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普通高校,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区,建校于1958年,前身是江西省商业学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文、理、法、教育、经管、工、医学等学科为主的高等学府。
宜春学院的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管理、法律、文学、教育、理学、工学、医学等多个领域,其中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等本科专业较为突出,并在近年获得了多项国家级荣誉和学术奖项。
宜春学院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广泛认可。2018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品牌专业建设高校”,并且获得了“全国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创业先进高校”等荣誉。
总体来说,宜春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高等学府,目前该校没有二本或者一本的名号,但是该校拥有一批优秀的教学团队和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宜春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介绍如下:
评选具体条件
(一)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
1.一学年综合素质考核为优秀,学年内获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一学年综合素质考核为优秀,学年内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且在省级以上各类科研学术活动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表现突出;
(二)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聘期满一年;
3.一学年综合素质考核为优秀;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体育课成绩不计入)达2.0以上;
(三)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寝室长”:
热心寝室工作,维护寝室团结,在寝室纪律、安全、卫生管理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在寝室本学年被评为文明寝室称号;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良好。本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无补考或者重修课程,一学年综合素质考核为良好以上;
3.在预防和处置寝室突发事件方面及时有效,处置得当,作出特别贡献的寝室长,可破格评为优秀寝室长。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1)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各学年综合素质考核为优秀。在校期间五年制本科生至少获得过3次一等以上或4次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四年制本科生至少获得过2次一等以上或3次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年制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过1次一等以上或者2次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校期间本科生获得过2次以上、专升本学生获得过1次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寝室长或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
2.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优先或破格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曾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最美大学生”提名奖以上等荣誉称号者;
(2)在科技创新或各种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成果鉴定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学术论文者(注:此项需教务、科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出示鉴定意见并盖章有效。)
(3)在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考核为省级优秀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评定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校纪处分的;
(2)在校期间有课程(含体育课)补考或重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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