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专心创业。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以采取离岗创业有2到3年的时间,这期间保持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还可以继续回到体制内工作。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根据最新政策,在所有事业单位的干部中,只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创办企业,以开展“双创新”活动,其他什么也做不了。
先说一般规律。 2020年7月实施的《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36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记大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018年10月实施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也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经营性企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当事人资格或者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毫无疑问,事业单位干部属于公职人员范畴,创办企业属于营利性活动范畴。 因此,事业单位干部开办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行政处分;如果你是党员,你必须接受纪律处分。
其次,说说特殊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发文《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4号),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也就是说,从2017年开始,事业单位干部在职创业有政策依据,但范围仅限于专业技术人员。 后来,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更高一级文件《关于推进创新创业优质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其中第十条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创业。 这份文件把科研人员创业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也为国家级事业单位干部办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
随后,为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新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137号),完善了2017年政策,并给出了三条最新规定:?第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职创业。 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新”活动,可以申请休假创业,经事业单位批准后,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业。 科研人员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兼职创新,在职创业,开展“双创新”活动。?
第三,支持和鼓励机构派遣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 机构可以根据开展“双创新”活动的需要,派出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
然而,为了避免不合格的人“搭便车”,指南规定了一些限制。事业单位干部要创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其适用人群非常狭窄,定义为大学、研究所等机构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三个要求缺一不可。因此,公立中小学教师和公立医院医生不得违规创业。?
第二,创业的目的必须是满足“双创新”活动的需要。双重创新活动是指R&D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新”活动,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批准。
综上所述,只有少数特殊机构的干部可以办企业,其他人员不得办企业,违者将面临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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