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international cartel),是指各帝国主义国家垄断组织从经济上分割世界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内容是各个最大垄断组织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协定划分销售区域,规定市场价格和销售限额,交换技术发明和共同享有专利权等。国际卡特尔的出现标志着帝国主义垄断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斗争的激化及其发展为国际垄断。
19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是国际卡特尔的萌芽时期,最早出现的是1867年组成的盐业卡特尔。1872年出现了国际苏打卡特尔和国际制碱卡特尔。1884年,在欧洲面临钢轨生产过剩危机的情况下,出现了由德国、英国和比利时三国钢轨制造商成立的国际制造商协会。这个国际卡特尔成立时规定三国分割国外市场的比例为:英国66%,德国27%,比利时7%。
辛迪加(法文:le syndicat,原指企业中的工会。)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之一。大都是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组织。辛迪加内各企业不能独立地进行商品销售和采购原料,须由总办事处统一办理,从而在争夺产品销售和原料分配份额上进行激烈竞争。它们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虽保持独立性,而在商业上丧失独立性。?
辛迪加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的。当时在欧洲一些国家都出现了辛迪加。德国的许多辛迪加是由卡特尔发展而来的。在1905年的 385个工业卡特尔中,约有200个已具有辛迪加性质。辛迪加在德国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也是明显的。1893年成立的莱茵-威斯特法伦采煤辛迪加,1909年在多特蒙德地区生产了8500万吨煤,而其他所有局外企业的生产量不过420万吨(只等于采煤辛迪加产量的4.9%);1913年1月,采煤辛迪加的产量占鲁尔地区全部产量的92.6%,占全德煤炭总产量的54%。在当时,钢铁辛迪加的生产在全国钢铁总产量中所占比重已上升到43~44%。
康采恩是德语Konzern的音译,原意为多种企业集团。这是一种规模庞大而复杂的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形式。它以实力最雄厚的大垄断企业或银行为核心,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范围包括十个以至数百个矿业、工业、贸易、银行、保险、运输等企业,是金融寡头实现其经济上统治的最高组织形式。金融寡头通过大银行或大工业企业,采用参与制掌握股票控制额,使其他参与者从属于自己,从而得以控制比其本身资本大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资本,在经济上占居更有力的地位,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康采恩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形成。它的产生和发展,控制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融合为金融资本的重要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垄断组织日益向综合多样化发展,康采恩也有了诸如实力增强、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加强、家族色彩淡化等一系列的变化。它已成为最突出、最典型和占优势地位的垄断组织形式。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存在的各大康采恩集团也被称为财阀,比较有名的有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等。在2000年左右,中国和日本开始出现的各种“控股公司”以及“集团总公司”,也被认为属于康采恩垄断。
托拉斯,英文trust的音译。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范围,加强竞争力量,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丧失独立性。托拉斯的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领导权掌握在最大的资本家手中,原企业主成为股东,按其股份取得红利。参加的资本家为分配利润和争夺领导权进行剧烈的竞争。
十九世纪末以来,美国的托拉斯迅速发展。西欧国家托拉斯出现稍晚,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有了迅速发展。目前,托拉斯在美国最发达。托拉斯本身是法人,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失去独立性。
垄断
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
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列宁也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
参考资料:
1、组织形式不同。 卡特尔 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 辛迪加 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 托拉斯 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
2、稳定性不同。同 卡特尔 相比, 托拉斯 、 辛迪加 较为稳定。 辛迪加 的参加者虽然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还保持着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则已完全受制于总办事处,不能独立行动。参加 托拉斯 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
3、垄断形式不同。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 卡特尔 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托拉斯(trust) ,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垄断资本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作组成的垄断联合。托拉斯本身是法人,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失去独立性。
辛迪加(法文:le syndicat)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是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由辛迪加总办事处统一办理。其内部各企业间存在着争夺销售份额的竞争。
卡特尔 (cartel) 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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