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后悔了,钱能不能要回来?
这个取决于很多因素,一个是有没有权利要,另一个是公司有没有钱。
第一,要看签约时间。如果是刚签约不久,公司还未开始提供服务、没有培训、没有选址、没有装修设计等的,那么还是处于“冷静期”内,加盟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冷静期”条款,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被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剥夺。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被特许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但冷静期到底是多久,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考虑,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不一。如果确定不再加盟,就要尽早解除合同,保护好自己权益。毕竟“法律不保护睡觉的权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签约时间比较久,或者已经开店经营的,就很难适用“冷静期”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时需要从公司存在过错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维权证据。
1、公司招商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时存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加盟商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加盟合同,至于隐瞒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达到何种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单方解除权,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对于合同签订有重大影响的、足以影响加盟商决定签约与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对于加盟商而言,选择加盟并愿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往往是因为公司对项目作出了大量承诺,并约定会提供选址、培训、装修设计、配送设备物料、产品更新等全套开店服务,加盟商可以实现轻松开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诱加盟商支付加盟费后,往往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加盟商有权以公司违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回款项、赔偿损失。
3、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权的风险。
公司授权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公司的核心经营资源,如果其商标或者项目
标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属于经营资源存在重大瑕疵,应当认定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加盟商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回加盟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装修费、设备费、物料费、租赁押金租金等及侵权赔偿金额。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证据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费收据或者发票、商标侵权被判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书、各项损失的证明材料等。
建议广大加盟商在加盟前应当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标注册证,做好相应的投资风险防控,避免投资损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来就是公司有没有钱的问题了。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径也要讲究策略,有几个小窍门。
1、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的,如果(1)有证据证明公司股东使用其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资不抵债,已经有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3)公司被股东恶意注销的等情况,也可以把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让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在起诉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名下的财产(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房子、车辆等均可)进行冻结、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东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4、如果经过法院查控未发现公司名下 有财产的,在终止本次执行后,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公司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或者另案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我想在东莞开家便利店,就像美宜佳,天福的那种规模,但我不知道是加盟好,还是不加盟好,
怎么说呢,加盟跟自营都有一定的利弊,这要看你具体条件和当地便利店环境而定,不可能一概而论了。
在这我就先说说加盟和自营各自的有时劣势吧。
加盟优势:
1.盟主多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加盟借用人家的品牌优势可以比较好的得到客户认可度。
2.盟主一般都有统一的采购和配送体系,可以个加盟店提供商品的配置和供货保证,另外一定程度可以保证商品的品质和价格优势(不是绝对的)。
3.盟主对加盟店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商圈考察,会做出一个预估,来衡量门店未来经营状况如何。不过不少盟主为了多招揽加盟者,夸大预估成为一个巨大的隐患。
4.盟主有一整套管理门店的规范制度和流程,大大降低了加盟者的管理提升上的成本。往往一些加盟者不懂便利店经营,加盟则可以获得现成的管理经验。
5.人员通常需要盟主统一培训指导。
6.连锁盟主往往有单店不具备的一些商品,例如自有品牌商品、店内加工速食、服务收费项目等,这些可以大大提升客源。
7.加盟者可以从盟主获得统一的装修和设备(租用)。
8.加盟只需要不错的网店和一定量的资金,经验可以不需要即可做一家便利店。
9.对于一个盈利的加盟店,当经营正常走入正规,加盟者可以脱手作为投资者,只由店长管理即可。
加盟的劣势:
1.一些盟主未必能保证绝大多数的加盟者的投资利益,加盟毕竟是双方合作,分担风险的,不过盟主必然的强势地位造成几乎所有风险都是加盟者承担,一旦经营不善,损失的都是加盟者承担。从这点上看加盟的风险未必小于自营。
2.特许加盟商品品种决定权在盟主,价格是统一控制,在价格不具优势情况下,会收到竞争对少很大压力。
3.加盟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盟费用,相当于利润的一部分是盟主的。
4.一旦加盟多数情况下短期经营一段时间或者一直不盈利情况下终止加盟关系,大量费用将补课收回,全部由加盟者承担。
再看看自营如何?
自营的优势:
1.同等规模单店自营的投入相对加盟要少,利润无需分与给别人。
2.经营自主,不论是价格还是商品采购,自主权都在自己,可上什么品就上什么品,想调价就调价,想给顾客抹零就抹零,毕竟普通老百姓还是对价格敏感。
3.好的经营者都会与周边的顾客达成一片,良好的亲情关系和价格优势是极具杀伤力的,特别是便利店与超市商品陪同比例很高的情况下。
4.船小好调头,自己经营随时可以调整,只要亏损都会马上采取相应措施来挽救,或者尽早闭店,相对加盟可以减少投入的损失。
想在东莞开家便利店不知道是加盟好,还是不加盟好?可以选择加盟的超市便利店的品牌太多了,数不过来的,但是在东莞的还是大概能估算的,大一点的品牌有7-11、美宜佳、水公馆生活超市、中业爱民之类,大牌子的加盟费相对贵一点,例如50平方除了房租,弄下来包括开业花30-50万左右,但小一点的品牌一般20来万都可以拿下,后期拿公司也派人过来指导,货的价格也不贵,送货也及时,可以参考一下。
开便利店,位置选对,品牌百都差不多。新手建议加盟连锁知名便利店,可度以快速上手开店,在经营方面可以得到培训指导。开便利店,后端服务很重要,涉及商品配送是否知及时,商品是否道可以退换货。美宜佳是大品牌,但加盟门槛高,条款约束多;中业爱民是后起之秀,在深莞惠地区专极具竞争力;天福依靠第属三方配送,在管理模式上比前两者稍逊色。祝开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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