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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南的获奖情况

网友发布 2023-08-01 04:28 · 头闻号化工轻工

个人获奖1.2008年《少女选美》获四川省高校摄影协会、省教育摄影协会第十三届摄影作品一等奖,独著2.《512日记》获四川省高校摄影协会、省教育摄影协会第十三届摄影作品组照优秀奖,2008年,独著3.2010年获中国民主同盟成都市盟务工作先进个人。指导学生获奖15项:1.2011年指导学生李颖《生活之中,享乐无限》,路檬檬、吕虹瑾《一天好开始》《美好开始》,黎橄《轻松一刻》分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四川赛区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独立指导2.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保教育杯第四届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获Photoshop组优秀指导老师奖,独立3.2009年在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四川赛区,指导07级学生庞艳丽荣获平面类作品三等奖,全国赛区优秀奖,独立4.2009年在四川省大学生“天府软件杯”创意创业大赛,指导我校07级学生12名学生荣获银奖1枚、铜奖3枚、优秀奖7枚的优秀成绩,独立5.2009年在四川省广告大赛“新锐娇子奖”,指导我校07级学生罗满获铜奖,独立

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是怎样的?

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清恒中清园项目部负责人吴强,其对与王院灵签订的合同、收取保证金的事实及刘晓宇所写保证书均予以认可,其称刘晓宇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其称因开发商终止合同,其项目部没有承建该一期工程,(故)也没有履行与王院灵签订的合同,同意返还王院灵的10万元保证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鲁1581民初3411号

原告:王院灵,男,1982年8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永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雪岭,临清泰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309栋2楼。

法定代表人唐跃,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王院灵与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雪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院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为返还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损失及违约金2万元;2.本案诉讼费及实际支出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交纳保证金10万元,后被告未履行合同,2016年4月11日原、被告协商,双方约定于2016年5月底退还保证金,现种种借口不予退还,同时给原告造成租房等损失,为此诉至法院。

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求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1.原、被告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合同甲方为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王院灵,约定工程范围临清恒中清园小区一期工程3#、4#楼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交订金一万元,进场五个工作日交十万元保证金,拨款分一次和二次退还保证金,合同落款甲方有刘晓宇的签字并盖有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乙方王院灵签字按印),证明双方约定由原告对恒中清源小区一期3、4号楼进行水电暖安装工程,原告进场后,被告迟迟未让原告施工;2.被告出具的保证金收据3份,证明原告分三次向被告缴纳保证金10万元,现被告以种种理由不返还原告的保证金;3.被告工作人员刘晓宇书写的保证书,证明原告索要保证金被告不给,被告工作人员刘晓宇于2015年11月5日书写的保证书;4.被告项目负责人吴强2016年4月11日所写的承诺协议,证明证明吴强承诺2016年五月底退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但始终未返还;5.房屋租赁协议书,证明在此期间,原告租赁清泉花园18号楼2单元601室所花费费用7200元,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及在临清居住期间工人所花费的费用,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违约金共计2万元。

审理中,经本院询问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清恒中清园项目部负责人吴强,其对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收取保证金的事实及刘晓宇所写保证书均予以认可,其称刘晓宇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其称因开发商终止合同,其项目部没有承建该一期工程,(故)也没有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同意返还原告的10万元保证金。

本院认为,结合本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原、被告签订《水电暖安装施工合同》后,被告收取了原告保证金10万元,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就退还保证金问题被告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认可,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等损失及违约金,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院灵保证金10万元。

二、驳回原告王院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王禄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张 昕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种情况下,建议直接选择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因未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赔偿。

山东方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两年发生了多少起法律纠纷?

您好,帮您查到的近两年的法律纠纷是25起,这个数据还在更新中,所以以后还需要您自己更进。具体的渠道,我是通过建设通查询的,查询起来很方便,信息更新的也很快;另外您也可以去相关的信息发布渠道各级 *** 的执行法院查询。

大连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怎样?

大连海川集团设17个子公司,注册资金9亿元,拥有固定资产100亿元,多次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在大连很有实力的公司

江苏华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江苏华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006年开始集团化运作。公司创始人以开拓者的勇气、企业家的气魄,在短短几年里将江苏华源建设打造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注册资金1.1016亿元,总资产为5.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为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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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5年3月,座落在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 *** 的故乡——广安,办公地址在华蓥市渠水路28号,注册资金为12600万元。从业人员3680人,现有职称人员449人。2002年4月经国家建设部评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园林古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年施工能力15亿元以上。

集团公司下设华蓥市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蓥市星星宾馆有限公司、四川鑫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华蓥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星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华蓥市星星双语艺术幼稚园六个子公司。兴办了学生公寓、幼稚园和宾馆等附属企业,已成为建筑、安装、民办教育和餐饮娱乐等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公司获得ISO19001-2000质量、14001-1996环境、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近年来成立了广东东莞分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广西分公司、西藏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吉林分公司、湖北武汉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及成都办事处。先后承建了湖北东风汽车公司、国营明光机械厂、四川渠江水泥厂、岳池体育馆、四川广安第二中学教学综合楼、广渝高速公路、国道318线、嘉陵江武胜县城防洪堤等一大批工业与民用、道路、水利和市政工程所承建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为100%,其中优良率达80%以上。承建的广安市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湖北省十堰市向阳花园等分别获得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楚天杯优质工程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连续20多年无死亡事故,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合同履约率为100%,自一九九二年以来,连续十四年被四川省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为首批“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六年被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评为“AAA”信用等级,多次被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业协会、 *** 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 *** 评为“先进企业”,“四川最佳建筑企业”,2003年被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经济评价中心评为2003年四川省建筑企业“最佳10强”企业,并荣获全国和四川省95、97、99、2001、2003创业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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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聂顺金 登记机关: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30日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票信息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中集建设集团的核心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资金8600万元。集团公司有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公司(简称“中天四建”)下辖天津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是集团公司极富朝气和发展潜力的区域公司之一。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1999年进京以来,主要承建了北京军事科学院住宅楼、国防大学学员宿舍楼、核二院科技楼、总装备部科研设计综合楼、金桥国际公寓、北京金盏电话局办公楼、绿城百合公寓、东方太阳城、博泰金卡、绿韵广场、太阳宫新区、新世界商务楼、百环家园、东方华府北区中学等工程。中天四建专业、真诚、年轻的团队认真贯彻“每建必优、精细管理”的经营方针,积极开展以客户满意并超越客户期望为目标的创优活动,实现以优取胜。

中天四建在短短几年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连年被评为“北京市外地进京优秀施工企业”、“首都文明单位”、浙江省在京“十佳优秀企业”。

中天四建在业务不断扩大的同时,实现了质的飞跃,共创出“全国QC成果奖”1项、结构长城杯10多项,北京市优质工程3项,安全文明工地20多项(其中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1项)。

目前,中天四建在建的北京国际中心、北大口腔门诊大楼、望京新城国际商业中心、东方美景家园、北内职工住宅、古柏家居、十里河综合楼等工程,重点集中在CBD商务区、大社区。

近年来,在巩固北京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内蒙、天津,业务发展势头强劲,承接了内蒙古工业大学科技楼、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天津现代庄吉商业中心、天津慈航商贸广场、天津中豪世纪花园等一批在当地较有影响的工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中天四建全体员工将继续坚持“诚信、务实、创新、领新”的核心理念,进一步推行“每建必优、精细管理”的经营方针,不懈追求完善的科学管理和优质的配套服务,以更好的成绩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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