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资料审查。(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核查备案。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除技术评审和企业整改时间外,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四、备案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通过邮寄或现场发放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代码由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养殖场只有1个养殖代码。养殖代码由6位县(市、区)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先跟村里或土地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养殖用地性质及其范围。再向当地政府提出养殖项目申请,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养殖用地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发函告知当地畜牧兽医局。
2、经过县农委立项之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建设指标,国土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
3、向当地兽医畜牧局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经审核后,兽医畜牧局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4、向环保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很重要,
5、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接着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