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领养条件
警犬领养条件,在现实生活中,警犬退休之后也应该被善待,所以想要领养警犬的人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否则就不配领养警犬,那么下面为大家分享警犬领养条件。
警犬领养条件11、有时间,可以陪伴警犬
在未退役之前,警犬每天都要做高强度的训练,它们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所以需要领养者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带它们到处跑一跑,不要让警犬感觉无聊。
2、有爱心,确保不是自己心血来潮做的决定
养狗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对它们负责,要有爱心,打心底的喜欢狗狗,不要因为它们是警犬,觉得领养一只警犬是很酷的行为就盲目跟风。
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支撑起警犬的基本生活
警犬和其他狗狗在饮食方面也是有区别的,警犬的食物都是特定的,做到营养平衡,吃不惯普通的狗粮,领养者需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支撑起警犬的饲养。
4、家中没有对狗过敏或者害怕狗狗的人存在,给警犬一个安全的环境
不要因为想养狗就忽略了家人的感受,确保家里没有人反感狗狗,这样才能相处愉快。
5、不能让警犬从事商业性的活动。
警犬从小就要经历很多,退休以后就让它们好好享受一下懒散的退休生活吧。
警犬领养条件21、有爱心,喜欢动物,特别是喜欢狗类动物;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适合犬类生活的家庭条件;
3、需要有公安系统内的民警作为担保。
警犬退役后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接受市民领养,二是由带犬民警领养,三是留在警犬基地养老。警犬退役时一般年龄都较大,存活年限不会太长,领养者要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
由于工作强度较大,警犬的工作年限通常在七八年。退役后的警犬90%以上被安置在一起饲养,待遇和以前一样,但不用再承担训练任务;
剩余10%则是由民警自愿选择把退役警犬带回家中饲养,要带回家,必须签一份协议书,不能将它转卖、转送他人。不过由于警犬运动量大,对住房空间和活动量要求高,工作繁忙的民警一般更愿意选择将它们留在队里。
领养淘汰小警犬的方法
想要领养淘汰小警犬需要联系主人的当地公安局警犬基地进行询问,一般情况下,警犬基地每年都会淘汰一批小警犬,对于小警犬的领养主人会进行综合评判,养犬员以及饲养警犬的家庭会有优先选择权。
普通市民想要领养是需要等待的,在选择家庭的时候除了考虑申请人的家庭环境之外,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是爱犬人士,即使是淘汰犬也是工作犬,都是有单独的档案存在的,想要了解如何领养还是需要根据当地公安局警犬基地进行了解。
警犬作用
经过专门训练,用于追踪、鉴别、搜捕、搜毒、搜爆等项工作的犬。犬具有发达的'高级神经活动机能,有敏锐的嗅觉、听觉和坚强的耐劳能力,并对人有特别的依恋性。因而,人们不仅训练犬来协助完成放牧、狩猎、警戒
以及拉雪撬等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事物,而且还训练军犬满足军事上侦查、守护的需要,训练警犬满足刑事侦查方面的需要。
训练警犬,由受过专门培养警犬的训练员担任,特别注意培养其鉴别、追踪、搜索和捕获罪犯的能力。使用警犬也由训练员本人使用。使用警犬是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侦查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案件中,如凶杀、放火、抢劫、走私或重大盗窃案件
凡有条件使用警犬的,都可以使用警犬。警犬可以为侦查人员指明罪犯逃跑的方向或者发现隐藏赃证的场所,有时利用警犬能当场捕获罪犯,或者根据犯罪分子在现场存留的足迹、各种遗留物、触摸物上的气味,也可以使用警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别。
但警犬鉴别只准利用嫌疑人使用过的物品作为嗅源,并采取混杂方式,以物鉴物,不准以物鉴人。鉴别的结果应结合案件中其他证据材料使用,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犬类可作警犬使用的品种很多。我国侦查犯罪中使用的多为东欧牧羊犬,其次为多贝尔曼——平舍犬。
警犬领养条件3普通市民可以领养退役军犬警犬吗
志愿者可以领养退役军犬,但需要经过严格的条件审核:
(一)领养者须年满22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养狗经验者优先;
(二)领养者有稳定工作和固定居所(非合租),有能力为犬只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舒适的环境和医疗保健;
(三)所有家庭成员没有动物过敏症,且家中没有五岁以下的儿童;
(四)自愿接受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五)领养者不能再次让退役警犬从事工作,或参与任何商业及相关性质活动;
(六)一名领养者只能领养一只警犬;
(七)若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领养犬只的,必须领养处商议后共同为其重新寻找领养人,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或弃养。
军犬警犬都需要具备哪些特长
除了对犬种的考量外,作为一只合格的工作犬,还需要在嗅觉作业能力、扑咬能力、搜捕能力等方面上通过重重考验。
网友提问:哈士奇、边牧也很聪明,为什么没有在军犬的行列内?
网友熟悉的“二哈”——哈士奇,则是更多的作为雪橇犬。因为它的负重能力和奔跑能力非常强。
而边牧与现有的军犬相比,没有凶猛性,它的扑咬能力会弱一些。
军犬警犬有哪些品种
军犬的品种选择主要有荷兰牧羊犬、杜宾犬、拉布拉多犬、比利时牧羊犬、昆明犬等几种犬型。这几种类型的犬从性格、作业能力、衔取欲上更适合作为工作犬来训练。
宠物犬饲养管理法规_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
宠物狗是我们的朋友,那么宠物狗如何啥都有呢?下面一起来看看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 饲养 宠物狗的 方法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饲养宠物狗的方法
1.狗的分类
世界犬类可以按体形可以分为:超小型犬;小型犬;中型犬;大型犬;超大型犬。
超小型犬:是体形最小的一种犬。是指从生长到成年时体重不超过四公斤,体高不足25厘米的犬类。体型小巧玲珑,格外受人宠爱,是玩赏犬中的珍品。也称?袖犬?口袋犬"等?
超小型犬有:吉娃娃,拉萨狮子狗,法国玩具贵宾犬,博美犬,腊肠犬,马耳他犬等?
小型犬:是指成年时体重不超过10公斤,身高在40厘米以下的犬类。小型犬体形适小型犬有:北京狮子狗,西施犬,哈叭狗,冠毛狗,西藏狮子犬,小曼彻斯特犬,猎狐犬,威尔斯柯基犬,可卡犬,格备犬等?
中型犬:是指犬成年时体重在11-30公斤,身高在41-60厘米的犬种。中型犬体型了,这种狗天性活泼,有着象羊般卷曲的体毛,它最爱干的较大,活动范围较广,勇猛善斗,通常作狩猎之用。通常用链条拴着或着关着。这类犬分布了广,数量最多,对人类的作用也最大。
中型犬有:沙皮狗,松狮犬,昆明犬,潮汕犬等;斗牛犬,甲斐犬, 伯瑞犬,比利牛斯牧羊犬,拳狮犬,威玛拉娜犬,猎血犬,波音打犬等?
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时体重在30-40公斤,身高在60-70厘米的犬。大型犬体格魁梧,不易驯服,气大勇猛。常被用作军犬和警犬。它们与人类有深厚的友谊,忠于主人。大型犬的饲养要求非常高,是在国家
尤其是军警犬。由于选种严格,淘汰率高,价格不菲,一般都专用的部门中养殖。难以在普通家庭中推广。
大型犬有:日本秋田犬,英国猎血犬,斗牛犬。老式英国牧羊犬。德国洛威犬,杜伯文警犬,巨型史猱查提,阿拉斯加雪撬犬,大麦町犬等等?
超大型犬:是指成年时,体重在41公斤以上,身高在71厘米以上的犬种。是最大的一种犬。数量较小。多用来工作或在军中服役。大丹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纽芬兰犬等?
2.新犬饲养注意
刚购回的幼犬最好能立即注射血清或免疫球蛋白,以增强体制。 切忌立既给犬洗澡,应在犬几天后适应新环境后,且进食排泄正常的前提下,再给犬洗澡。到家后应控制犬的食量,低于正常食量喂食,几天内慢慢增加至正常食量。 刚买回的幼犬若有任何可疑情况,请立即打电话咨询医生,若有必要尽快带爱犬去动物医院就医,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3.挑选爱犬的方法
血统是否纯正,商家是否能提供相关证书。是否活泼机灵,是否乐于和人类为伴,尤其是孩子。尽量挑选性格温和的,体型不宜过大。颊须和颁须都应长而丰满,眼睛要有神,见了主人要不畏缩,且能勇敢而机警。体质要求健壮,不能
带有任何轻微疾病;肛门周围有黄渍或粘有粪便不能入选。 毛色应以白色或白色中带有柠檬色的为合适,除头部五官黑色之外,其他部分黑色过多的最好不入选。 眼睛小而色浅,鼻色白或呈樱桃色或有斑点,耳朵直立或耳形不正,口颌不正,这些都不合此犬的体形标准。
头颈粗短而腿长,被毛柔细而卷曲像羊毛,牙齿呈钳式或虎式咬合的,也不符此宠物狗的形体标准。
另外在选择宠物狗的性别和年龄方面也有以下几点要求:
个性上而言,公犬比母犬更具强烈的好奇心与冒险性,不懂淘气也比较活泼。一般而言,母犬比较好照顾;但过了8个月~1年,一年约有2次的发情期,大概持续3周。但也要考虑母犬将来交配或妊娠的问题。刚开始饲养宠物狗的人,或不习惯照顾宠物狗的人而言,选择成年犬比幼犬轻松多了 。大多人喜欢饲养出生后约2、3个月大的幼犬,因为其可爱的模样所致,以及饲养的乐趣,使人产生一份满足感吧。
4.爱犬的饲料选择
犬最好的食物是狗粮,如不能给它吃狗粮而吃家制食物时,要注意搭配保证营养均衡。动物内脏(注意:不要长期喂食猪肝,会中毒),肉类,玉米粉,鱼肉(注意:鱼的硬刺可能会卡住,最好挑去),胡萝卜等,都可以是犬的食品,几乎不放盐煮熟后喂食。另,喂食幼犬狗粮时需和拌少许温水。
5. 爱犬的健康
给犬注射疫苗是防止犬和主人远离狂犬病等恶性疾病的最好办法 ,狗瘟和犬细小病毒在中国也是犬死亡的主要原因。犬的除虫对犬的健康成长也很重要。犬买回几天后若进食排泄正常就应尽早进行免疫和除虫。推荐英特威和辅导疫苗,其免疫率在99。99%以上。
6.爱犬屋的选择
选择狗屋,理想的应该是足够犬只进入、转身和平躺身体。任何多出来的空间都会在寒冷的日子里增加热量的消耗。
选择正确尺寸的狗屋才能确保你的狗住的舒服。我们最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用犬只的重量来决定屋子的尺寸。但是有些犬只是高大型的,所以高度因素也是必须考虑的。如果你住的地方冬天非常的冷,那么选择一个大一些的狗屋肯定不是一个好主意。但如果你住的地方冬天很温暖的话,那么一个大一些的屋子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7.爱犬的清洁
犬在生下两个月以后或购入十天无疾病的,接种疫苗一周后,才可以洗澡。
因犬身上无汗腺,夏天最多一周洗一次冬天最多2周洗一次,最好一月一次。给爱犬洗澡切忌使用洗洁精和普通人用香波,此类洗涤剂的会破坏犬皮肤的PH值,损伤犬皮肤。犬专用香波除对犬无刺激外,还有一定的杀菌防寄生虫等功能。注意:洗澡太勤或洗涤剂不合适会造成犬的皮肤病。洗澡后应立即吹干。除洗澡外,使用犬梳常给犬梳毛,也可去除犬毛皮上的灰尘和污垢,令犬毛色更光泽。
8.爱犬的喂食
①喂食次数:出生~12周:喂食4~ 5 次/天 ;12 周~ 4 个月:喂食3 - 4 次/天;4 个月-1岁:喂食2次/天;1岁以后:喂食1次/天 。
②幼犬喂食注意:幼犬对饥饿的控制能力很差,要按照狗粮 说明书 上的喂食量进行喂食,以防吃得太饱造成肠胃疾病。
③不要让幼犬有机会吞鸡骨、排骨或鱼骨、因为它们会滞留在咽喉里,然后碎裂,如果不留在咽喉里,就会滑进体内,刺穿胃壁和肠道。
④不要让幼犬吃人们的剩菜剩饭,因为犬类对营养的需求和人类不同,若用人类的食谱调理狗食,不但费时费事,而且爱犬很难摄取到完整均衡的营养,因而应以狗粮为主。这种饲料是经过科学方法配制而成的,可口,营养全面,容易被消化吸收,使用也非常方便。据统计,长期吃狗粮的狗比不吃狗粮的狗寿命长三分之一以上。而且体味、口气和排泄物的气味也会减轻很多,对于住在公寓里狗是不错的福音。
⑤每餐饭之间不要给幼犬零食吃,如果它服从 其它 训练,可以给它少许零食,以示鼓励。
⑥切记不要让幼犬到餐桌进食,原因是这会养成坏习惯。只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喂食特定的食物,食物只能放在幼犬的碗里,不可用其他的食具来喂食。除此之外,不要忘记提供爱犬足量且干净的水 。
9爱犬的饲养
①两维持,三过渡。两维持是指维持在原圈舍饲养和维持原饲料饲养;三过渡是指饲料、饲养制度和环境的过渡。饲料过渡:仔狗断奶后1周左右,饲科配方仍与哺乳期补料相同,以后逐渐过渡,至断奶后2周左右,即可改为幼狗饲科。饲养制度过渡:稳定的生活制度可促进幼狗的生长,减少疾病的发生。幼狗饲料宜精,定时定量,少喂多餐,以保持其旺盛的食欲和消化能力。环境过渡:仔狗断奶后采用原因饲养法,即不调离原圈,不混群并窝,将母狗带出。
②三点定位是指吃食饮水地点固定、睡觉地点固定、排粪尿地点固定。
③选择天气晴朗、无大风的日子进行去势。对于母狗不要求去势,因为性成熟时
已达到出栏期,对肥育无多大影响,但对淘汰母狗应去势育肥。根据大小、体质强弱进行分群管理,一般每小群以8-10只为宜。
④驱虫一般在20-25日龄时进行,以后每月定期进行1次,驱虫后的狗粪和虫体集中准放发酵处理。水盆每天清洗1次。食盐、水盆每周消毒1次,可煮沸20 min,也可用0.1%新洁尔灭液浸泡20 min或用2%-4%烧碱水浸泡,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小狗的成长发育期所需的热量是成年犬的2倍 。据说狗大约能活12-16年,与人相比狗要短得多。可以说狗的一生就像浓缩的人生。 狗的发育速度也非常快。出生1年到1年半就可以长成成犬。 这段成长期非常重要,甚至可以左右小狗的一生。为了让小狗健康茁壮地成长,应该特别注意它在发育过程中的饮食。 10.自己训练爱犬的用餐礼仪的训练方法
①食物在训练的过程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狗狗要被食物大大地吸引,却也要大大地忍耐,不吸引它的食物便无法加速它学习的脚步,所以请您准备它最爱吃的点心。当狗狗能克制食欲忍不住吃,就是训练将要成功的时候。
②训练的方法是:让狗狗乖乖坐下。将食物放在狗狗前面或让它闻一闻食物的香味,以吸引狗狗的注意力,然后将食物高举在狗狗的头顶上方,同时要求狗狗坐下。狗狗这是通常都回看着食物目不转睛,生怕食物会突然消失。
③将食物缓缓地放在离狗狗一步远的距离,如果狗狗冲向前要吃掉食物,就将食物拿开不让它吃,让它知道要是一直不听口令就永远吃不到东西。
④加强开饭口令印象。当狗狗乖乖坐下也不会马上吃掉放在它面前的食物只要让它等待约10秒,就可发出?开饭?口令,同时将食物推向狗狗,并且在它吃下时立即给予鼓励。要注意狗狗的耐心是有限的,刚开始训练时不要让狗狗等太久,以免让它失去了等待的动力,而无法落实训练。
11.使爱犬习惯被人类抚摸和拥抱
① 训练的方法是:刚开始让狗宝宝习惯抚摸时的动作一定要轻柔,主人可以坐在地上,让狗宝宝卧在腿上,它不乱动后,逐步抚摸它,先顺着背部,再试着摸摸前爪,然后是腹部和后腿、尾部,等它完全信任您时,可以试着摸摸它的臀部。
② 每只狗宝宝都会有它非常敏感的部位,当您碰触时它会扭动身体或有其他反抗行为,这时您可以一边用食物吸引它的注意力,一边轻轻抚摸它的敏感区,直到它适应。
③ 用毛巾帮它擦身体,开始要慢,以免刺激它咬毛巾玩。开始可以只擦一部分,然后让它活动一下,慢慢延长时间。如果它咬毛巾,抓住项圈阻止它,并把毛巾移到后面它看不到的部位。
④ 如果狗宝宝习惯了抚摸,可以试着抱起它,并给予食物吸引它的注意力。 ⑤ 抱起狗宝宝时,用一只手搂住它的胸部和前肢以免它乱动,另一只手托住它的臀部。如果狗狗在您抱起时挣扎,不要起立得太快,那种感觉就像您做电梯太快会不舒服一样。在它脚离开地面后,尽量把它搂在怀里,这样它会感觉安全些!
12.使胆小狗的行为矫正
①?减敏训练?是针对狗狗害怕的事物降低其敏感度。这里以?狗狗害怕的声音?为例,提出训练的方法。狗主人可依此原则对狗狗害怕的任何事物施予训练。训练的方法是:请狗主人用录音机录下让狗狗害怕的声音。
②慢慢拉近距离和放大音量,但仍以狗狗能吃得下饭为原则。
③每天吃饭时做持续的练习,并不断称赞狗狗直到狗狗可以在声音下独自进食。
宠物狗的正确喂养方法
有人喜欢给小狗啃骨头、喝骨头汤,其实这是不能补钙的。狗狗和馋嘴的孩子一样,它贪吃的不一定对它有益。做主人千万不可溺爱迁就。要尽快改变陈旧的、不科学的喂养观念和习惯。一旦它因营养失衡影响健康,您的钱就要大把地花在动物医院里了。那样一来,花钱受罪不说,还不一定能治好。
如果自己做饭给狗狗吃,一定要了解它特定的营养需求、不同食物的营养价值、和犬的饮食习惯,还应了解食物制作、贮藏的方法。对食物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其营养成份的含量会有影响。这一切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
相比之下,狗粮营养全面、使用方便、易于保存。很多老人心疼小狗,觉得那狗粮干巴巴的,没啥滋味。
其实,在国外盛行多年的狗粮为狗狗精心设计,能保证它们拥有健康的毛皮、骨骼和牙齿。很多大型超市里,狗粮的价格并不比每天做饭的成本高,又营养,又简单。您还可以根据包装袋上公布的联系办法,找到它们的代理商,寻求更省钱的方式
当然,和所有商品一样,狗粮也分三六九等,同样是一分钱一分货。如果你选择市面上最低档的狗粮,就要额外给小狗补充宠物或 儿童 用钙片,并每天1粒鱼肝油补充维生素。
宠物狗养护方法
首先,小狗狗出生后,由母体内的恒温环境来到体外的变温环境中,这些一尘不染的小家伙被毛稀少、调温机能尚未完全形成,故而要做好保温工作。同时,港出生的小狗骨骼很软,站立不稳,行动不便,容易被母犬压迫窒息而死或踩伤致死,这是主人需要加强看护。小狗的洗澡是生下来二月以后,接种预防针后两个星期以上才开始。室外饲养的狗狗一年洗3至4次,室内饲养的则20天至一个月一次为宜。
狗狗的皮肤不像人类那样容易出汗,不需要经常洗澡。洗澡前应让它散步,让它排出尿和分粪便,然后按顺序进行洗澡。新进的小狗,尤其是从外面买来的小狗,由于它们在市场上和别动物有过接触,或是想买的人不断用手摸了这个摸那个,把病原微生物传播开来。所以,饲主得到宠物后要马上带到兽医院进行检查。您可以请兽医给您的幼犬先注射一些血清,等回家饲养10天左右,小狗壮实了,也适应了新家的环境,再带它去打疫苗。
请避免过分狂热的过量喂食您的小狗,照着那些可信赖的狗粮厂商所生产的狗粮口袋或者罐头上的说明喂食。有些品种的狗倾向于肥大的体形,但早年时的过量喂食仍会对其产生长久的影响。
冬季天气寒冷,这个时期管理的侧重点应放在防寒保温,预防 呼吸上。注意防寒保温,运动后被雨淋风吹以 及犬舍潮温等都可引起感冒,严重的还可能继发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疾病。预防感冒的有效 措施 就是防寒保温 ,加厚垫褥,并注意及时更换,保持干燥,防止冷风;在天晴日暖的时候,加强犬的 户外运动 ,以增强犬的体质, 提高犬的抗病能力。让犬晒太阳不仅可取暖,阳光中的紫外线还有消毒杀菌的功效,并能促进钙质的吸收,尤其是有利于幼犬的骨骼的生长发育,防止幼犬发生佝偻病。
在小区等地方 饲养 宠物犬时必须遵守那个地方的规定,那么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有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通辽市城区宠物犬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通辽市城区内严禁饲养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类宠物;携宠物犬外出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游乐场、候车(机)室、影剧院、餐饮服务及其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三、携宠物犬外出,宠物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必须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宠物犬主人应定期到农牧业局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为宠物犬进行检疫、注射疫苗,凭免疫证明到农牧业局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
五、饲养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宠物犬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 予以制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宠物犬伤人的,宠物犬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宠物犬主人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 教育 或者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警犬、导盲犬等非宠物犬类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犬只的饲养、销售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由公安、农牧、城管、卫计委、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并具体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养犬行为。
农牧业局负责犬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苗,监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计委提供疫情信息,界定公告养犬种类及标准。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
卫计委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及被犬伤害者的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监测的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
居民、业主和其他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文明养犬公约。
第六条 下列区域禁止养犬:
(一)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的办公服务区;
(二)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
(三)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居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八条 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禁养下列犬只:
(一)列入禁养目录的烈性犬;
(二)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
第九条 单位养护卫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第十条 居民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的在禁止养犬区外的固定住所;
(四)城区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第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到农牧业局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到农牧业局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和犬的品种、种类、特征等。
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3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于10日内向农牧业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免疫标志。死亡犬尸体不得随意抛弃,必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 报告 养犬登记部门。
第十三条 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活犬。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游乐场、候车(机)室、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携犬人进入;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携带犬的人不得乘坐电梯上下楼,应当走普通人行楼梯上下楼;如紧急情况需要乘坐电梯,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五)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 儿童 ;
(六)主要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每日8时至20时之间不得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七)携犬户外活动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严禁污染环境。
(八)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溜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有权决定限制携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进入。
第十六条 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携犬进入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制止携犬进入行为。
第十七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24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送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十八条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到动物检疫机构对犬进行检疫。
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农牧业局应当指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及时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类狂犬病或者狂犬病疫情,应当立即向农牧局、卫计委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按职责分工依法采取灭犬防治措施,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还应当依法取得农牧业局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
第二十一条 养殖、销售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得流动销售;
(二)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交通主干道的沿街店面以及闹市区;
(三)经营的犬只应当笼养;
(四)对养殖的犬只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市农牧业局出具免疫标志;
(五)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消毒等卫生要求;
(六)不得将养殖的犬只带出饲养场地;
(七)城区居民小区养犬,不得在居民小区公用场所养犬,如小区内的空闲地、楼顶、楼道、地下室等公用面积空闲地。
第二十二条 禁止伪造、买卖与养犬或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不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管理规范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农牧业局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有关部门处理违规犬,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计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造成狂犬病传播危险的或造成他人残疾、死亡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拒绝、阻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其他旗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养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已经饲养的犬类,其饲养、销售与管理活动,按照本办法予以规范。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二关于宠物伤人事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受害方举证责任:包括
1、证明受损害的事实;
2、受损害一方的损害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实际上饲养的动物伤人比较难确定证据,一般确定证据的方式有事故发生过程的录音、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就诊证明等。
侵害方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侵害方负担的举证责任就是是证明损害是因受害方的过错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只有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或者是免除侵害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宠物伤人事件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对于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当发生宠物伤人事故后,对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方能证明受害方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害方的赔偿责任。
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三青岛市限制养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以下称市内四区)。
第三条 市内四区所辖的农村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以下称一般限养区),其他区域为重点限制养犬区(以下称重点限养区)。
第四条
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登记、注册,核发养犬许可证、犬牌等,组织捕捉、没收无证犬和违章犬,并对违章养犬者进行处罚。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疫情监测,并负责重点限养区内犬的防疫、登记、免疫证明的发放以及狂犬病的诊治及疫情监测。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一般限养区内犬的防疫、登记、免疫证明的发放以及狂犬病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犬类的管理。
第五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市内四区的单位除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军犬、警犬和作为科研医疗实验或表演道具等使用的犬外,禁止饲养其他犬。市内四区的工厂、仓库等有重要设施的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公安部门批准,可以饲养护卫犬。
第七条 居民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境外人员持有长期居留证,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独院独户居住或居住整套房屋。重点限养区内的居民除经批准可以饲养体重不超过8千克的小型观赏犬外,禁止饲养其他犬。
第八条
重点限养区内的居民申请养犬,应当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部门审核,由市公安部门批准。一般限养区内的居民申请养犬,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部门批准。单位申请养犬,应当持单位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部门批准。
第九条
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养犬条件的,予以批准;对其中需购犬的,发给购犬证明;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者,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携犬到卫生防疫部门或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犬的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向 保险 公司投保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养犬者持卫生防疫部门或畜牧兽医部门发放的免疫证明以及有关保险单据,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并给准养犬挂犬牌。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因违反本办法,所养犬被公安部门没收的,不得再次申请养犬。
第十二条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一次,注册前一个月内,养犬者必须携犬进行健康检查,并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公安部门凭免疫证明注册。逾期不注册的,《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失效,其所养犬视为无证犬。
第十三条
经批准养犬者,在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公安部门缴纳登记注册费;对不按规定缴费的,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养犬许可证或年度注册。缴费标准为:重点限养区的居民饲养观赏犬的,每只每年5000元;一般限养区的居民饲养犬的,每只每年5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的,每只每年6000元。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用犬的,免予缴费。
第十四条 前条所列费用由公安部门统一收取,主要用于城市的限制养犬管理和其他管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养犬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携犬进行检疫、免疫接种、诊疗和办理有关手续外,所养犬必须栓养或圈养,禁止携犬出户;
(二)在第一项情况下携犬外出的,必须携带《养犬许可证》,束链牵犬,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和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三)每年按照规定的时间携犬到公安部门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养犬者变更住址或养犬条件的,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如《养犬许可证》遗失、损毁的,应当立即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七条
犬死亡的,养犬者应当在5日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犬失踪的,养犬者应当在3日内到原审批部门进行登记,失踪超过一个月的,养犬者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禁止在市内四区从事犬的养殖和交易。
第十九条
从外地携犬进入本市的,携犬者必须出具该犬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类狂犬病检疫免疫证明,经本市畜牧兽医部门验证,方可进入本市。从境外进入本市的犬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犬咬伤他人,养犬者应当立即将被害者送往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诊治,并将犬留验,由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发现狂犬或狂犬疫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畜牧兽医和公安部门报告;上述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规定采取灭犬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捕杀的狂犬和因狂犬病死亡的家畜,一律进行焚烧处理,严禁出售食用。
第二十三条 凡未挂公安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的犬一律视为无证犬,由公安部门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养犬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没收其犬,并吊销其《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失踪犬在失踪期间伤害他人的,没收该犬、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犬的养殖和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对养犬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被伤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由养犬者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拒绝、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部门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各县级市及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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