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3月起加油发票需这样开具及报销,否则一律退回!
宁波税务 2018-03-05 11:47 发表于浙江
成品油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年1号公告,对企业的油费增值税发票做出了一些新要求,小伙伴们赶快学习起来喽!
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以后开具油费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以下小编总结并进行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重点来了:
1、发票的“单位”栏应该选为“吨”或者“升”,蓝字发票“数量”栏是必填项不得为“0”。
解读:发票的“单位”栏或“数量”栏严格按照以上描述的要求填写,其中“数量”栏为蓝字发票的要求。对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2、企业无论是取得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需要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解读:2018年3月1日之后,开具油费发票输入的商品名称为“石油制品”,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具体什么油品,例如“95号汽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石油制品*95号汽油”。这样才算完整正确的油费发票。
3、成品油批发或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该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该类别油品总量。
解读:明确了,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进了多少成品油,需要如实开具成品油发票,如果开票量超了,就需要跟税务局解释一下多开的部分是怎么回事。
4.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解读: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需要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以上政策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从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的油费发票,都要按照以上要求的。
车辆的加油费怎样入账?
您入账入对了么?报销人员拿来的票各式各样的,有卷式普票、不征税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等等,是否各位会计人员也感到头疼呢?
1)公司对发票统一管理,购入加油卡
公司对车辆加油实行统一的管理,每辆车配有加油卡。加油卡充值时取得加油站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入账计入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因为对于企业来讲,这个时刻还没有实际发生加油的费用支出(提醒:这种情况加油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借:预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等
在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加油卡充值时没有实际发生加油业务,企业不能据以记入费用中所得税前扣除,只能作为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的入账依据,那企业如何才能合理税前扣除呢?
小编告诉你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加油充值卡发票在凭卡加油后,可以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我们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可以结转费用,税前扣除了。
账务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等
2)企业的业务发生的少,没有统一的管理
公司的加油票较少,没有统一的管理,凭员工提供的卷式普通发票报销入账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即可。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汽车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
政策依据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若会计报销加油票被退回了怎么办?
车辆加油费怎样入账?你做对了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这些票据被退回的原因。
公司如果没有车,怎么可能产生相关的费用,所以这些费用的发票是不能入账的。
但是如果我们是为公司业务使用自己的车辆,那我们车辆发生的费用的确是可以报销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和公司签订一份租车协议,这样所租车辆发生的费用就理所应当成为公司的费用了。
公司如果跟个人租车事项办理:
首先:我们可以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租车协议;车辆行驶本原件、复印件;公章等资料到辖区税务说代开发票。
其次:签订租车协议。
最后:发票复印件交给会计备案待查。
这样,我们使用自己的车辆为公司办事就不用担心无法报销费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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