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贴。
申报补贴的要求:一是养殖场的土地必须合法,养殖用地要经过备案;二是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但选址、规划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三是养殖场必须经过备案(新建场除外),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同时,申请项目补助的养殖场必须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养殖场,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生猪调出大县补贴。
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能繁母猪补贴。
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能繁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禽流感扑杀补助。
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生猪疫病扑杀补助。
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养殖小区补助。
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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