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贮藏保鲜、废弃物处理利用等;种畜禽(含水产品)养殖、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交易场所、有机肥加工等;加工流通产业同时涉及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具有主导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十五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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