡检司

巡检一员

秣陵镇巡检司

巡检一员

淳化镇巡检司 【 属上元县】

巡检一员

石灰山关

大使一员

龙江关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常平仓

大使一员

南京鸿胪寺

卿一员

主簿一员

鸣赞四员 【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序班九员 【 旧设十二员、内三员久住补、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三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南京国子监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监丞一员 典簿一员

博士二员 【 旧三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助教四员 【 旧六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

学正四员 【 旧五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学录二员

典籍一员 【 旧有掌馔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员 【 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庶子、谕德、中允、侍读、署掌】

孔目一员

南京尚宝司

卿一员

南京吏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户科

给事中二员 【 内一员、管後湖黄册】

南京礼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兵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刑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工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钦天监

监正一员 【 旧有监副一员、後革】

主簿一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 内正选一员】

五官灵台郎二员

五官监候一员

五官司历一员

南京太医院

院判一员

吏目一员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南京中、左、右、前、後、五军都督府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南京锦衣卫经历司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南京各卫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 【 共四十八员】

仓副使各一员

南京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 【 旧三员、嘉靖八年革一员、三十七年又革一员】

南京留守左卫通济门千户所 【 旧有吏目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并入聚宝门千户所兼管】

南京留守左卫聚宝门千户所 【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右卫石城千户所 【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中卫金川门千户所 【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前卫上方高桥门千户所 【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後卫观音佛宁门千户所 【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一员 【 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革二员】

吏目各一员

南京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南京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大明会典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员 【 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

左右参政 【 旧各一员、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西、陕西、云南、贵州、左参政各一员。山东、左参政二员。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山东、云南、右参政各一员。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西、右参政各二员。贵州无】

左右参议 【 旧各一员、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广、广西、四川、河南、山东、山西、云南、贵州、左参议各一员。江西、广东、陕西、左参议各二员。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右参议各一员。四川、山东、山西、贵州、右参议各二员。陕西、湖广、右参议二员。河南无以上参政、参议、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都事一员 【 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复设】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 後添设、内浙江、广东、山东、山西、陕西、贵州、俱革】

理问所

理问一员

副理问一员 【 内广西、山东、云南、贵州、俱革】

提控案牍一员 【 内江西、湖广、山东、山西、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 内湖广、广西、山东、贵州、俱革】

仓、库、杂造、织染局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军器、宝泉二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後革】

陕西茶马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四川茶课司、广西裕民司、云南滇池鱼课

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後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

按察使一员

副使 【 旧各二员、後添设兵备海道等项副使、员数不一。今福建三员、贵州四员、广西五员、广东、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员。四川七员。湖广、云南、各八员。山西十员。山东十三员。陕西十六员】

佥事 【 员数不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四川、各六员 以上副使、佥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无定衔】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 内浙江、广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各府

正官

知府一员 同知一员

通判一员 推官一员 【 後同知通判。因事添革、无定员。推官、江西吉安府、增设一员、後革】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 小府或三员、或二员、多不全设】

仓、库、税课司、杂造、织染局、税课分司、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僧纲司

都纲一员 副都纲一员

道纪司

都纪一员 副都纪一员

府州县巡检司

巡检各一员

府州县水马驿

驿丞各一员

府州县递运所

大使各一员

府州县河泊所

所官各一员

各州 【 若编户不及三十里、有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无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判官】

正官

知州一员 同知一员

判官一员 【 後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学正一员

训导三员 【 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

阴阳学

典术一员

医学

典科一员

各处税课局、茶课司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长淮、广济二关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後革】

各处铁冶、批验茶引所

大使各一员 【 久住补】

各处闸、坝

闸官各一员 坝官各一员

各处仓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僧正司

僧正一员

道正司

道正一员

各县 【 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裁灭县丞主簿】

正官

知县一员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 後县丞主簿、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史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 【 後添设小县、或止一员、或无设】

税课局

大使一员

阴阳学

训术一员

医学

训科一员

僧会司

僧会一员

道会司

道会一员

四川阜民司、福建银屏山银场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後革】

陕西司竹局 【 旧有大使二员、後革】

直隶山阳县管堤

大使一员

各都转运盐使司

正官

运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判官 【 员数不等】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

正官

提举一员

同提举一员 【 隆庆二年裁革】

副提举 【 员数不等】

首领官

吏目一员

各煎盐提举司 【 旧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典史、各一员。後革】

盐运提举二司所属衙门

盐课司仓库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各处市舶提举司 【 後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广东】

正官

提举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行太仆寺 【 内辽东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员。俱革】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 陕西二员、甘肃山西各一员、俱革】

寺丞 【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苑马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 内辽东久革】

寺丞 【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监正一员 监副一员

录事一员 圉长一员 【 辽东、止设监正一员、圉长二员。陕西各监、止设监正七员。馀俱革】

中都、兴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挥使司、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断事各一员 副断事各一员

吏目各一员

各卫经历司

经历一员 【 後添设】

知事一员 【 後止设八十三员、万历八年以後、裁四十员】

各守御千户所

吏目一员

各宫观

提点 灵官

副灵官 【 俱後添设】

王府官

长史司

正官

左右长史各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 审理、典膳、奉祠、典宝、良医、工正、六所。旧各有副一员。嘉靖四十四年革】

审理所

审理正一员

典膳所

典膳正一员

奉祠所

奉祠正一员 典乐一员

典宝所

典宝正一员

纪善所

纪善二员

良医所

良医正一员

典仪所

典仪正一员 典仪副一员

伴读一员 【 後添设】

教授一员 【 後添设】

引礼舍人一员 【 旧三员、後革二员】

工正所

工正一员

各仓库

大使各一员 【 旧有副使各一员、後革】

郡王府

教授一员

典膳一员 【 俱後添设】

各宣慰使司

正官

宣慰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佥事一员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都事一员

各宣抚司

正官

宣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佥事一员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各安抚司

正官

安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佥事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 旧为知事】

招讨司

正官

招讨 副招讨

首领官

吏目

长官司

正官

长官 副长官

首领官

吏目

蛮夷长官司

长官 副长官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军民万户府经历司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

【 自蛮夷官以下、後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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