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二)安全环保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其处置工艺进行审查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三)财务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费用,核定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外销价格。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五)无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六)安全环保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产生(回收)单位核对危险废物出厂数量,及时统计、汇总,按月报送安全环保部。
(八)固体废弃物处置(理)后,由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台帐》。
第八条 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十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第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酌情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次。
(一)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五)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条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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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2018年计划1一、2018年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
(一)危险废物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公司主要废物为废机油、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生活垃圾。
据此断定,废机油、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的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方法: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房由专人保管,存满后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厂家回收。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可重复使用,归类放置在危废暂存房,直至不使用后,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厂家处理。
二、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吴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混合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一)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四、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
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五、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
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管理2018年计划2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有效储存、利用、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2018年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各类废物的产生、分类标识、存放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程序内容
4.1 管理对象
公司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4.2 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a) 减量化: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使单位产出量逐渐减少;
b) 无害化:对废物的处理应力求科学、合理,把对环境的污染减低到国家法律和标准允许的水准以下;
c) 资源化: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d)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4.3固体废物的分类
4.3.1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4.3.1.1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在《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单》上,交接部门责任人相互签字后交环境科储存管理。
4.3.2危险废物的分类
4.3.2.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相关内容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本公司主要的危险废物有:
a) 废污泥
b) 废液(铬酸液、废漆液、镀锌废液、切削液)等
c) 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渣(磷化渣、助剂残渣)
d) 沾染性废物(劳动防护用品、过滤布等)
e) 部分废办公用品(电池、灯管等)
4.3.2.2环境科根据各部门填写的《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确定公司的危险废物,汇总《危险废弃物清单》(ADS/EHS-1-13-1)中,并根据各部门实际产生情况及时更新。
4.3.3非危险废物的分类
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根据原有用途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a) 食堂废物
b) 部分包装废物
c) 部分设备废件
d) 部分废办公用品
e) 生活垃圾
4.4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置
4.4.1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所有报废的危险废弃物(原料或产品)放置到规定的存放场等待处理。
4.4.2建立危险废弃物产生台帐、危险废弃物转移手续,记录每天危险废弃物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责任到人,并如实向上级部门申报。
4.4.3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各危险废弃物特性。
4.4.4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危险废弃物处置方式及危险废弃物环境应急措施。
4.4.5废弃物存放地点周围收拾干净,不得外溢,及时转运。
4.4.6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4.4.7废弃物转运的数量要准确计量存档,办好移交单,定点存放。
4.4.8贮存区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牌。
4.4.9接触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4.4.10一旦发生重大污染险情时,立即启动《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
4.4.11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1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准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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