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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隶属于沈北新区政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辖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详情介绍
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隶属于沈北新区政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辖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中文名
- 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 性质
- 政府机构
- 科室数量
- 7个
- 行政编制
- 16人
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名称
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二、职能调整
1.划入的职能:原卫生局爱卫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划出的职能:将城市管理监察负责的对广告、牌匾、灯箱、冷饮摊点、临时占用道路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取缔违章占道、违章建筑,清除残标、乱贴、乱画等职能划给区综合执法分局。将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职能划给区民政局。
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辖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辖区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辖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
4、负责施工企业资质初审、取费级别初审和资质年检工作,收取施工企业上级管理费和建设单位劳保统筹费。
5、依法管理辖区建筑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
6、村镇建设规划审批、选址等工作。
7、负责对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的宣传、推广和收费工作。
8、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保管和利用工作。
9、负责辖区内铁路道口管理。
10、负责园林管理、城市绿化、临时占用绿地、砍伐(移植)树木、义务植树的实施与管理。
11、组织实施义务劳动、冬季除雪和城区防汛工作。
12、编制城建计划,做好本系统统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13、负责自来水行业的服务、管理工作。
14、负责煤气工程验收、开栓供气、查表收费、管道燃气设施维修和区液化气站服务、管理工作。
15、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服务、管理工作。
16、负责建筑工程公司和房屋开发公司的管理工作。
17、承办建筑工程设计和咨询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爱卫会决议、指示。
19、拟订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落实计划,抓好典型。
20、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先进评比活动。
21、适时开展除四害活动,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群众健康、卫生知识教育。
2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设7个科室。科室名称为: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村镇办、计财科、爱卫会办公室。
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人员编制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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