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案例分析~~~~~~~~~~
根据上级局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一行二人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对某制衣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制衣公司(以下简称A企业)是一家以服装生产销售为主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产品为衬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500余人,具有出口经营权资格,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采用免、抵、退办法。A企业是当地主要的外贸出口和创汇大户,曾被评为咸宁市十佳诚信纳税企业,在历次税务检查中均未发现大的税务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同时为当地一政府官员,声誉和社会关系良好。A企业2004年度增值税申报资料如下:应税货物销售额1,578万元,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1,674万元,销项税额268万元,进项税额49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70万元,已纳税额32万元,已收出口退税款148万元,其余正在审批中。
二、基本案情及办案经过
发现疑点
稽查人员在翻阅凭证时,一张汇款单引起了他的警觉,这是一笔由A企业汇往广东省另一服装厂(以下简称B企业)的款项,金额为30万元,汇款用途注明为:出口退税款。A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为国内销售和自营出口,为何将出口退税款汇出呢?询问财务负责人,其解释是上述帐务处理为波兰单(即出口客户为波兰一公司)业务,所有波兰单产品---灯芯绒棉裤均为委托加工,受托加工单位为B企业。波兰单之所以委托B企业加工,是由于A企业受设备限制不具备加工灯芯绒棉裤的能力。稽查人员要求其提供委托加工合同,财务人员说双方都是老客户,未曾签订合同,并说帐务处理是公司负责人授意,其余情况概不清楚。找到公司负责人,其说法与周某基本相同。检查人员分析,根据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必须是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显然,即使是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A企业也存在违规行为。
案件会诊
出口退税无小事,检查人员迅速将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市局领导及时召集出口退税、税政部门会同检查人员一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会议认同,根据现有证据,虽然A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但还不足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要通过出口退税部门向其施加压力,要求提供波兰单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进一步讲清事实,否则,就上报上级局批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案件调查过程中,要外松内紧,做好保密工作。
寻找突破口
3月16日,检查人员会同出口退税部门工作人员再次来到A企业,找到公司负责人,通过耐心的说服、解释,丁某最终从保险柜里拿出一份《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合同约定:A企业代理B企业出口灯芯绒棉裤,并由B企业提供购买面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A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依据,客户与面料购进由B企业负责,A企业只按出口销售收入的1%收取手续费,其余报关、商检、邮寄等费用由B企业承担。照此模式,A企业在2002年至2004年的三年时间内,共代理B企业出口灯芯绒棉裤2,800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额117万元,办理退税款308万元,A企业向B企业收取手续费28万元。根据财税[1995]92号规定:只对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对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才可享受免、抵、退税优惠,A企业作为生产企业,无受托代理出口资格。
事实真相
案情重大。市国税局领导决定向公安部门先行通报案情,取得支持,联合调查。4月6日,税务、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广东省对B企业进行外调。经过调查,B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及方式:生产、销售服装、布匹。未建账,相关纳税及业务交易资料很不齐全。在当地税务、公安部门配合下,经过对B企业法人代表的询问及调查查明:
2002年8月左右,一广东商人找到A企业,要求与A企业合作生产灯芯绒棉裤出口波兰,A企业由于受设备限制不能生产,广东商人就又推荐了B企业与A企业合作,并在广东商人撮合下,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广东商人代表B企业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原材料采购、货物生产等事宜由B企业负责,B企业购买原辅料时要求供货商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A企业。A企业提供帐号给广东商人,广东商人通知波兰客户先将货款汇至A企业帐户。A企业在收到货款和出口退税款后,根据广东商人的指令,将款项汇至B企业或B企业指令的面辅料厂家,A企业则按外销收入收取1%的手续费。B企业货物走货报关时,A企业负责向B企业提供一套完整的报关单、核销单、装箱单、商检单、产地证等资料。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供货厂家直接开给A企业,货款由波兰客商打入A企业帐户,再由A企业付给供货厂家,出现收货单位---B企业与供货厂家的货票分离、付款单位与供货厂家的货款分离的情形。A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则以自产产品自营出口予以申报,在账务上处理为委托加工业务,并将B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从而形成一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链条。案发后,作为中间人的广东商人一切****中断,神秘消失。由于广东商人的消失,该案的一些细节尚待查清,公安部门已落实对广东商人的布控工作。
三、处理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财税[1995]92号、国税函[2002]1170号之规定,
赤壁市国税局对A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1、对A企业波兰单业务中已申报的免、抵税额116万元予以追征,对骗取的出口退税308万元予以追缴入库,并处所骗取出口税款一倍的罚款;2、对A企业收取的手续费28万元依法没收;3、报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在一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4、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稽查启示
1、生产企业涉及出口退税案,隐蔽性和检查难度加大。由于涉案企业为生产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有部分真实业务做掩护,具有一定隐蔽性:一是易于忽视,疏于防范;二是检查中如何区分真假业务有一定难度;三是波及人员就业问题,存在社会稳定隐患,政府压力较大。
2、借权出口,合谋骗税,“四自三不见”是此案一大特征。A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从事“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情况不了解,对交易、运输、报关等具体出口贸易环节不予监管,提供空白报关单、核销单、外销发票等便利,“假自营、真代理”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3、确定重点,注重细节,取得突破。在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对生产成本核算、往来账、购货情况进行检查,并实地查看、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工艺等有关情况。注重细节,不放过一个可疑数字、一份可疑单据、一张可疑报表。 4、检查企业委托加工情况,检查企业委托加工业务是否同时符合4个条件,重点检查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的有关凭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从外围切断企业存在产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借口。5、对进项税发票进行检查。要对进项税发票进行统计分析,然后结合产品的构成,与购货情况进行对比,看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是否一致,尤其是货物流要帐实核对,本案中,就是A企业发票、资金流向一致,而货物则流向了B企业。
把好出口货物的查6、强化管理,严格验关。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销售额增长超过正常峰值的企业,要实地检查设备生产能力(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生产工人等)、生产经营过程等,重点是深入实物仓库查验其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并与其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明细进行核对,发现疑点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一、回答如下
1、是的,以哪个公司出口,发票就开哪个公司的抬头,并且还要收外汇,你所在公司结汇,然后把钱转给这个A公司。你所在公司还要和A公司签定一份代理协议,A公司还会给你所在公司帮A公司出口的代理费。
2、如果那个A公司有进出口权,就可以直接出口,还需要你所在公司提供单证业务的话,你跟A公司签订协议《咨询服务协议》你所在公司收咨询服务费。如果找你代理出口,就得以你所在公司名义出口,你所在公司退税。
3、如果那个A公司有进出口权,就可以直接出口,汇也是汇到A公司的账户,还需要你跑单证的话,你跟A公司签订协议《咨询服务协议》你所在公司收咨询服务费。
4、你跟A公司签订协议《咨询服务协议》你所在公司收咨询服务费,所以交增值税。
二、出口代理的具体业务流程:
1、成交订约 外贸分公司经由交易会等途径通过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后,由外贸分公司据以开出要货通知单代替合 同副本通知工厂,考虑作生产准备。
2、来证 国际贸易通常运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一般惯例要 等外商通过银行寄来信用证,这笔交易才算落实。 在合同中,应订明来证期限,到期不来,外贸公司应 负责催证。
3、
外贸审证,通知备货 信用证经银行初步审核后,外贸公司还要根据原 订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正本留下,以备
今后交单要求支付,并将副本转送工厂。工厂见到信 用证后,再正式安排车间投产既无风险。工厂生产备 货完成,即填写交货通知单,将产品送交外贸公司所
属仓库。
4、外贸出运 外贸公司仓库接货后,有关科组即着手办理出 运,包括租船、订舱、申请商检、投保保险、装 箱刷暖、缮制单证、向海关报关等。
5、报关 由经海关考试合格的专职报关员填写报关 单,附具有关单证报请海关监管查验,通过缴纳 关税后放行。报关单加一联退税专用的证明联。 此外,还要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经海关加盖放 行章后取回,向外汇管理局报送一联备核销。
6、交单议付 外贸公司办完上述手续取得海运提单等单 证后,连同信用证正本一齐到中国银行等 外汇银行要求议付。银行经审查单证,确 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后,即垫付货款, 而自行将单证寄送国外索偿归垫。
7、 结汇 外汇银行议付时,按当天买入牌价将外汇 折合人民币填制结汇通知单,扣去手续费 等划付外贸。
8、 划款 外贸公司收到结汇款后,扣除原来垫付的装运、 保险、商检费等等费用及其代理手续费后,填制 《划款结算单》,将净额划付工厂。
9、 退税 在产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由委 托企业按月、旬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同 时提供发货票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并附代理 单位开具的“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向企业所在地主 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0、入账 工厂财务科根据外贸公司转来的外销发票,划款 通知单及退税单等先后作成相应会计分录并及时 入帐
扩展资料
常用术语
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又称EXW(Ex Works)
EXW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FOB也称“离岸价”,实践中的使用通常为“FOB?港(出发地)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在实际交易中,买方都会委托卖方来帮助租船定仓,交保险等,也就是准CIF,买方会另行支付给卖方额外费用!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船侧就岸交货)
船边交货贸易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缩写为FAS。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FCA(Free Carrier)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CA是free carrier也就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后改为CFR(对外贸易的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客人喜欢用CNF来表示C&F,实际上只是把符号&换成N, 意思是一样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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