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就业创业证去当地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因为就业创业证办理有规定,户籍人员在办理《就业创业证》时,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所以邢台市就业创业证去当地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
享受对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上人员每年可免费享受三次同等级不同工种或同工种不同等级职业培训
二、职业技能鉴定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免费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能力证书。
三、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创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的一项财政补贴政策。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①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①初次创业者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据实补贴,不包括初次创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②初次创业者属于个体经营类型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被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新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并按月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在财政全额保障单位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在其他单位见习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助。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一次性补贴企业1000元。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七、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享受对象: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办法按照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及计算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补贴期限:自入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
九、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对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期限: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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